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4-30 16:29:0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捲菸生產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
背景技術:
在捲菸生產過程中,成品煙條的提升或輸送一般是通過U形通道來實現,在完成提升或輸送之後,需要排空U形通道中的成品條煙。
現有技術中,一般是通過機械臂沿U形通道的延伸方向推動成品條煙,使成品條煙從通道口排出,以實現U形通道的排空。然而,受限於機械臂的行程等因素,這種排空作業往往無法將最後幾條成品條煙排空,U形通道上經常會滯留一些成品條煙。針對這種情況,需要操作人員手動將成品條煙取出。這種情況存在以下缺陷:第一,通道口的規格通常僅為一個條煙的寬度,操作人員的手無法順利地伸入其中進行操作;第二,設備運行過程中會發熱,即使勉強將手伸入,也容易被燙傷。
因此,非常有必要解決上述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旨在克服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上述缺陷。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包括:第一連杆;第二連杆和第三連杆,所述第二連杆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三連杆的第一端分別連接在所述第一連杆的兩端,所述第二連杆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三連杆的第二端均沿遠離所述第一連杆的方向同向延伸設置;第一吸附件和第二吸附件,所述第一吸附件和所述第二吸附件分別連接在所述第二連杆的第二端和所述第三連杆的第二端;所述第一吸附件包括第一吸附面,所述第二吸附件包括第二吸附面;所述第一吸附面和所述第二吸附面均背向所述第一連杆設置。
進一步,所述第一吸附件上背向所述第一吸附面的一端開設有第一卡接槽,所述第二吸附件上背向所述第二吸附面的一端開設有第二卡接槽,所述第二連杆的第二端卡接在所述第一卡接槽中,所述第三連杆的第二端卡接在所述第二卡接槽中。
進一步,所述第二連杆和所述第三連杆均垂直於所述第一連杆,並且所述第二連杆和所述第三連杆的長度相等。
進一步,所述第一連杆和所述第二連杆轉動連接,所述第一連杆與所述第三連杆轉動連接;其中,所述第一連杆與所述第二連杆之間的轉軸平行於所述第一連杆與所述第三連杆之間的轉軸。
進一步,所述第一吸附件與所述第二連杆關節連接,所述第二吸附件與所述第三連杆關節連接。
進一步,所述第一連杆、所述第二連杆和所述第三連杆通過一根鋼管彎折一體形成。
進一步,所述第一連杆、所述第二連杆和所述第三連杆均為相互連通的中空管;所述第一吸附面上開設有與所述第二連杆連通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二吸附面上開設有與所述第三連杆連通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連杆的外壁開設有抽氣孔,所述抽氣孔上連接有抽氣組件。
進一步,所述抽氣組件包括:抽氣筒,所述抽氣筒的第一端與所述抽氣孔連通;抽氣杆,所述抽氣杆從所述抽氣筒的第二端伸入所述抽氣筒中。
進一步,所述抽氣組件包括:抽氣氣囊;抽氣管,所述抽氣管的第一端與所述抽氣孔連通,所述抽氣管的第二端與所述抽氣氣囊連通。
進一步,所述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還包括:存儲架,所述存儲架設置在包裝機下方,所述第一連杆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存儲架上。
採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通過在連杆的端部設置吸附件,通過吸附件與成品條煙的吸附來完成煙包的提取。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克服了通道口規格的限制,不需要操作人員的手伸入通道中,可以很方便地完成煙包的提取操作;此外,即使設備在運行中發熱,也不存在燙傷操作人員的風險,極大地提高了安全係數。
附圖說明
下面將通過附圖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中優選實施例,將有助於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和優點,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需要說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詞語「前」、「後」、「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圖中的方向,詞語「內」和「外」分別指的是朝向或遠離特定部件幾何中心的方向。
圖1是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所提供的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包括:第一連杆11、第二連杆12、第三連杆13、第一吸附件20和第二吸附件30。
所述第一連杆11、所述第二連杆12和所述第三連杆13可以通過各種硬質杆實現,所述第二連杆12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三連杆13的第一端分別連接在所述第一連杆11的兩端,所述第二連杆12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三連杆13的第二端均沿遠離所述第一連杆11的方向同向延伸設置。在一個具體的方案中,所述第一連杆11、所述第二連杆12和所述第三連杆13形成如圖1所示的U形結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所述第一連杆11、所述第二連杆12和所述第三連杆13可以通過一根鋼管彎折一體形成。
