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祛斑面膜的製作方法
2023-04-25 00:13:01 3
專利名稱:一種祛斑面膜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美容產品,尤其涉及一種祛斑面膜。
背景技術:
現有的祛斑產品很多,比如中國專利「祛斑美白面膜ZL02135691. 2」中的組份為 黨參、當歸、白主、川彎、白朮、紅花、白附子、益母草、連S j單 !兌、杏仁、桑葉、大青葉、青皮、 養顏醋,而養顏醋由食用醋、黃芪、黨參、黃皮、當歸構成。還有中國專利「養顏祛斑霜及其 製備方法ZL01122M4. 1」是將山茱萸、白附子、白芨、白芷、當歸、益母草、白礬、黃連粉碎成 20-30目後作為主要成分。這些祛斑產品都使用中藥作為組份,而且組份複雜,將這些產品 配比後使用在人體皮膚上,不經過大量的實驗,很難確定是否會產生過敏等副作用,而且由 於組份複雜,生產成本也會大大提高。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祛斑面膜,採用簡單的組份,且組份都為可食用的原料, 沒有副作用,不會對皮膚產生傷害。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祛斑面膜,包括如下原料荷葉粉、薏米粉和益母草 粉。所述原料的重量份配比為荷葉粉1份,薏米粉0. 5-2份,益母草粉1-10份。所述原料的優選重量份配比為荷葉粉1份,薏米粉0. 8-1. 2份,益母草粉3-5份。益母草是一種常用的婦科中藥,為唇形科直立草本植物,南方人將其作為一種保 健蔬菜長期食用。現代醫學研究表明;益母草含益母草鹼、水蘇鹼、益母草定、益母草寧等多 種生物鹼等,對治療痛經、閉經、產後腹痛、惡露不絕等具有一定的療效,除醫用價值外,歷 代中醫也將其作為美容養顏的產品,精製為粉狀後用來敷面,可除痘、祛斑、嫩膚。因此,益 母草是一種經長期使用已證明無毒副作用的、具有較好祛斑養顏效果的美容產品。荷葉是多年水生草本植物蓮的葉片,中醫認為荷葉性辛涼,具有清暑利溼、昇陽發 散、祛瘀止血等作用,因此食用荷葉一般認為具有降血壓、降降血脂、減肥的功效,而由於其 性辛涼,在使用在皮膚上時,能清暑散瘀,祛斑、嫩膚。薏米是穀類的一種,既可作為食品,也可作為藥品,其性味甘淡微寒,有利水消腫、 健脾去溼、舒筋除痺、清熱排膿等功效;研究表明其富含豐富的蛋白質、維生素Bi、Β2、鈣、 磷、鐵、水溶性纖維、蛋白質以及油脂等。常食可以保持人體皮膚光澤細膩,消除粉刺、斑雀、 老年斑、妊娠斑、蝴蝶斑,對脫屑、痤瘡、皸裂、皮膚粗糙等都有良好療效。應用於皮膚上具有 自然美白效果。本發明的祛斑面膜配方簡單,其組方中的益母草、荷葉、薏仁都是藥食同源的品 種,無毒無副作用。經臨床使用,每隔6天使用一次,一個療程使用7次,對去除雀斑、黃褐 斑、妊娠斑、曬斑、瘀血斑和蝴蝶斑等有非常好的效果。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1:一種祛斑面膜,其原料的重量份配比為荷葉粉1份,薏米粉0. 5份,益母草粉10 份。實施例2:一種祛斑面膜,其原料的重量份配比為荷葉粉1份,薏米粉2份,益母草粉1份。實施例3:一種祛斑面膜,其原料的重量份配比為荷葉粉1份,薏米粉0. 8份,益母草粉3 份。實施例4:一種祛斑面膜,其原料的重量份配比為荷葉粉1份,薏米粉1. 2份,益母草粉5 份。實施例5:一種祛斑面膜,其原料的重量份配比為荷葉粉1份,薏米粉2份,益母草粉4份。實施例6使用本發明的方法按照實施例5的配比將益母草粉、荷葉粉和薏米粉混合,配製為祛斑面膜粉。使用者先用洗面乳潔面,去除面部汙垢;對斑痕嚴重的部位用美容超聲波導入儀倒入祛斑面膜;導入時需要避開眼周和嘴 周1-2釐米;用溼紗布敷臉,然後將祛斑面膜粉和美容專用熱導膜粉按1 2的比例調製成糊 狀,塗抹在紗布上,需要用蒸餾水噴霧機噴霧,保持面膜的溼潤;面膜在臉上保持20分鐘後,洗淨。祛斑面膜粉一個療程使用7次,每隔6天使用一次,從第二次使用開始,每次使用 的時間為30分鐘。上述使用方法是在有美容儀器的情況下使用的,若沒有美容超聲波導入儀和專用 熱導膜粉時,也可直接使用。即用溼紗布敷臉,然後將祛斑面膜粉調製成糊狀,塗抹在紗布 上,保持20-30分鐘即可。
權利要求
1.一種祛斑面膜,其特徵在於包括如下原料荷葉粉、薏米粉和益母草粉。
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祛斑面膜,其特徵在於所述原料的重量份配比為荷葉粉1 份,薏米粉0. 5-2份,益母草粉1-10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祛斑面膜,其特徵在於所述原料的優選重量份配比為荷葉 粉1份,薏米粉0. 8-1. 2份,益母草粉3-5份。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祛斑面膜,包括如下原料荷葉粉、薏米粉和益母草粉。本發明的祛斑面膜配方簡單,其組方中的益母草、荷葉、薏仁都是藥食同源的品種,無毒無副作用。經臨床使用,每隔6天使用一次,一個療程使用7次,對去除雀斑、黃褐斑、妊娠斑、曬斑、瘀血斑和蝴蝶斑等都有非常好的效果。
文檔編號A61Q19/00GK102106800SQ20091025994
公開日2011年6月29日 申請日期2009年12月23日 優先權日2009年12月23日
發明者於曉豔 申請人:於曉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