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柴直接點燃的燒烤炭的製作方法
2023-04-27 10:39:46
專利名稱:用火柴直接點燃的燒烤炭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於C10L類,涉及一種易點燃、加有添加物的混合型煤。
目前,國內外適於野炊用的燒烤炭,一般由混合煤製造,特點是易燃、少煙、小氣味。通過中國專利局檢索,查到了一篇申請號為88100233.X的發明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它公開了一種「上點火易燃炭」,這種易燃炭由上點火層和下本體層組成,其組份是不粘煤、鋸末炭、生鋸末、煙煤、硝酸鋇和硝酸鉀、有機粘結劑。優點是一根火柴就可點燃,且燃燒時間較長。但是沒有一篇專利文獻上所公開的固體燃料全面滿足上火時間短,無煙無味、無汙染,特別是火焰連續、所用原料完全無毒、產品骨架性更是沒有文獻進一步的公開。(見中國專利局檢索報告)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火柴直接點燃的燒烤炭,它上火時間短、無煙、無味、無汙染且火焰連接、所用原料無毒、燃燒骨架好。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的解決方案是本發明由上引火層和上引火層下面的本體層組成。各層的組份為(1)上引火層a、不粘煤 22%~25%(重量比)b、硝酸鍶和硝酸鈉 26%~30%(重量比)c、木炭粉 47%~50%(重量比)
d、有機粘合劑 1%~3%(重量比)以上各組份的總和為100%(重量比)(2)本體層a、不粘煤 40%~47%(重量比)b、無煙煤 45%~50%(重量比)c、硝酸鈉 0.5%~1%(重量比)d、黃粘土 5%~8%(重量比)e、澱粉 2.5%~3%(重量比)以上各組份的總和為100%(重量比)本發明的上引火層採用無毒的硝酸鍶和硝酸鈉作為氧化劑,實現了成品本身及使用過程的無毒性的國際市場要求;氧化劑的比例在26%~30%之間,試驗證明這個比例既滿足了快速點燃本體層的要求,又不至產生由於氧化劑過量的刺目白色閃光和刺鼻氣味,並且成本最低;試驗還證明硝酸鍶與硝酸鈉之比在10∶3~10∶4間引火效果最佳;助燃材料選用木炭粉,助燃引火效果好且無煙。
本發明的本體層以無煙煤和不粘煤為主,由於無煙煤含硫量很低,SQ小於0.3%,這樣成品的SQ小於0.35%,可減少對大氣的汙染程度(減少約10倍),在燃燒過程中無煤、無味;在本體層中加入少量的硝酸鈉,硝酸鈉與無煙煤、不粘煤等配合燃燒,使得燃燒過程中,火焰連續穩定;在本體層中還加入了5%~8%的黃粘土,產品成形骨架好,便於運輸與攜帶,且有很好的燃燒骨架。
在本發明的本體層中,沒有生鋸末和煙煤等易產生汙染的原料,且不含鋸末、生鋸末等速燃低熱值材料,因而提高了產品的火焰穩定性,延長了單位體積的使用時間。
由於採用了上述方案,本發明具有可用一根火柴點燃,且上火時間短;燃燒時無煙、無味、無汙染,且火焰連續、穩定;所用原料無毒;成品堅實,燃燒骨架好,便於運輸攜帶。(本發明與現有技術對比見附表)附圖的圖面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燒烤炭。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本發明實施例之一的組份是上引火層的組份重量比為硝酸鍶20%;硝酸鈉6%;木炭粉50%;不粘煤22%,有機粘合劑2%,用澱粉。上述各組份總和為100%(重量比),重量為150克。
本體層的組份重量比為不粘煤41.5%;無煙煤50%,選用Af為7%~10%的優質無煙煤;硝酸鈉0.5%;黃粘土5%;澱粉3%。上述各組份總和為100%(重量比),重量為500克。
本發明的實施例之二的組份為上引火層的組份重量比為不粘煤22%;硝酸鍶20%;硝酸鈉8%;
木炭粉48%;澱粉或羧酸基纖維素2%。上述各組份總和為100%(重量比),重量為150克。
本體層的組份重量比為不粘煤47%;無煙煤45.5%;硝酸鈉0.5%;黃粘土5%;澱粉或羧酸基纖維素2%。上述各組份總和為100%(重量比),重量為500克。
本發明-用火柴直接點燃的燒烤炭,是通過以下工序過程製造的。
(1)粉碎把無煙煤、不粘煤、木炭、硝酸基氧化劑、黃粘土分別用粉碎機粉碎到40~60目;
(2)配料按本發明的實施例一或二的引火層和本體層的重量比,對引火層和本體層分別配料,餘量為不粘煤;
(3)混碾捏合把引火層和本體層的配料分裝進各自的輪碾機,然後加入澱粉與水的比為1∶5的水澱粉合劑,進行混碾捏合,捏合後的半成品水份控制在23%~25%;
(4)成型把捏合後的半成品分別進入成型機各自的料鬥,二次投料一次衝壓成型;
(5)烘乾將成型後的燒烤炭用專用車送入溫度為95℃~100℃的乾燥窯中,靜態熱風乾燥,經過加熱通風排潮過程,使燒烤炭含水份小於2.5%。
經上述工藝製成的燒烤炭,用同一爐具與國內同類產品、近似產品(易燃型煤)及國外質量標準比較見附表。
本發明實施例為方形外形,邊長125mm,引火層1位於本體層2上,它們的接觸面為球面形,引火層向外凸起,本體層向內凹。正面有∮=12mm的通孔20個,十字通孔5個(見圖1)。本發明上引火層重150克~200克,本體層重400克~600克。
權利要求
1.一種可用火柴直接點燃的燒烤炭,有上引火層和本體層組成,其特徵在於(1)上引火層的組份為a、不粘煤 22%~25%(重量比)b、硝酸鍶和硝酸鈉 26%~30%(重量比)c、木炭粉 47%~50%(重量比)d、有機粘合劑 1%~3%(重量比)以上各組份的總和為100%(重量比)(2)本體層a、不粘煤 40%~47%(重量比)b、無煙煤 45%~50%(重量比)c、硝酸鈉 0.5%~1%(重量比)d、黃粘土 5%~8%(重量比)e、澱粉2.5%~3%(重量比)以上各組份的總和為100%(重量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用火柴直接點燃的燒烤炭,其特徵在於上引火層的硝酸鍶和硝酸鈉的重量比為10∶3~10∶4。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用火柴直接點燃的燒烤炭,其特徵在於上引火層和本體層的接觸面為球面,上引火層向外凸,本體層向內凹。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可用火柴直接點燃的燒烤炭。該燒烤炭的組份是不粘煤、無煙煤、硝酸鍶、硝酸鈉、黃粘土、木炭粉的澱粉。本發明的特點是用一根火柴就可點燃,上火快,火焰連續、穩定,無煙、無味、無汙染,本體無毒性物質,結構堅實、燃燒時間長。本產品適合於野炊,特別是直接燒制各種食品。
文檔編號C10L5/38GK1058422SQ9110854
公開日1992年2月5日 申請日期1991年8月30日 優先權日1991年8月30日
發明者馬文光, 張萬泉, 劉步青, 王譯生, 王金銘, 楊子川, 周志誠, 孫大森 申請人:天津市煤建公司三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