所述第一吸附件20和所述第二吸附件30分別連接在所述第二連杆12的第二端和所述第三連杆13的第二端,所述第一吸附件20和所述第二連杆12之間可以是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吸附件30和所述第三連杆13之間可以是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吸附件20包括第一吸附面21,所述第二吸附件30包括第二吸附面31;所述第一吸附面21和所述第二吸附面31均背向所述第一連杆11設置。所述第一吸附面21和所述第二吸附面31在提取煙包時可以貼合在煙包的表面,使所述第一吸附件20和所述第二吸附件30吸附在煙包的表面。在具體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一吸附件20和所述第二吸附件30可以通過橡膠吸盤來實現。可選地,所述第二連杆12和所述第三連杆13均垂直於所述第一連杆11,並且所述第二連杆12和所述第三連杆13的長度相等。這種設計可以保證兩個吸附件距離所述第一連杆11的距離相等。可選地,所述第一吸附件20與所述第二連杆12關節連接,所述第二吸附件30與所述第三連杆13關節連接。這種設計可以保證提取過程中兩個吸附面在同一平面上。
包裝機進行排空作業後,可以通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來提取滯留在通道中的成品條煙。在一個具體的過程中,操作人員可以手持所述第一連杆11進行操作,將所述第一吸附面21和所述第二吸附面31均貼合在成品條煙的表面,然後朝靠近成品條煙的方向施加推力,使所述第一吸附件20和所述第二吸附件30均吸附在成品條煙的表面,之後通過提拉所述第一連杆11,將滯留在通道中的成品條煙提取出來。在另一個具體的過程中,可以將所述第一連杆11連接在捲菸包裝機的機械臂上,通過機械臂的驅動,完成成品條煙的提取。
採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通過在連杆的端部設置吸附件,通過吸附件與成品條煙的吸附來完成煙包的提取。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克服了通道口規格的限制,不需要操作人員的手伸入通道中,可以很方便地完成煙包的提取操作;此外,即使設備在運行中發熱,也不存在燙傷操作人員的風險,極大地提高了安全係數。
可選地,所述第一吸附件20上背向所述第一吸附面21的一端開設有第一卡接槽,所述第二吸附件30上背向所述第二吸附面31的一端開設有第二卡接槽,所述第二連杆12的第二端卡接在所述第一卡接槽中,所述第三連杆13的第二端卡接在所述第二卡接槽中。通過卡接方式進行連接,便於拆卸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只需要將所述第二連杆12的第二端伸入所述第一卡接槽中、以及將第三連杆13的第二端伸入所述第二卡接槽中即可完成卡接。
可選地,所述第一連杆11和所述第二連杆12可以轉動連接,所述第一連杆11與所述第三連杆13轉動連接;其中,所述第一連杆11與所述第二連杆12之間的轉軸平行於所述第一連杆11與所述第三連杆13之間的轉軸。這種設計可以在使用完畢後將所述第二連杆12和所述第三連杆13轉動到所述第一連杆11的位置,便於存放收納。
圖2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如圖2所示,在第一實施例的基礎上,所述第一連杆11、所述第二連杆12和所述第三連杆13均為相互連通的中空管;所述第一吸附面21上開設有與所述第二連杆12連通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二吸附面31上開設有與所述第三連杆13連通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連杆11的外壁開設有抽氣孔,所述抽氣孔上連接有抽氣組件40。所述抽氣組件40具體包括:抽氣筒41和抽氣杆42。所述抽氣筒41的第一端與所述抽氣孔連通;所述抽氣杆42從所述抽氣筒41的第二端伸入所述抽氣筒41中。當向外拉動所述抽氣杆42時,可以在所述抽氣筒41中形成負壓,因抽氣筒41與兩個吸附件是相通的,可以使吸附效果更加牢靠。
所述抽氣組件40並不限於上述結構,圖3是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如圖3所示,所述抽氣組件40還可以包括抽氣氣囊46和抽氣管47。所述抽氣管47的第一端與所述抽氣孔連通,所述抽氣管47的第二端與所述抽氣氣囊46連通。在使用過程中,可以通過擠壓所述抽氣氣囊46來形成負壓,從而使吸附效果更加牢靠。
可選地,所述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還可以包括存儲架,所述存儲架可以設置在包裝機下方,所述第一連杆11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存儲架上。在使用時,可以從所述存儲架上取下;在使用完畢後,可以放回到所述存儲架上。這種設計可以保持作業現場的清潔,只有在需要提取煙包時才取出使用。
採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通過在連杆的端部設置吸附件,通過吸附件與成品條煙的吸附來完成煙包的提取。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包裝機煙包提取裝置克服了通道口規格的限制,不需要操作人員的手伸入通道中,可以很方便地完成煙包的提取操作;此外,即使設備在運行中發熱,也不存在燙傷操作人員的風險,極大地提高了安全係數。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並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