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建築機械用支撐架的製作方法
2023-04-26 15:03:01 2

本實用新型屬於建築機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建築機械用支撐架。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建築行業也蓬勃的發展起來,建築行業中的一些輔助設備的品種也越來越多。支撐架對剛建設完成的屋頂或者樓層進行支撐,待其完全晾乾再進行拆除,作用一直很重要。但是現有的支撐架大多結構固定,不便於調節,而且只能是垂直支撐,對牆面或者有坡度的建築就不是很適用,不適合廣泛的推廣和普及。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建築機械用支撐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建築機械用支撐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頂部中間部位焊接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的內部通過銷軸活動連接有電缸本體,所述電缸本體的內部底端固定安裝有鋰電池組,所述底座的頂部兩側通過鉸接件均固定安裝有第一電動伸縮杆,且第一電動伸縮杆的端部固定設置在電缸本體的表面底端,所述電缸本體的輸出端設有凹槽,且凹槽內鉸接有連接件,所述連接件的頂部焊接有支撐託板,所述支撐託板的底部一側通過鉸接件鉸接有第二電動伸縮杆,且第二電動伸縮杆的端部通過鉸接件固定設在電缸本體的表面上端,所述電缸本體的表面上端對稱第二電動伸縮杆的一面焊接有限位杆,所述支撐託板的頂部鑲嵌有承重凸起,所述電缸本體的正面鑲嵌有PLC控制器,所述電缸本體、鋰電池組、第一電動伸縮杆和第二電動伸縮杆均與PLC控制器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底座的頂部拐角處對稱設有四組安裝孔。
優選的,所述固定架的內表面粘貼有耐磨墊片,且固定架的兩側設有與銷軸大小相對應的通孔。
優選的,所述電缸本體的便面刻有刻度線。
優選的,所述支撐託板的頂部設有橡膠層。
優選的,所述限位杆為L型,且限位杆的頂部與連接件的頂部在同一水平面。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點:該建築機械用支撐架,結構設計簡單合理,操作方便,通過調節第二電動伸縮杆可以使支撐託板的角度傾斜,從而便於對有坡度的建築物進行支撐,調節第一電動伸縮杆和第二電動伸縮杆可以便於支撐託板的傾斜角度適合對牆面進行支撐,電缸本體可以便於對支撐託板的高度進行調節,安全穩定,適用範圍廣,有利於推廣和普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電缸本體的剖面圖。
圖中:1底座、2固定架、3銷軸、4電缸本體、5鋰電池組、6第一電動伸縮杆、7連接件、8支撐託板、9第二電動伸縮杆、10限位杆、11承重凸起、12PLC控制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3所示的一種建築機械用支撐架,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頂部拐角處對稱設有四組安裝孔,所述底座1的頂部中間部位焊接有固定架2,所述固定架2的內部通過銷軸3活動連接有電缸本體4,所述固定架2的內表面粘貼有耐磨墊片,且固定架2的兩側設有與銷軸3大小相對應的通孔,所述電缸本體4的內部底端固定安裝有鋰電池組5,所述電缸本體4的便面刻有刻度線,所述底座1的頂部兩側通過鉸接件均固定安裝有第一電動伸縮杆6,且第一電動伸縮杆6的端部固定設置在電缸本體4的表面底端,所述電缸本體4的輸出端設有凹槽,且凹槽內鉸接有連接件7,所述連接件7的頂部焊接有支撐託板8,所述支撐託板8的頂部設有橡膠層,所述支撐託板8的底部一側通過鉸接件鉸接有第二電動伸縮杆9,且第二電動伸縮杆9的端部通過鉸接件固定設在電缸本體4的表面上端,所述電缸本體4的表面上端對稱第二電動伸縮杆9的一面焊接有限位杆10,所述限位杆10為L型,且限位杆10的頂部與連接件7的頂部在同一水平面,所述支撐託板8的頂部鑲嵌有承重凸起11,所述電缸本體4的正面鑲嵌有PLC控制器12,所述電缸本體4、鋰電池組5、第一電動伸縮杆6和第二電動伸縮杆9均與PLC控制器12電性連接。
該建築機械用支撐架,使用時,通過操作PLC控制器12調節第二電動伸縮杆9可以使支撐託板8的角度傾斜,從而便於對有坡度的建築物進行支撐,操作PLC控制器12調節第一電動伸縮杆6和第二電動伸縮杆9可以便於支撐託板8的傾斜角度適合對牆面進行支撐,電缸本體4可以便於對支撐託板8的高度進行調節,該裝置結構設計簡單合理,操作方便,便於調節,安全穩定,適用範圍廣,有利於推廣和普及。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