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均壓裝置的變壓吸附氮氣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04-30 09:30:21 1
專利名稱:帶有均壓裝置的變壓吸附氮氣設備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的是一種採用優質分子篩為吸附劑,利用變壓吸附原理,直接從壓縮空氣中獲取氮氣的變壓吸附氮氣設備。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變壓吸附氮氣設備的結構組成包括有A、B兩個吸附塔,兩塔之間的下部分別接有一組進氣閥門和一組排氣閥門,在兩塔的上部接有一組出氣閥門;同時在兩塔的上下部還分別接有一組均壓閥門,見附圖1所示;其工作原理是1、在一定的壓力下,由於動力學效應,氧、氮在分子篩上的擴散速率差異較大,短時間內,氧分子被碳分子篩大量吸附,氮分子在氣相富集,由此達到氧氮分離的效果;2、由於碳分子篩對氧的吸附容量隨著壓力的不同而有明顯差異,降低壓力,即可解吸碳分子篩吸附的氧分子,使碳分子篩再生,得以重複循環使用;3、該設備採用兩個吸附塔流程,一塔吸附產氮,一塔解吸再生,循環交替,連續不斷地產出高品質氮氣;其一般的工作流程如圖1所示開機工作後,A塔進氣閥門V5打開,出氣閥門V1與B塔排氣閥門V10打開,此時A塔工作產氮,B塔吸附再生;當程序運行至均壓時,閥門V5、V1、V10關閉,閥門V3、V4、V7、V8打開,兩塔內的氣體進行均壓;均壓完畢後閥門V3、V4、V7、V8關閉,B塔進氣閥門V6打開,出氣閥門V2與A塔排氣閥門V9打開,此時,B塔工作產氮,A塔解吸再生;再至均壓程序,然後切換到A塔工作、B塔再生,如此循環交替,連續不斷的產出高品質的氮氣。在上述工作流程中,均壓裝置用到了四個閥門V3、V4、V7、V8才起到均壓的效果,顯得不盡合理,不僅成本增加,而且工作的可靠性降低。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靠性好的帶有均壓裝置的變壓吸附氮氣設備,該設備包括有兩個吸附塔、兩吸附塔的下部各自並接有經管道連接的進氣閥門和排氣閥門,兩吸附塔的上部各自接有經管道連接的出氣閥門,所述的兩排氣閥門之間接有一隻廢氣閥門,而在兩齣氣閥門之間接有一隻氣閥。
所述的廢氣閥門的接出管道上接有至少一隻消聲器。
本實用新型屬於對現有技術的改進,它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靠性好,它不僅減少了閥門的數量,節約了成本,而且提高了設備運行的可靠性等特點。
圖1是現有技術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2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的介紹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主要包括有A、B兩個吸附塔,兩吸附塔A、B的下部各自並接有經管道連接的進氣閥門V24、V25和排氣閥門V26、V27;進氣管接於進氣閥門V24、V25之間,而排氣管接於排氣閥門V26、V27之間;兩吸附塔A、B的上部各自接有經管道連接的出氣閥門V22、V23,出氣管接於兩齣氣閥門V22、V23;所述的兩排氣閥門V26、V27之間的排氣管上接有一隻廢氣閥門V28,並在其後的接出管道上接有至少一隻消聲器X;而在兩齣氣閥門V22、V23之間的出氣管上接有一隻氣閥V21。
本實用新型在開機工作時,A塔進氣閥門V24打開,出氣閥門V21、V22與B塔排氣閥門V27、V28打開,此時A塔工作產氮,B塔吸附再生。程序運行至均壓時,閥門V24、V21、V28關閉,閥門V23、V26打開,兩塔氣體進行均壓。均壓完畢,閥門V22、V27關閉,B塔進氣閥門V5打開,出氣閥門V23、V21與A塔排氣閥門V8打開,此時,B塔工作產氮,A塔解吸再生。再至均壓程序,然後切換到A塔工作、B塔再生,如此循環交替,連續上述過程,以達到持續不斷地提供高品質氮氣產品。
權利要求1.一種帶有均壓裝置的變壓吸附氮氣設備,它主要包括有兩個吸附塔、兩吸附塔的下部各自並接有經管道連接的進氣閥門和排氣閥門,兩吸附塔的上部各自接有經管道連接的出氣閥門,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兩排氣閥門(26、27)之間接有一隻廢氣閥門(28),而在兩齣氣閥門(22、23)之間接有一隻氣閥(2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均壓裝置的變壓吸附氮氣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廢氣閥門(28)的接出管道上接有至少一隻消聲器(X)。
專利摘要一種帶有均壓裝置的變壓吸附氮氣設備,該設備包括有兩個吸附塔、兩吸附塔的下部各自並接有經管道連接的進氣閥門和排氣閥門,兩吸附塔的上部各自接有經管道連接的出氣閥門,所述的兩排氣閥門之間接有一隻廢氣閥門,而在兩齣氣閥門之間接有一隻氣閥;所述的廢氣閥門的接出管道上接有至少一隻消聲器;本實用新型屬於對現有技術的改進,它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靠性好,它不僅減少了閥門的數量,節約了成本,而且提高了設備運行的可靠性等特點。
文檔編號C01B21/04GK2827510SQ200520013020
公開日2006年10月18日 申請日期2005年7月4日 優先權日2005年7月4日
發明者傅丁強, 陸君君, 彭正惠, 孫瀏軍, 李士華 申請人:杭州博大淨化設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