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便於移動定位的懸空帳篷的製作方法
2023-05-03 15:47:26
本發明涉及帳篷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便於移動定位的懸空帳篷。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汽車的普及越來越多人喜歡帶家人外出去玩,為了更好的休閒,越來越多的人攜帶可攜式帳篷出遊,但是現有帳篷存在如下問題,1)由於需要經常近程更好地點,帳篷展開後要收起再次移動,移動過程往往非常麻煩,因此最好在展開狀態進行移動;2)移動後停靠往往非常麻煩,因此需要保證停靠穩定,為此需要設計一種便於移動便於定位的懸空帳篷。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便於移動定位的懸空帳篷,該帳篷底部有定位裝置和移動裝置可以隨時移動定位,移動定位方便,不用時候底部定位可以拆卸下來不佔用地方攜帶方便,為達此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便於移動定位的懸空帳篷,包括支撐板、帳篷支架、帳篷主體、支撐柱、支撐柱用插接柱、高度調節件、滾輪支架、旋轉座、滾輪和轉軸,所述支撐板為圓形,所述支撐板上有帳篷支架,所述帳篷支架上套有帳篷主體,所述帳篷主體一側有開口,所述支撐板底部有至少3個支撐柱用插接柱和至少3個滾輪支架,所述支撐柱用插接柱等角度繞支撐板的中心線一周,所述支撐柱用插接柱下方插裝有支撐柱,所述支撐柱用插接柱一側有高度調節件,所述滾輪支架下端有旋轉座,所述旋轉座內有轉軸,所述轉軸兩端各有一個滾輪。
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帳篷支架通過可拆卸方式安裝在支撐板上,為了便於收放可採用可拆卸方式對帳篷支架進行放置。
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帳篷主體一側開口通過磁條或者拉鏈合起,本發明開口可通過磁條或者拉鏈進行封口,使用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滾輪支架包括滾輪支架插接柱和連接柱,所述旋轉座在連接柱下方,所述滾輪支架插接柱上端插裝在對應連接柱內,為了便於拆卸本發明滾輪支架可通過拆卸方式安裝在連接柱下方。
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每個支撐柱底端有一個彈性吸盤,考慮地形往往高低不平可在支撐柱底部設置彈性吸盤。
本發明一種便於移動定位的懸空帳篷,該帳篷使用時候是懸空放置,底部不會有泥土,帳篷底部有支撐柱和滾輪可以根據需要進行短途移動,移動至相應的位置後放下定位即可,操作極為方便,支撐柱和滾輪支架均可以拆卸,不用時候可以拆卸下來放置在帳篷內便於攜帶,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示意圖;
圖示說明:
1、支撐板;2、帳篷支架;3、帳篷主體;4、開口;5、支撐柱; 6、支撐柱用插接柱;7、高度調節件;8、滾輪支架插接柱;9、連接柱;10、旋轉座;11、滾輪;12、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本發明提供一種便於移動定位的懸空帳篷,該帳篷底部有定位裝置和移動裝置可以隨時移動定位,移動定位方便,不用時候底部定位可以拆卸下來不佔用地方攜帶方便。
作為本發明一種實施例,本發明提供一種便於移動定位的懸空帳篷,包括支撐板1、帳篷支架2、帳篷主體3、支撐柱5、支撐柱用插接柱6、高度調節件7、滾輪支架、旋轉座10、滾輪11和轉軸12,所述支撐板1為圓形,所述支撐板1上有帳篷支架2,所述帳篷支架2上套有帳篷主體3,所述帳篷主體3一側有開口4,所述支撐板1底部有至少3個支撐柱用插接柱6和至少3個滾輪支架,所述支撐柱用插接柱6等角度繞支撐板1的中心線一周,所述支撐柱用插接柱6下方插裝有支撐柱5,所述支撐柱用插接柱6一側有高度調節件7,所述滾輪支架下端有旋轉座10,所述旋轉座10內有轉軸12,所述轉軸12兩端各有一個滾輪11。
作為本發明一種具體實施例,本發明提供如圖1所示的一種便於移動定位的懸空帳篷,包括支撐板1、帳篷支架2、帳篷主體3、支撐柱5、支撐柱用插接柱6、高度調節件7、滾輪支架、旋轉座10、滾輪11和轉軸12,所述支撐板1為圓形,所述支撐板1上有帳篷支架2,所述帳篷支架2通過可拆卸方式安裝在支撐板1上,為了便於收放可採用可拆卸方式對帳篷支架進行放置,所述帳篷支架2上套有帳篷主體3,所述帳篷主體3一側有開口4,所述帳篷主體3一側開口4通過磁條或者拉鏈合起,本發明開口可通過磁條或者拉鏈進行封口,使用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所述支撐板1底部有至少3個支撐柱用插接柱6和至少3個滾輪支架,所述支撐柱用插接柱6等角度繞支撐板1的中心線一周,所述支撐柱用插接柱6下方插裝有支撐柱5,所述支撐柱用插接柱6一側有高度調節件7,,每個支撐柱5底端有一個彈性吸盤,考慮地形往往高低不平可在支撐柱底部設置彈性吸盤,所述滾輪支架包括滾輪支架插接柱8和連接柱9,所述旋轉座10在連接柱9下方,所述滾輪支架插接柱8上端插裝在對應連接柱9內,為了便於拆卸本發明滾輪支架可通過拆卸方式安裝在連接柱下方,所述滾輪支架下端有旋轉座10,所述旋轉座10內有轉軸12,所述轉軸12兩端各有一個滾輪11。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非是對本發明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變化,仍屬於本發明所要求保護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