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基嵌段共聚物的連續生產方法
2023-04-24 12:05:51
>結果例號CHS(wt%)gel(/250cm2)FM(Kg/cm2)Izod(Kg.cm/cm)FIS*4)(Kg/cm)聚集*5)實施例1-1592148008.065未產生實施例2-249149009.795未產生實施例3-139154009.795未產生實施例4-1401450010.7115未產生實施例5-480145008.870未產生實施例6-115158008.680未產生實施例71.11951240012.1-未產生實施例81.335---未產生實施例91.3310886065.8-未產生比較例1-≥10000142006.230未產生表3-續(續注*4)FIS表面衝擊強度。*5)小顆粒積聚在第一反應器中。權利要求1.一種連續生產丙烯基嵌段共聚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第一步聚合,在氫和定向聚合催化劑存在下聚合包括丙烯的α-烯烴,該催化劑包括含有鎂、鈦、滷原子和給電子體化合物的固體催化組分,有機鋁化合物,以及如果需要在單個聚合反應器中的給電子體化合物,和第二步聚合,將第一步聚合得到的α-烯烴聚合物轉移至共聚反應器,在第一步聚合所用的定向聚合催化劑存在下,丙烯與除丙烯外的α-烯烴基本上進行氣相共聚合,當催化劑的粒徑分布接近於Rosin-Rammler分布時,指數「n」代表固體催化組分粒徑分布的銳度,它不小於5,和從第一步聚合排出並供給第二步聚合的聚合物的平均催化效率CE,不小於第一步聚合中存在的聚合物的平均催化效率CE的1.1倍。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從第一步聚合的聚合反應器中排出的聚合物分離為第一種聚合物和第二種聚合物,第一種聚合物的平均催化效率CE不小於存在於第一步聚合中的聚合物平均催化效率的1.1倍,第二種聚合物的平均催化效率CE小於存在於第一步聚合中的聚合物平均催化效率的1.1倍,所述第一種聚合物供給第二步聚合,所述第二種聚合物循環到第一步聚合。3.一種連續生產丙烯基嵌段共聚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第一步聚合,在氫和定向聚合催化劑存在下聚合包括丙烯的α-烯烴,該催化劑包括含有鎂、鈦、滷原子和給電子體化合物的固體催化組分,有機鋁化合物,以及如果需要在單個聚合反應器中的給電子體化合物,和第二步聚合,將第一步聚合得到的α-烯烴聚合物轉移至共聚反應器,在第一步聚合所用的定向聚合催化劑存在下,丙烯與除丙烯外的α-烯烴基本上進行氣相共聚合,當催化劑的粒徑分布接近於Rosin-Rammler分布時,指數n代表固體催化組分粒徑分布的銳度,它不小於5,和從第一步聚合所用的聚合反應器中排出的聚合物漿液,用包括沉積液體-粉末分粒器在內的分粒系統,分成包含大量大顆粒的第一種漿液和包含大量小顆粒的第二種漿液,所述第一種漿液輸送至第二步聚合,所述第二種漿液循環到第一步聚合。4.根據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從第一步聚合所用的聚合反應器中排出的聚合物漿液送至沉積液體-粉末分粒器,並以逆流方式,與含有液態丙烯的逆流液體接觸,把漿液分成包含大量大顆粒的第一種漿液和包含大量小顆粒的第二種漿液,所述的第二種漿液送至濃縮器,並分離成高濃度漿液和低濃度漿液,高濃度漿液循環到第一步聚合的聚合反應器,低濃度漿液用作液體-粉末分粒器中的逆流液體。5.根據權利要求1或3的方法,其中,從第一步聚合排出並送至第二步聚合的聚合物的平均催化效率CE不小於20,000克/克。6.根據權利要求1或3的方法,其中,從第一步聚合排出並供給第二步聚合的聚合物的平均粒徑不小於600微米。7.根據權利要求1或3的方法,其中,第二步聚合中,丙烯與除丙烯外的α-烯烴的共聚合在活性氫化合物存在下進行。8.根據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加到第二步聚合中的活性氫化合物與有機鋁化合物中的鋁的摩爾比大於1.0。9.根據權利要求1或3的方法,其中,第一步聚合中,包含丙烯的α-烯烴的聚合用本體聚合法進行,用液態丙烯作反應介質。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項的方法,其中,聚合反應使用包含液態丙烯的反應介質,用本體聚合法進行。11.根據權利要求1或3的方法,其中,包含鎂、鈦、滷原子和給電子體化合物的固體催化組分,在通式(I)表示的有機矽化合物存在下,與有機鋁化合物和α-烯烴接觸,進行預聚合處理(R7)(R8)nSi(OR9)3-n(I)式中R7是具有3-12碳原子的支鏈的或環狀的烷基;R8是1-10碳原子的烷基,7-12碳原子的芳烷基或6-12碳原子的芳基;R9是甲基或乙基;n是1或2,並且,有機鋁化合物,以及如果需要,一種給電子體化合物被同時接觸,從而生成所述的定向聚合催化劑。12.根據權利要求1或3的方法,其中,在預聚合處理時,相互接觸的所述固體催化劑組分、有機鋁化合物和有機矽化合物之間的比例,由下式確定[有機鋁化合物中的鋁/固體催化劑組分≥0.1(mol/kg)],和[有機矽化合物中的矽/固體催化劑組分≥0.2(mol/kg)]13.根據權利要求1或3的方法,其中,從第一步聚合所用的聚合反應器排出的聚合物漿液供給濃縮器,以獲得高濃度漿液和低濃度漿液,並且所述的高濃度漿液送至沉積液體-粉末分粒器,並以逆流方式與用作逆流液體的低濃度漿液接觸,被分成含有大量大顆粒的第一種漿液,被送至第二步聚合,和含大量小顆粒的第二種漿液,循環到第一步聚合。14.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進一步包括把從第一步聚合所用的聚合反應器排出的聚合物漿液分粒的步驟,該步驟包括使用沉積液體-粉末分粒器的分粒系統,把漿液分成含大量大顆粒的第一種漿液和含大量小顆粒的第二種漿液,所述第一種漿液輸送到第二步聚合,所述第二種漿液循環至第一步聚合。15.根據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被濃縮器分離的漿液中,顆粒濃度大於0%重量而不超過70%重量。16.根據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被濃縮器分離的漿液中,顆粒濃度大於0%重量,而不超過70%重量。全文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連續生產具有優良的抗衝擊性的丙烯基嵌段共聚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第一步聚合,在氫和定向聚合催化劑存在下聚合包括丙烯的α-烯烴,該催化劑包括含有鎂、鈦、滷原子和給電子體化合物的固體催化組分,有機鋁化合物,以及如果需要在單個聚合反應器中的給電子體化合物;和第二步聚合,將第一步聚合得到的α-烯烴聚合物輸送至共聚反應器,並在第一步聚合所用的定向聚合催化劑存在下,丙烯與除丙烯外的α-烯烴基本上在氣相進行共聚合。文檔編號C08F297/08GK1164539SQ9711320公開日1997年11月12日申請日期1997年4月18日優先權日1996年4月18日發明者田中榮司,清水史彥申請人:三菱化學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