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輸送導熱油的高溫磁力泵的製作方法
2023-05-24 18:55:51
本發明涉及一種磁力泵,特別是一種輸送導熱油的高溫磁力泵。
背景技術:
磁力泵不同於傳統的密封泵,電機機軸與泵軸並不直接相連,而是電機機軸驅動外磁轉子旋轉,外磁轉子與內磁轉子配合通過磁力帶動內磁轉子轉動,由內磁轉子帶動泵軸旋轉,使泵軸上的葉輪轉子轉動工作。磁力泵內磁轉子與外磁轉子之間設有隔離套形成的密封腔,將泵軸和內磁轉子封閉在密封腔內,一可避免液體由泵軸端向外部滲漏,二可對泵軸和內磁轉子進行冷卻,因此無需對泵軸採取傳統的動態密封就可以獲得非常優異的無洩漏特性,因而被廣泛用於輸送各種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介質,在石油、化工、醫藥、核動力、國防等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
金屬隔離套耐高溫,耐高壓能力較強,但耐腐蝕能力較弱,並且會產生磁渦流,磁渦流使隔離套發熱,假如不及時帶走磁渦流產生的高溫熱量,會導致內外磁性聯軸器消磁,造成磁力泵損壞,不能工作,限制了磁力泵應用於高溫導熱油介質工況輸送使用,即使設計了良好的冷卻迴路,及時帶走了隔離套的渦流熱,由於消耗在隔離套的磁渦流損失,也會至少降低泵的整機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現有技術難以克服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輸送導熱油的高溫磁力泵,包括泵體1、泵蓋3、泵軸7、葉輪2、內磁轉子5、外磁轉子6、隔離套4,內磁轉子5固定安裝在泵軸7軸端,外磁轉子6安裝在電動機軸端,在內磁轉子5和外磁轉子6之間設置隔離套4,隔離套4與泵蓋3外殼密封固定聯接,所述泵體1、泵蓋3和隔離套4聯接成整體,組成封閉的泵腔,泵體1內壁與葉輪2之間配合安裝第一徑向接觸軸承9,泵軸7通過第二軸向球軸承10和第二徑向接觸軸承11支撐安裝於泵腔內,泵腔內壁與內磁轉子5之間配合安裝第一軸向球軸承8,其特徵在於:所述隔離套4選用的材料是氣壓燒結氮化矽、熱等靜壓氮化矽和冷等靜壓氮化矽材料中的一種。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外磁轉子6包括外磁筒12,所述的外磁筒12的前端內壁上設有一圈外磁鋼13,所述的外磁筒12的筒底外部設有一個軸套14,所述外磁筒12筒底沿圓周均勻開有多個通孔15,所述外磁筒12的後端筒壁沿圓周均勻開有多個通孔16。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隔離套4由陶瓷材料製成,在內磁轉子5和外磁轉子6高速運轉時,隔離套4不會產生渦流現象而釋放熱量,從而不會產生因溫度升高導致磁鋼退磁的現象,使磁力泵適用於高溫導熱油介質工況輸送使用,原動機帶動外磁轉子6高速旋轉時,外磁筒12自筒底通孔15向筒壁通孔16產生高速氣流,對隔離套4以及外磁轉子6進行強制風冷,迅速帶走熱量,所述外磁轉子6提供了強制風冷的途徑,提高了機泵設備的可靠運行,同時緩解了磁力偶傳動扭矩因溫度升高退磁的弊端。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外磁轉子6的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種輸送導熱油的高溫磁力泵,包括泵體1、泵蓋3、泵軸7、葉輪2、內磁轉子5、外磁轉子6和隔離套4,內磁轉子5固定安裝在泵軸7軸端,外磁轉子6安裝在電動機軸端,在內磁轉子5和外磁轉子6之間設置隔離套4,隔離套4和泵蓋3外殼密封固定連接,泵體1和泵蓋3之間緊固連接,泵體1、泵蓋3、隔離套4封閉形成泵腔,磁力泵工作時,由外部驅動力帶動外磁轉子6轉動,外磁轉子6和內磁轉子5之間通過磁力帶動內磁轉子5轉動,內磁轉子5帶動泵軸7旋轉,葉輪2通過鍵與鍵槽安裝於泵軸7,葉輪2隨著泵軸7一同旋轉工作。
所述磁力泵泵體1內壁與葉輪2之間配合安裝第一徑向接觸軸承9,泵軸7通過第二軸向球軸承10和第二徑向接觸軸承11支撐安裝於泵腔內,泵腔內壁與內磁轉子5之間配合安裝第一軸向球軸承8,本結構的磁力泵可以有效控制葉輪2的動平衡不良,有效控制泵軸7葉輪2的軸向竄動,提高磁力泵的運行安全。
所述隔離套4選用的材料是氣壓燒結氮化矽、熱等靜壓氮化矽和冷等靜壓氮化矽材料中的一種,所述 材料製成的隔離套4具有耐高溫、耐高壓、耐腐蝕能力,能夠耐冷熱衝擊,具有良好的綜合機械性能,不易損壞,使用壽命長,更重要的是所述材料製成的隔離套4,在內磁轉子5和外磁轉子6高速運轉時隔離套4不會產生渦流現象而釋放熱量,從而避免溫度升高導致磁鋼退磁,提高磁力泵運行安全。
所述外磁轉子6包括外磁筒12,外磁筒12的前端的內壁設有一圈外磁鋼13,所述外磁筒12的筒底外部設有一個軸套14,所述外磁筒12筒底沿圓周均勻開有多個通孔15,所述外磁筒12的後端筒壁沿圓周均勻開有多個通孔16,當外磁轉子6在原動機帶動下旋轉時,便可產生自外磁筒12筒底通孔15向筒壁通孔16的高速氣流,對隔離套4以及外磁轉子6進行強制風冷,迅速帶走熱量,依據流體力學和空氣動力學理論等因素設計通孔15和通孔16個數、大小來調節風量的大小。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於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並加以實施,並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凡根據本發明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