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燒傷科用烤燈護架的製作方法
2023-04-27 07:26:0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燒傷科創面保護架,具體是一種燒傷科用烤燈護架。
背景技術:
燒創傷外科手術後,康復治療的效果不僅對提高手術療效有益,更有利於患者早日康復,科學技術的發展使醫療器械的操作簡單、方便。但是,臨床用於燒傷烤燈的護架調節複雜,需要患者翻身進行相關調節,且增加了醫護人員的工作負擔,病人在翻身過程中增加了疼痛感,並且容易撕裂傷口,不利於燒傷病患的術後恢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燒傷科用烤燈護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燒傷科用烤燈護架,包括一號氣缸、二號氣缸、三號氣缸、橫向驅動裝置、烤燈、紅外接收器和控制器,所述一號氣缸和三號氣缸均豎直設置,所述一號氣缸和三號氣缸的底部均設有萬向輪,所述一號氣缸內部的一號活塞杆的頂端水平設有二號氣缸,所述二號氣缸的上側設有一號螺栓,所述二號氣缸內部的二號活塞杆的左端套接於三號活塞杆上,且二號活塞杆的上側設有二號螺栓,所述三號活塞杆位於三號氣缸上,所述二號活塞杆的左段下側設有滑軌,所述滑軌上滑動設有烤燈燈罩,所述烤燈燈罩的內部設有烤燈,所述烤燈燈罩的上側設有橫向驅動裝置,所述二號活塞杆的左端設有紅外接收器,所述三號氣缸的左側設有控制器。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一號氣缸和三號氣缸型號結構一致。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一號氣缸和三號氣缸底部的萬向輪均為三個,且呈三角形分布。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滑軌的右端與二號氣缸的左端之間的初始距離為20~30cm。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遙控器可以控制一號氣缸和三號氣缸的高度,以達到人體適宜的高度位置,且可以控制二號氣缸的伸長長度,對一號氣缸和三號氣缸之間的距離進行調整,以儘可能的節省空間,通過控制器控制橫向驅動裝置的水平移動位置和烤燈的工作狀態,以使得烤燈位於人體待照射部位的正上方,整個裝置移動便捷,佔地空間小,僅通過患者自己就可以方便操作,降低了醫護人員的工作負擔。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燒傷科用烤燈護架,包括一號氣缸1、一號活塞杆2、二號氣缸3、一號螺栓4、二號活塞杆5、滑軌6、橫向驅動裝置7、烤燈8、烤燈燈罩9、二號螺栓10、紅外接收器11、三號活塞杆12、三號氣缸13、控制器14和萬向輪15,所述一號氣缸1和三號氣缸13均豎直設置,且一號氣缸1和三號氣缸13型號結構一致,所述一號氣缸1和三號氣缸13的底部均設有三個萬向輪15,所述萬向輪15呈三角形分布,通過萬向輪15使得一號氣缸1和三號氣缸13可以穩定的任意移動,所述一號氣缸1內部的一號活塞杆2的頂端水平設有二號氣缸3,所述二號氣缸3的上側設有一號螺栓4,通過一號螺栓4對二號氣缸3進行固定,所述二號氣缸3內部的二號活塞杆5的左端套接於三號活塞杆12上,且二號活塞杆5的上側設有二號螺栓10,通過二號螺栓10對二號活塞杆5進行固定,所述三號活塞杆12位於三號氣缸13上,所述二號活塞杆5的左段下側設有滑軌6,且滑軌6的右端與二號氣缸3的左端之間的初始距離為20~30cm,可以使得二號活塞杆5在這個範圍內進行伸縮,且避免烤燈燈罩9撞到二號氣缸3上,所述滑軌6上滑動設有烤燈燈罩9,所述烤燈燈罩9的內部設有烤燈8,通過烤燈8對患者燒傷處進行照射,所述烤燈燈罩9的上側設有橫向驅動裝置7,通過橫向驅動裝置7驅動烤燈燈罩9水平左右移動,所述二號活塞杆5的左端設有紅外接收器11,通過外部行動裝置可以向紅外接收器11發射信號,以控制裝置移動,所述三號氣缸13的左側設有控制器14,通過控制器14控制一號氣缸1、二號氣缸3、橫向驅動裝置7、烤燈8和三號氣缸13動作,且通過紅外接收器11接收到的電信號進行自動控制。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過遙控器(未示出)向紅外接收器11發射紅外控制信號,紅外接收器11將信號發送給控制器14進行分析處理,通過控制器14控制一號氣缸1和三號氣缸13的高度,以達到人體適宜的高度位置,通過控制器14控制二號氣缸3的伸長長度,以儘可能的節省空間,使得裝置位於病床的左右兩側,通過控制器14控制橫向驅動裝置7的水平移動位置和烤燈8的工作狀態,以使得烤燈8位於人體待照射部位的正上方。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