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泡沫承載託盤的製作方法
2023-05-10 12:29:1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承載結構的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泡沫承載託盤。
背景技術:
泡沫承載託盤是用於車間承載物品的;由於泡沫承載託盤受力有限,因此在受力過大時,容易造成託盤斷裂;鑑於以上缺陷,實有必要設計一種泡沫承載託盤。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提供一種泡沫承載託盤,來解決現有的泡沫承載託盤承載力小,容易斷裂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泡沫承載託盤,包括聚苯乙烯芯子和包裹在聚苯乙烯芯子表面的加強膜;所述聚苯乙烯芯子包括聚苯乙烯板和所述聚苯乙烯板底端的三組支撐腳;三組所述支撐腳分別分布在所述聚苯乙烯板底部的兩端和底部中間位置;每組所述支撐腳包括至少三個支撐腳;所述支撐腳上套有加強支撐套;所述加強支撐套的頂面與所述聚苯乙烯板的底面貼合;所述加強支撐套的底端貼有防滑墊。
進一步,所述加強膜為高分子塑料膜。
進一步,每組所述支撐腳數量為三件;每組所述支撐腳包括設於所述聚苯乙烯板兩端的主支撐腳和設於兩所述主支撐腳中間的輔助支撐腳;位於所述聚苯乙烯板兩端的兩組所述支撐腳中所述輔助支撐腳的外側均設有避空缺口,與其配合的加強支撐套上設有與所述避空缺口配合的凹槽。
進一步,所述聚苯乙烯板頂部的四個拐角處還設有限位凸臺。
進一步,所述加強膜包括第一加強膜和第二加強膜;所述第一加強膜吸附在所述聚苯乙烯板的下端,所述第二加強膜吸附在聚苯乙烯芯子的下端;所述第一加強膜的上端與所述第二加強膜的下端重合,所述第第一加強膜與所述第二加強膜膠連接。
進一步,所述聚苯乙烯板上設有透氣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該泡沫承載託盤,包括聚苯乙烯芯子和包裹在聚苯乙烯芯子表面的加強膜;所述聚苯乙烯芯子包括聚苯乙烯板和所述聚苯乙烯板底端的三組支撐腳;三組所述支撐腳分別分布在所述聚苯乙烯板底部的兩端和底部中間位置;每組所述支撐腳包括至少三個支撐腳;所述支撐腳上套有加強支撐套;所述加強支撐套的頂面與所述聚苯乙烯板的底面貼合;所述加強支撐套的底端貼有防滑墊。在聚苯乙烯芯子表面包裹加強膜,通過加強膜對聚苯乙烯芯子起到限位拉緊作用,因此增加了該泡沫承載託盤的強度,可防止聚苯乙烯芯子變形,防止聚苯乙烯芯子斷裂。在支撐腳上套有加強支撐套,通過加強支撐套對支撐腳起到保護作用,防止支撐腳在受力使得周邊塌裂和聚苯乙烯板斷裂。因此增加泡沫承載託盤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泡沫承載託盤的剖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述泡沫承載託盤的主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所述泡沫承載託盤所述聚苯乙烯芯子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下具體實施方式將結合上述附圖進一步說明。
在下文中,闡述了多種特定細節,以便提供對構成所描述實施例基礎的概念的透徹理解。然而,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很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可以在沒有這些特定細節中的一些或者全部的情況下來實踐。在其他情況下,沒有具體描述眾所周知的處理步驟。
如圖1-3所示,一種泡沫承載託盤,包括聚苯乙烯芯子1和包裹在聚苯乙烯芯子1表面的加強膜2;所述聚苯乙烯芯子1包括聚苯乙烯板11和所述聚苯乙烯板底端的三組支撐腳12;三組所述支撐腳12分別分布在所述聚苯乙烯板11底部的兩端和底部中間位置;每組所述支撐腳12包括至少三個支撐腳12;所述支撐腳12上套有加強支撐套3;所述加強支撐套3的頂面與所述聚苯乙烯板11的底面貼合;所述加強支撐套3的底端貼有防滑墊4。在聚苯乙烯芯子1表面包裹加強膜2,通過加強膜2對聚苯乙烯芯子1起到限位拉緊作用,因此增加了該泡沫承載託盤的強度,可防止聚苯乙烯芯子1變形,防止聚苯乙烯芯子1斷裂。在支撐腳12上套有加強支撐套3,通過加強支撐套3對支撐腳12起到保護作用,防止支撐腳12在受力使得周邊塌裂和聚苯乙烯板11斷裂。因此增加泡沫承載託盤的使用壽命。
進一步,所述加強膜2為高分子塑料膜。
進一步,每組所述支撐腳12數量為三件;每組所述支撐腳12包括設於所述聚苯乙烯板11兩端的主支撐腳12a和設於兩所述主支撐腳12a中間的輔助支撐腳12b;位於所述聚苯乙烯板11兩端的兩組所述支撐腳12中所述輔助支撐腳12b的外側均設有避空缺口,與其配合的加強支撐套3上設有與所述避空缺口配合的凹槽31。
進一步,所述聚苯乙烯板11頂部的四個拐角處還設有限位凸臺110。因此,在該泡沫承載託盤相互疊加時起到限位作用。
進一步,所述加強膜2包括第一加強膜21和第二加強膜22;所述第一加強膜21吸附在所述聚苯乙烯板11的下端,所述第二加強膜22吸附在聚苯乙烯芯子1的下端;所述第一加強膜21的上端與所述第二加強膜22的下端重合,所述第第一加強膜21與所述第二加強膜22膠連接。因此使得加強膜2能通過吸塑工藝吸附在聚苯乙烯芯子1的表面上,增加了加強膜2與聚苯乙烯芯子1的氣密性。
進一步,所述聚苯乙烯板11上設有透氣孔。因此在吸塑成形後,便於將空氣排出。
本實用新型不局限於上述具體的實施方式,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從上述構思出發,不經過創造性的勞動,所做出的種種變換,均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