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銷毀盒的製作方法
2023-04-22 15:53:06 2
專利名稱:高溫銷毀盒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局溫銷毀盒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對信息介質的銷毀技術,尤其是涉及一種高溫銷毀盒,其能夠大大改善介質銷毀的效果。
背景技術:
隨著電子技術的日新月異,電子存儲介質也多種多樣,例如傳統的電腦硬碟、移動硬碟、U盤、固態存儲盤等大容量存儲介質,再如光碟、磁碟和電子底片等傳統軟存儲裝置, 上述電子存儲介質作為電腦或電子裝置的存儲介質,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國家機密和企業機密,必須在其廢棄後進行較為安全的銷毀處理,以防止機密的外洩。傳統的銷毀電子存儲介質的方式是按照電子存儲介質的材料組成,對其分別進行粉碎和焚燒銷毀處理,例如對於電腦硬碟、移動硬碟、固態存儲盤等含有堅硬金屬外殼的存儲介質,只能放在銷毀機的銷毀盒中進行焚燒銷毀處理,但是,普通的高溫銷毀盒結構簡單,通常只是一個金屬材質的方形容納盒,其高溫狀態下的銷毀效果不佳,且高溫下的取放難度也比較大,鑑於此,有必要提供一種高溫銷毀盒來解決上述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提供一種高溫銷毀盒,其有效改善銷毀效果。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高溫銷毀盒,其包括方形盒體及位於盒體內的隔篩,所述方形盒體設有四個側壁、一底壁及由所述側壁和底壁圍成的一容納倉,所述容納倉內設有自所述側壁向內凸伸的若干凸臺,所述凸臺與所述底壁之間存在高度差,所述隔篩架設於所述凸臺上並設有若干篩孔。進一步地,所述盒體設有若干自所述底壁的四個角向下延伸出的定位腿。相較於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高溫銷毀盒通過凸臺及架設於凸臺上的隔篩可改善介質焚燒或粉碎銷毀的效果及有效分離銷毀殘留物質。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高溫銷毀盒未蓋上頂蓋時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高溫銷毀盒取下隔篩後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高溫銷毀盒的頂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高溫銷毀盒10,其包括方形盒體11、位於盒體內的隔篩12及蓋於盒體11上方的頂蓋20。所述方形盒體11設有四個側壁13、一底壁14、由所述側壁13和底壁14圍成的一方形容納倉15、及自所述底壁14的四個角向下延伸出定位腿16,圖3所示銷毀盒的頂蓋20設有由外邊沿22及內邊沿23而形成的溝槽沈、一頂壁25及位於一側的定位孔M。所述頂蓋20用於蓋位容納倉15,更好的改善對介質的銷毀效果及處理銷毀廢棄物。所述容納倉15用於收容並處理銷毀介質,其內部設有由所述側壁13 向內凸伸的四個凸臺17,請配合參閱圖2所示,所述凸臺17高於所述底壁14,兩者之間存在高度差,並且連接四個側壁13均有向外斜度,定位腿16位於底壁14下部。所述隔篩12 為一金屬板,可以隨意拿出放入,其開設有若干貫通的篩孔18,該隔篩12收容於所述容納倉15內並架設於所述四個凸臺17上,由此使得隔篩12的下表面與底壁之間存在高度差, 所述銷毀介質銷毀時放置於所述隔篩12上表面,所述篩孔18的設置可以有效的改善對介質的銷毀效果及有效分離銷毀殘留物質,熔化後的金屬(如鋁,等)通過篩孔18漏到底壁 14上。所述定位腿16用於將高溫銷毀盒支撐於銷毀機內。另外,所述盒體11及隔篩12均由耐高溫的不鏽鋼材質製成。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高溫銷毀盒具有凸臺17及架設於凸臺17上的隔篩12,介質可置於隔篩12上焚燒或粉碎處理,而焚燒或粉碎的金屬(如鋁,等)及有用物質通過篩孔18 漏到底壁14上,如此,可改善介質焚燒或粉碎銷毀的效果。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最佳實施例而已,並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均屬於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範圍之內。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範圍情況下,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內容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做出許多可能的變動和修飾,均屬於權利要求書保護的範圍。
權利要求1.一種高溫銷毀盒,其包括方形盒體及位於盒體內的隔篩,所述方形盒體設有四個側壁、一底壁及由所述側壁和底壁圍成的一容納倉,其特徵在於所述容納倉內設有自所述側壁向內凸伸的若干凸臺,所述凸臺與所述底壁之間存在高度差,所述隔篩架設於所述凸臺上並設有若干篩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溫銷毀盒,其特徵在於所述盒體設有若干自所述底壁的四個角向下延伸出的定位腿。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高溫銷毀盒,其包括方形盒體及位於盒體內的隔篩,所述方形盒體設有四個側壁、一底壁及由所述側壁和底壁圍成的一容納倉,所述容納倉內設有自所述側壁向內凸伸的若干凸臺,所述凸臺與所述底壁之間存在高度差,所述隔篩架設於所述凸臺上並設有若干篩孔。相較於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高溫銷毀盒通過凸臺及架設於凸臺上的隔篩可改善介質焚燒或粉碎銷毀的效果及有效分離銷毀殘留物質。
文檔編號B09B3/00GK201940414SQ20112006835
公開日2011年8月24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16日 優先權日2011年3月16日
發明者翟林東, 翟琳旭 申請人:翟林東, 翟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