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去除蔬菜水果中農藥殘留的方法
2023-05-03 22:11:46 2
一種去除蔬菜水果中農藥殘留的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蔬菜水果清洗方法。特別涉及蔬菜水果表面殘留農藥的去除方法。利用以雜豆(綠豆、豌豆或蠶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原液,其濃縮液或乾燥粉劑(使用時與水按比例稀釋),浸泡、清洗蔬菜水果10-20分鐘,即可有效去除蔬菜水果中農藥殘留。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1、可以清除蔬菜水果表面的有機磷、氨基甲酸酯、菊酯類農藥殘留。2、利用食品企業的生產廢水,成本大大降低。3、所用原料安全、無毒。
【專利說明】一種去除蔬菜水果中農藥殘留的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利用雜豆(綠豆、豌豆或蠶豆)澱粉或粉絲生產過程中得到的廢水去除蔬菜水果表面農藥殘留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2]有機磷、氨基甲酸酯、菊酯類農藥施用後降解速度較快,但在蔬菜水果中仍有不同程度殘留。去除蔬菜水果表面農藥殘留的方法較多,臭氧及採用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為主的洗滌劑是目前常用的方法。但這些方法需要臭氧發生器等設備或產品本身多為化學合成物質,安全性差,成本較高。
[0003]目前,利用雜豆生產澱粉或粉絲的工廠通常採用綠豆、豌豆或蠶豆為原料,這幾種豆類中蛋白質含量高達20-30%。在生產綠豆粉絲的過程中,生產I噸粉絲約排放30噸廢水。廢水中主要含有可溶性蛋白質和澱粉,COD值高,直接排放汙染環境。現有的研究表明,蛋白質作為一種兩性的大分物質,具有結合親脂性小分子物質及金屬離子的特點。同時,可溶性澱粉或糊精也有包埋農藥分子的特點。而大多數蔬菜水果只是簡單的清水洗滌不能有效的去除其表面殘留的農藥。因此,本發明利用雜豆企業生產澱粉或粉絲過程中排放的廢水中含有的可溶性蛋白質和澱粉的特點,發明一種去除蔬菜水果表面農藥殘留的方法。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去除蔬菜水果表面農藥殘留的方法。其特徵在於,以雜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清洗蔬菜水果,以去除其表面殘留的農藥。該方法安全、方便、效果好、成本低。
[0005]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6]所述去除蔬菜水果表面農藥殘留的方法如下:
[0007]將蔬菜水果浸泡於雜豆(綠豆、豌豆或蠶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中,稍加攪動約10-20分鐘,清水衝淨即可食用或進行加工。
[0008]I)所述雜豆(綠豆、豌豆或蠶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可溶性蛋白質含量為1.5-3.0%。可溶性澱粉含量為0.3-0.8%。
[0009]2)所述雜豆(綠豆、豌豆或蠶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也包括以該廢水為基料進行濃縮或乾燥而得到的濃縮液或粉劑,使用時按比例稀釋使用。該廢水濃縮液(蛋白質含量大於3% )加水稀釋的比例為1:2-40。該廢水經乾燥得到的粉劑加水稀釋比為 1:80-150。
[0010]3)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提供一種簡單、高效的蔬菜水果清洗方法。所用原料均可作為食品原料,安全、無毒。同時,可以清除蔬菜水果表面的有機磷、氨基甲酸酯、菊酯類農藥殘留。並且利用食品企業的生產廢水,成本大大降低的同時也減輕了環境壓力。
【具體實施方式】[0011]下面的實施例有助於本領域技術人員更全面地理解,但本發明並不局限於此。
[0012]本發明的實施例:
[0013]本發明提供一種安全的蔬菜水果清洗的方法。該方法利用雜豆企業生產澱粉或粉絲過程中的廢水清洗蔬菜水果。下面列舉實施例對本發明予以進一步說明。
[0014]具體實施例1:
[0015]利用雜豆(綠豆、豌豆或蠶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原液,將蔬菜水果浸泡於上述溶液中,稍加攪動10-20分鐘,清水衝淨即可。
[0016]具體實施例2:
[0017]利用雜豆(綠豆、豌豆或蠶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濃縮液(加水稀釋的比例為3:2-40),將蔬菜水果浸泡於上述溶液中,稍加攪動10-20分鐘,清水衝淨即可。
[0018]具體實施例3:
[0019]利用雜豆(綠豆、豌豆或蠶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乾燥粉劑(加水稀釋的比例為1:80-150),將蔬菜水果浸泡於上述溶液中,稍加攪動10-20分鐘,清水衝淨即可。
【權利要求】
1.一種蔬菜水果表面農藥殘留的清洗方法,其特徵在於,以雜豆(綠豆、豌豆或蠶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浸泡清洗蔬菜水果10-20分鐘,即可有效去除蔬菜水果中農藥殘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蔬菜水果清洗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以雜豆(綠豆或豌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其可溶性蛋白質含量範圍為1.5-3.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蔬菜水果清洗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以雜豆(綠豆、豌豆或蠶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其可溶性澱粉含量範圍為0.3-0.8%。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蔬菜水果清洗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以雜豆(綠豆、豌豆或蠶豆)生產澱粉或粉絲食品企業的廢水,除原液外,也包括以該廢水為基料進行濃縮或乾燥而得到的濃縮液或粉劑,使用時與水按比例稀釋使用。該廢水濃縮液(蛋白質含量大於3% )加水稀釋的比例為1:2-40。該廢水經乾燥得到的粉劑加水稀釋比為1:80-15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蔬菜水果清洗方法,其特徵在於,所去除的農藥為蔬菜、水果表面殘留的有機磷、氨基甲酸酯、菊酯類農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蔬菜水果清洗方法,其特徵在於,所去除的農藥殘留量為70-90%。
【文檔編號】A23L1/015GK103637031SQ201310618060
【公開日】2014年3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29日 優先權日:2013年11月29日
【發明者】呂瑩, 陳湘寧, 王宗義, 許麗 申請人:北京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