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雙螺帶U型肥料擠壓破碎攪拌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09 23:45:36

本實用新型涉及複合肥生產設備、攪拌裝置技術領域,具體地講,是涉及一種雙螺帶U型肥料擠壓破碎攪拌裝置。
背景技術:
在複合肥生產中,先是將尿素等複合肥原料分別碾碎,然後配料混合。由於初次混合後的原料一方面混合不夠均勻,另一方面其在輸送存放後容易板結,因此在造粒之前需要進行二次破碎混合。現有技術中通常是將初混後的原料直接投放在攪拌機中進行處理,但是經實踐發現,普通攪拌機的攪拌效果一般,常常不能有效地對板結的原料進行充分破壞攪拌,從而使得造粒後的中間過度品質量不好,需要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設計巧妙、結構相對簡單、能充分破碎和攪拌肥料原料的雙螺帶U型肥料擠壓破碎攪拌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雙螺帶U型肥料擠壓破碎攪拌裝置,包括主體支架,設置於主體支架上的內空並呈U型的攪拌槽,安置於攪拌槽上部通過螺栓將上方封閉的上蓋,設置於上蓋中部的進料口,開設於攪拌槽底部的放料口,安裝於放料口上的放料翻蓋,橫向貫穿攪拌槽兩側並通過軸封端蓋和軸承與攪拌槽連接的攪拌軸,位於攪拌槽外並與攪拌軸連接的驅動電機,設置於主體支架旁用於放置驅動電機的電機支架,兩條對稱地繞攪拌軸安置的攪拌螺帶,以及數個間隔地設置於攪拌軸上並將攪拌螺帶固定的十字對撐架,其中,每個十字對撐架的中部套接固定於攪拌軸上,其向四周延伸出四支連杆形成十字狀,其相對的兩支連杆各連接於一個攪拌螺帶上。
進一步地,所述上蓋上還設有位於攪拌槽內的弧形擋料板,其弧形的一側靠近攪拌螺帶並保持一間隔,且其弧形的弧度與攪拌螺帶的弧度匹配。
具體地,所述弧形擋料板有四個,其沿攪拌軸軸向均勻分布,或以進料口為中心對稱分布於進料口兩側。
更進一步地,所述弧形擋料板的兩側還分別設有斜支撐。
為了便於查看和維護,所述攪拌槽側面還設有可開合的側門。
為了實現自動化卸料,所述放料口旁設有放料氣缸,該放料氣缸的活塞杆與所述放料翻蓋鉸接。
更進一步地,所述進料口上還安裝有防塵蓋,該防塵蓋一端合頁連接於進料口壁上並在合頁連接處設置扭力彈簧。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通過雙螺帶和十字對撐架的設置,有效地提高了原料攪拌的力度,使攪拌更加均勻,並利用十字對撐架上的連杆增強了對原料的破碎能力,大大提高了肥料二次混合攪拌的效果,而且本實用新型構思巧妙,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破碎攪拌效果好,省時省力,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適合推廣應用。
(2)本實用新型通過弧形擋料板的設計,起到了在攪拌槽內對原料有效分隔的作用,並使不同區域內的原料只能通過螺帶攪拌區域進行流通,增加了攪拌混合的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弧形擋料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十字對撐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實施例。
實施例
如圖1至圖3所示,該雙螺帶U型肥料擠壓破碎攪拌裝置,包括主體支架1,設置於主體支架上的內空並呈U型的攪拌槽2,安置於攪拌槽上部通過螺栓將上方封閉的上蓋3,設置於上蓋中部的進料口4,開設於攪拌槽底部的放料口5,安裝於放料口上的放料翻蓋6,橫向貫穿攪拌槽兩側並通過軸封端蓋和軸承與攪拌槽連接的攪拌軸7,位於攪拌槽外並與攪拌軸連接的驅動電機8,設置於主體支架旁用於放置驅動電機的電機支架9,兩條對稱地繞攪拌軸安置的攪拌螺帶10,以及數個間隔地設置於攪拌軸上並將攪拌螺帶固定的十字對撐架11,其中,每個十字對撐架的中部套接固定於攪拌軸上,其向四周延伸出四支連杆形成十字狀,其相對的兩支連杆各連接於一個攪拌螺帶上。
進一步地,所述上蓋上還設有位於攪拌槽內的弧形擋料板12,其弧形的一側靠近攪拌螺帶並保持一間隔,且其弧形的弧度與攪拌螺帶的弧度匹配。具體地,所述弧形擋料板有四個,其沿攪拌軸軸向均勻分布,或以進料口為中心對稱分布於進料口兩側。更進一步地,所述弧形擋料板的兩側還分別設有斜支撐13。
為了便於查看和維護,所述攪拌槽側面還設有可開合的側門14。
為了實現自動化卸料,所述放料口旁設有放料氣缸15,該放料氣缸的活塞杆與所述放料翻蓋鉸接。所述進料口上還安裝有防塵蓋16,該防塵蓋一端合頁連接於進料口壁上並在合頁連接處設置扭力彈簧。
本實用新型使用時,上一工序產生的肥料原料通過進料口投入,原料自重克服扭力,自動打開防塵蓋並落入攪拌槽內,落料後防塵蓋在扭力作用下自動關閉;驅動電機啟動帶動攪拌軸轉動,使其上固定的十字對撐架轉動,帶動攪拌螺帶轉動,攪拌螺帶和十字對撐架同時攪拌物料,並且對大塊狀原料進行破碎,多重破碎攪拌有助於原料混合均勻,提高出料品質;攪拌完成後,由放料氣缸打開放料翻板,攪拌好的原料由放料口排出,進入下一工序。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並非對本實用新型保護範圍的限制,但凡採用本實用新型的設計原理,以及在此基礎上進行非創造性勞動而作出的變化,均應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