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扭力扳手維修工具的製作方法
2023-05-10 19:34:11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扭力扳手維修工具,屬於扭力扳手領域。
背景技術:
力矩扳手又叫扭矩扳手、扭力扳手、扭矩可調扳手,是扳手的一種。按動力源可分為:電動力矩扳手、液壓力矩扳手及手動力矩扳手;手動力矩扳手可分為:預置式、錶盤式和數顯式。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CN201020129587.3的一種扭力扳手,包括手柄、與手柄連接的棘輪,還包括安裝在棘輪下面的支撐架、固定安裝在手柄的下面的導塊、安裝在支撐架下面的滑動支架和在所述扭力扳手達到規定扭力時在打標面上打標記的打標筆。所述的扭力扳手在達到規定扭力時,能夠將手柄的橫向位移轉換為打標筆的縱向位移,從而能夠自動在螺栓帽或附近位置打上標記,而且打標位置在一定範圍內可調。因此不僅使用方便、節約工時,還防止了人為的誤操作。但是其不足之處在於鋼管無法伸展,較遠地方無法扭到,需要更換扳手,降低了扭力扳手的使用性。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扭力扳手維修工具,以解決現有的扭力扳手鋼管無法伸展,較遠地方無法扭到,需要更換扳手,降低了扭力扳手的使用性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扭力扳手維修工具,其結構包括扭力刻度盤、滾珠、手柄、設定輪、壓縮彈簧、旋轉盤、伸縮裝置、鋼管、棘輪頭、方榫、螺絲、正反轉開關、轉換接頭、插梢,所述扭力刻度盤設在旋轉盤內,所述手柄固定連接旋轉盤,所述設定輪活動連接手柄,所述旋轉盤與鋼管相連接,所述鋼管設有伸縮裝置,所述伸縮裝置由前蓋、伸縮管、卡槽、固定管、升降器、連接圈組成,所述前蓋固定連接伸縮管,所述伸縮管活動連接固定管,所述伸縮管設有卡槽,所述固定管與鋼管相連接,所述升降器設在固定管內,所述連接圈固定連接伸縮管,所述鋼管與轉換接頭相連接,所述棘輪頭活動連接轉換接頭,所述螺絲固定連接棘輪頭,所述棘輪頭設有正反轉開關,所述轉換接頭通過棘輪頭與方榫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旋轉盤設有滾珠。
進一步地,所述壓縮彈簧設在手柄內。
進一步地,所述方榫設在棘輪頭內。
進一步地,所述插梢設在鋼管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伸縮裝置,鋼管可伸展,較遠地方可扭到,無需更換扳手,提高了扭力扳手的使用性,操作方便,安裝簡單,且體積小,佔據面積較小。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扭力扳手維修工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伸縮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扭力刻度盤-1、滾珠-2、手柄-3、設定輪-4、壓縮彈簧-5、旋轉盤-6、伸縮裝置-7、前蓋-701、伸縮管-702、卡槽-703、固定管-704、升降器-705、連接圈-706、鋼管-8、棘輪頭-9、方榫-10、螺絲-11、正反轉開關-12、轉換接頭-13、插梢-14。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扭力扳手維修工具,其結構包括扭力刻度盤1、滾珠2、手柄3、設定輪4、壓縮彈簧5、旋轉盤6、伸縮裝置7、鋼管8、棘輪頭9、方榫10、螺絲11、正反轉開關12、轉換接頭13、插梢14,所述扭力刻度盤1設在旋轉盤6內,所述手柄3固定連接旋轉盤6,所述設定輪4活動連接手柄3,所述旋轉盤6與鋼管8相連接,所述鋼管8設有伸縮裝置7,所述伸縮裝置7由前蓋701、伸縮管702、卡槽703、固定管704、升降器705、連接圈706組成,所述前蓋701固定連接伸縮管702,所述伸縮管702活動連接固定管704,所述伸縮管702設有卡槽703,所述固定管704與鋼管8相連接,所述升降器705設在固定管704內,所述連接圈706固定連接伸縮管702,所述鋼管8與轉換接頭13相連接,所述棘輪頭9活動連接轉換接頭13,所述螺絲11固定連接棘輪頭9,所述棘輪頭9設有正反轉開關12,所述轉換接頭13通過棘輪頭9與方榫10相連接。所述旋轉盤6設有滾珠2。所述壓縮彈簧5設在手柄3內。所述方榫10設在棘輪頭9內。所述插梢14設在鋼管8上。
請參閱圖3,在進行使用時,將伸縮裝置7安裝在鋼管8內,握緊手柄3,通過旋動旋轉盤6使升降器705運轉,帶動伸縮管702升起,增加鋼管8長度,方便棘輪頭9進行扭力操作,提高了扭力扳手的使用性。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