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和用於塗覆皮革的方法
2023-04-30 07:30:46 2
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和用於塗覆皮革的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和用於塗覆皮革的方法。具有改善的儲存穩定性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包含:1-40重量%的可乳化多異氰酸酯和60-99重量%的水性聚合物分散體;所述可乳化多異氰酸酯包含異氰脲酸酯與乳化劑的反應產物,其平均異氰酸酯官能度為2-4.5;水性聚合物分散體的Tg為-70至40℃,其選自:(甲基)丙烯酸類聚合物分散體、聚氨酯分散體、(甲基)丙烯酸類聚合物/聚氨酯混合分散體和包含一個或多個前述水性聚合物分散體的組合;所有的重量%基於乾重,且基於可乳化多異氰酸酯和水性聚合物分散體的總乾重。水性聚合物分散體可以不含羥基。還揭示了用該組合物塗覆皮革的方法,以及塗覆的皮革製品。
【專利說明】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和用於塗覆皮革的方法
[0001]發明背景
[0002]本發明一般地涉及用於皮革的水性塗料組合物。對皮革進行精整為皮革製品提供了時尚的外表以及使得它們適宜於使用。精整應理解為通過常規施塗技術,例如噴塗、輥塗、印刷、澆塗、刀塗以及用毛絨墊進行施塗,將粘合劑、染料、顏料、蠟、手工組合物以及其他輔助劑施塗到鞣皮。可以在一次塗覆中完成施塗,但是通常進行多次塗覆,以及進一步的加工步驟,例如中間乾燥、電鍍、壓紋、軋齒邊,這些都是常規的。在精整塗料的每次施塗之後,皮革通常是堆疊的。這僅在如果新鮮施塗的精整塗層在乾燥之後不與堆疊中相鄰的皮革製品發生粘著的情況下才是可能的。皮革上的水性精整塗層進行乾燥的條件是有限制的,並且不能超過皮革的收縮溫度太多(對於鉻鞣皮革約為120°C,對於有機鞣皮革約為80°C)o此外,乾燥時間必須是短的。由於這些原因,在用水性塗料組合物對皮革進行精整中,使用在乾燥之後提供具有良好的機械強度的非粘性精整塗層的成膜聚合物分散體。
[0003]基於可水乳化1,6-己二異氰酸酯的交聯劑被常規用於皮革精整應用,但是它們的缺陷在於,在施塗前與水性塗料組合物摻混之後,活性適用期較短。此外,儲存的含有基於1,6-己二異氰酸酯的交聯劑的活性塗料組合物經常發生凝結或者在約為6小時的較短時間之後不再能夠使用。因此,希望這樣的基於多異氰酸酯的皮革塗料組合物,其具有改善的儲存穩定性,一種或多種改善的機械性質,儘可能小的脆性以及低的新鮮粘性。
【發明內容】
[0004]對於具有改善的儲存穩定性的基於多異氰酸酯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的需求通過如下組合物得到滿足,該組合物包含1-40重量%的可乳化多異氰酸酯以及60-99重量%
的水性聚合物分散體,所述可乳化多異氰酸酯包含如下化學式的異氰脲酸酯:
【權利要求】
1.一種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包含: 1-40重量%的可乳化多異氰酸酯和60-99重量%的水性聚合物分散體,所述可乳化多異氰酸酯包含如下化學式的異氰脲酸酯與乳化劑的反應產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所述異氰脲酸酯源自如下化合物中的一個或多個:順式-1,3-二(異氰酸根合甲基)環己烷、反式-1,3-二(異氰酸根合甲基)環己烷、順式-1,4-二(異氰酸根合甲基)環己烷、以及反式-1,4-二(異氰酸根合甲基)環己烷。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所述乳化劑具有至少一個親水性基團和選自羥 基、巰基以及伯胺或仲胺中的至少一個與異氰酸酯具有反應性的基團。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所述親水性基團是羧基或石黃基。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所述乳化劑是聚環氧乙烷或環氧乙烷與環氧丙烷、環氧丁烷、氧化苯乙烯的共聚物,或其組合。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所述乳化劑是具有如下化學式的烷氧基聚環氧乙烷: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所述水性聚合物分散體不含羥基。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特徵在於,所述水性聚合物分散體包括多段(甲基)丙烯酸類聚合物分散體。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包含: 1-40重量%的可乳化多異氰酸酯;10-90重量%的(甲基)丙烯酸類聚合物分散體;以及 10-90重量%的聚氨酯分散體; 其中,所述可乳化多異氰酸酯、(甲基)丙烯酸類聚合物分散體和聚氨酯分散體以100重量%的總量存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還包含選自消光劑、顏料、流動控制劑、增稠劑、抗粘劑及其組合的輔助劑。
11.一種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其包含: 1-40重量%的可乳化多異氰酸酯和60-99重量%的水性聚合物分散體,所述可乳化多異氰酸酯包含如下化學式的異氰脲酸酯與乳化劑的反應產物:.NCO
12.—種塗覆皮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向皮革施塗權利要求1的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以及 使得所述水性皮革塗料組合物乾燥,形成塗層。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塗層是底塗層、頂塗層、或者連續的底塗層和頂塗層。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皮革包括天然皮革、人造皮革、合成皮革或者乙烯基皮革。
15.一種通過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形成的塗覆的皮革製品。
【文檔編號】C14C11/00GK103805009SQ201310545695
【公開日】2014年5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6日
【發明者】A·L·格熱賽克, J·M·赫夫勒, D·巴塔查傑, B·K·哈格曼 申請人:陶氏環球技術有限公司, 羅門哈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