一種電纜握彎器的製造方法
2023-04-25 09:20:46 3
一種電纜握彎器的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電纜握彎器,屬電纜工具【技術領域】。包括橫管,在所述橫的右端部連接均與橫管垂直的第一立杆和第二立杆;在橫管左端部的上下兩側設有對稱的短管,所述對稱的短管均與橫管平行,橫管的左端部位於對稱的短管的中部。所述第一立杆為管子。在所述第一立杆、第二立杆和對稱的短管上均套裝防止壓傷電纜的保護套。本實用新型在橫管兩端各設有一個卡口,通過卡口卡住電纜轉動橫管達到電纜握彎的目的。該握彎器結構簡單實用成本低,在狹窄施工場地可以靈活使用,替代大型工具,可以降低勞動強度,保證施工質量。
【專利說明】一種電纜握彎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纜工具【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在電纜的鋪設,維護檢修過程中,經常需要將電纜矯直或握彎,目的為了使其沿著正確的方向延伸,達到技術要求,符合設計規範。在實際施工中,經常遇到施工現場狹窄,大型器械不能施展作用。有的小型號電纜用手操作,雖然可以握動電纜,但是手工握彎易造成電纜彎曲程度不一;有些大型號電纜,人手力量太小不握不動電纜,即使雙人操作也非常困難。僅靠人工用手工對電纜握彎,勞動強度太大,不能達到技術標準,影響工程進度,不能保證施工質量。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電纜握彎器,具有通過槓桿作用對電纜進行矯直或握彎的特點。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採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電纜握彎器,包括橫管,在所述橫的右端部連接均與橫管垂直的第一立杆和第二立杆;在橫管左端部的上下兩側設有對稱的短管,所述對稱的短管均與橫管平行,橫管的左端部位於對稱的短管的中部。
[0005]對本實用新型所做的進一步改進是:所述第一立杆為管子。在所述第一立杆、第二立杆和對稱的短管上均套裝防止壓傷電纜的保護套。
[0006]採用上述技術方案所產生的有益效果在於:本實用新型在橫管兩端各設有一個卡口,通過卡口卡住電纜並轉動橫管達到電纜握彎的目的。該握彎器結構簡單實用成本低,在狹窄施工場地可以靈活使用,替代大型工具,可以降低勞動強度,保證施工質量。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09]圖2為圖1的仰視圖。
[0010]如圖所示:1對稱的短管、2橫管、3第二立杆、4第一立杆。
【具體實施方式】
[0011]對照圖1-2對本實用新型的操作使用步驟作進一步說明:
[0012]實施例1:一種電纜握彎器,包括橫管2,在所述橫管2的右端部連接均與橫管2垂直的第一立杆4和第二立杆3 ;在橫管2左端部的上下兩側設有對稱的短管1,所述對稱的短管I均與橫管2平行,橫管2的左端部位於對稱的短管I的中部。
[0013]使用方法:第一種方法是可以通過第一立杆4和第二立杆3卡住電纜,橫管2水平轉動,將電纜握彎。第二種方法是可以通過對稱的短管I卡住電纜,使橫管2保持垂直並轉動,將電纜握彎,此種方法,操作者可以在第一立杆4上插接管子或鋼筋,增加握彎力矩。
[0014]實施例2:—種電纜握彎器,包括橫管2,在所述橫管2的右端部連接均與橫管2垂直的第一立杆4和第二立杆3 ;在橫管2左端部的上下兩側設有對稱的短管1,所述對稱的短管I均與橫管2平行,橫管2的左端部位於對稱的短管I的中部。所述第一立杆4為管子。
[0015]本實施例的使用方法與實施例1的不同是:第一立杆4為管子,可以在第一種方法的握彎過程中,將管子套住現場設備的固定螺栓,相當於給握彎器定位,幫助握彎的操作者發力。
[0016]實施例3:—種電纜握彎器,包括橫管2,在所述橫管2的右端部連接均與橫管2垂直的第一立杆4和第二立杆3 ;在橫管2左端部的上下兩側設有對稱的短管1,所述對稱的短管I均與橫管2平行,橫管2的左端部位於對稱的短管I的中部。所述第一立杆4為管子。在所述第一立杆4、第二立杆3和對稱的短管I上均套裝防止壓傷電纜的保護套。本實施例的使用方法與與實施例2相同。
【權利要求】
1.一種電纜握彎器,其特徵在於:包括橫管(2),在所述橫管(2)的右端部連接均與橫管(2)垂直的第一立杆(4)和第二立杆(3);在橫管(2)左端部的上下兩側設有對稱的短管(1),所述對稱的短管(I)均與橫管(2)平行,橫管(2)的左端部位於對稱的短管(I)的中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纜握彎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立杆(4)為管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電纜握彎器,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第一立杆(4)、第二立杆(3)和對稱的短管(I)上均套裝防止壓傷電纜的保護套。
【文檔編號】H02G1/00GK203830608SQ201420260965
【公開日】2014年9月17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21日 優先權日:2014年5月21日
【發明者】王軍, 朱麗平, 陳海民 申請人:國家電網公司, 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 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邢臺供電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