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車玩具的製作方法
2023-05-14 08:21:31
專利名稱:小汽車玩具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小汽車玩具。
背景技術:
玩具是兒童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小夥伴,玩具在兒童的生長發育和智力發展中起著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玩具給孩子帶來的不僅是愉快的童年,更對孩子有眾多潛在的啟發作用。目前市場上的兒童汽車玩具大多為電動或遙控汽車,易損壞,且損壞之後一般不能修好,兒童也就不能再次正常使用,兒童遊戲時間短,且玩具車中的電池用完之後汙染環境;有些兒童汽車玩具為木質,環保,但木質車類玩具玩久了易鬆散,且鬆散之後不易組裝。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小汽車玩具,以克服目前市場上的兒童汽車玩具大多為電動或遙控汽車,易損壞,且損壞之後一般不能修好,兒童也就不能再次正常使用,兒童遊戲時間短,且玩具車中的電池用完之後汙染環境;有些兒童汽車玩具為木質,環保,但木質車類玩具玩久了易鬆散,且鬆散之後不易組裝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小汽車玩具,包括車身主體,所述車身主體的內部設有車座;所述車身主體的前端設有保險框,保險框的內部與身車主體的後端靠下部處均設有車燈,車身主體的兩側中部後端靠上部處和車身主體的後端中部靠上端處均設有車窗,車身主體的兩側中部靠前端處均設有車門,車門上設有把手,車身主體的底部兩側前、後端分別通過車軸固定有兩車輪,車身主體的後端中部固定有車輪;所述車身主體的頂部設有固定架,固定架的底部設有鬥篷,鬥篷由布塊和兩木桿構成,兩木桿分別固定於布塊的前後端。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結構簡單,外形美觀,吸引力強;可讓兒童對小汽車的構造有一定的了解,通過對小汽車的拖拉,可提高兒童的動手能力和手眼協調能力,鍛鍊兒童大範圍行走的能力,可增強兒童的體制。
下面根據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小汽車玩具的結構示意圖。圖中1、車身主體;2、車座;3、保險框;4、車燈;5、車窗;6、車門;7、把手;8、車輪;9、固定架;10、鬥篷;11、布塊;12、木桿。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小汽車玩具,包括車身主體1,所述車身主體1的兩側繪有裝飾圖案,美觀,吸引力強,車身主體1的內部設有車座2 ;所述車身主體1的前端設有保險框3,保險框3的內部與身車主體1的後端靠下部處均設有車燈4,車身主體1的兩側中部後端靠上部處和車身主體1的後端中部靠上端處均設有車窗5,車身主體1的兩側中部靠前端處均設有車門6,車門6上設有把手7,車身主體1的底部兩側前、後端分別通過車軸固定有兩車輪8,車身主體1的後端中部固定有車輪8 ;所述車身主體1的頂部設有固定架9,固定架9的底部設有鬥篷10,鬥篷10由布塊11和兩木桿12構成,兩木桿12分別固定於布塊11的前後端。具體使用時,讓兒童推著小汽車來回行走,可鍛鍊兒童的手眼協調能力,鍛鍊兒童大範圍的行走能力,增強兒童的體制,精美的外觀設計,可吸引兒童的注意力,增加兒童遊戲的樂趣。本實用新型不局限於上述最佳實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實用新型的啟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種形式的產品,但不論在其形狀或結構上作任何變化,凡是具有與本申請相同或相近似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1. 一種小汽車玩具,包括車身主體(1),其特徵在於所述車身主體(1)的內部設有車座(2);所述車身主體(1)的前端設有保險框(3),保險框(3)的內部與身車主體(1)的後端靠下部處均設有車燈(4),車身主體(1)的兩側中部後端靠上部處和車身主體(1)的後端中部靠上端處均設有車窗(5 ),車身主體(1)的兩側中部靠前端處均設有車門(6 ),車門(6 )上設有把手(7),車身主體(1)的底部兩側前、後端分別通過車軸固定有兩車輪(8),車身主體(I)的後端中部固定有車輪(8);所述車身主體(1)的頂部設有固定架(9),固定架(9)的底部設有鬥篷(10),鬥篷(10)由布塊(11)和兩木桿(12)構成,兩木桿(12)分別固定於布塊(II)的前後端。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小汽車玩具,包括車身主體,所述車身主體的內部設有車座;所述車身主體的前端設有保險框,保險框的內部與身車主體的後端靠下部處均設有車燈,車身主體的兩側中部後端靠上部處和車身主體的後端中部靠上端處均設有車窗,車身主體的兩側中部靠前端處均設有車門,車門上設有把手,車身主體的底部兩側前、後端分別通過車軸固定有兩車輪,車身主體的後端中部固定有車輪;所述車身主體的頂部設有固定架,固定架的底部設有鬥篷,鬥篷由布塊和兩木桿構成,兩木桿分別固定於布塊的前後端。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結構簡單,外形美觀,吸引力強;可提高兒童的動手能力和手眼協調能力,鍛鍊兒童大範圍行走的能力。
文檔編號A63H17/00GK202096724SQ20112016885
公開日2012年1月4日 申請日期2011年5月24日 優先權日2011年5月24日
發明者廖華波 申請人:廖靈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