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鎖式雙向動力自動罐簾門的製作方法
2023-09-13 07:39:40
本實用新型涉及礦山立井中罐籠部件裝置應用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自鎖式雙向動力自動罐簾門。
背景技術:
目前罐簾門可有效保證罐內乘員安全,因此罐簾門在礦山立井罐籠提升中是必須使用的。目前,各種罐簾門只能採用人工開啟與關閉,目前主要有向上摺疊式和水平推拉式,以上兩種形式均無閉鎖控制和機械自鎖功能,乘員可隨意打開,造成罐簾門工作效率和自動化程度低以及具有一定的安全隱患。
在2014.04.09公告的、公告號為CN203529681U的中國發明專利中,公開了一種礦用罐籠自動罐簾門,包括罐籠(4)、罐簾門橫杆(11),其特徵在於,所述罐籠(4)上固定有定滑輪組(5)和多個定滑輪,牽引鋼絲繩(2)的一端從上到下依次穿過罐簾門橫杆上的圓環並與最下端的一根罐簾門橫杆(11)連接,構成罐簾門;牽引鋼絲繩(2)的另一端依次繞經罐籠上的定滑輪(1)、定滑輪組(5)、配重式動滑輪組(7),最後固定在定滑輪組(5)的壓板上;所述配重式動滑輪組(7)安裝在罐籠(4)側邊的罐籠滑道(6)內;配重式動滑輪組(7)連接一個驅動輪組(9),驅動輪組(9)嵌在與罐籠滑道(6)相平行的曲軌滑道(8)內。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是,由於配重式動滑輪組總重量略小於罐簾門總重量,液壓油缸施加微小動力即可實現罐簾門自動開啟;罐簾門關閉時,依靠罐簾門自身重力即可實現,不需要液壓油缸施加額外驅動力。罐簾門採用動滑輪組傳動,液壓油缸行程是罐簾門開啟總高度的一半,罐簾門開啟、關閉效率高。
然而,本專利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還是存在操作比較繁瑣、使用效果並不是 十分理想的缺點。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上述缺點,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自鎖式雙向動力自動罐簾門,已達到使其通過遙控實現了罐簾門自動開啟與關閉的目的。
為了達到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自鎖式雙向動力自動罐簾門,包括罐籠盤體、驅動機構、電控系統、U形滑道、張緊機構、門擋機構和傳動鏈條,所述驅動機構和電控系統安裝在所述罐籠盤體內部的頂端,所述驅動機構上安裝有電機自鎖減速機、傳動軸、軸承座和主動鏈輪,所述主動鏈輪設置在傳動軸的一端,所述電機自鎖減速機帶動傳動軸轉動,進而帶動所述主動鏈輪轉動,所述U形滑道安裝在所述罐籠盤體兩側的立柱上,所述張緊機構安裝在所述罐籠盤體的底部,所述張緊機構包括有張緊鏈輪,所述門擋機構的兩端安裝在U形滑道內,所述門擋機構的底端設置有擋杆,所述傳動鏈條分別與所述主動鏈輪和張緊鏈輪連接,並與所述擋杆連接,形成循環鏈,所述電控系統與電機自鎖減速機電連接。通過電機自鎖減速機的驅動,遙控操作實現罐簾門自動開啟與關閉,而自鎖功能可以保證乘員的安全,遙控操作電機自鎖減速機正轉,傳動鏈條拉動門擋機構的擋杆向上運動,罐簾門整體向上摺疊打開,操作電機自鎖減速機反轉,傳動鏈條拉動擋杆向下運動,罐簾門整體向下伸縮關閉,實現了自動控制操作,不僅減輕了人員的勞動強度,還提高了使用效率,且結構簡單、操作方便。
進一步地,所述門擋機構水平安裝在所述罐籠盤體進出人的方向。使其在出口處更加安全。
進一步地,所述傳動鏈條與擋杆採用銷軸鉸接。使其連接更加穩固、可靠。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施例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施例的左視結構示意圖。
其中:
1-驅動機構;2-U形滑道;3-張緊機構;4-門擋機構;5-傳動鏈條;6-電機自鎖減速機;7-傳動軸;8-軸承座;9-主動鏈輪;10-罐籠盤體;11-張緊鏈輪;12-擋杆。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徵能更易於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參見附圖1-2所示,本實施例的自鎖式雙向動力自動罐簾門,包括罐籠盤體10、驅動機構1、電控系統、U形滑道2、張緊機構3、門擋機構4和傳動鏈條5,驅動機構1和電控系統安裝在罐籠盤體10內部的頂端,驅動機構1上安裝有電機自鎖減速機6、傳動軸7、軸承座8和主動鏈輪9,傳動軸7設置在軸承座8上,主動鏈輪9設置在傳動軸7的一端,電機自鎖減速機6帶動傳動軸7轉動,進而帶動主動鏈輪9轉動,U形滑道2安裝在罐籠盤體10兩側的立柱上,張緊機構3安裝在罐籠盤體10的底部,所述張緊機構包括有張緊鏈輪11,門擋機構4的兩端安裝在U形滑道2內,門擋機構4水平安裝在罐籠盤體10進出人的方向,門擋機構4的底端設置有擋杆12,傳動鏈條5分別與主動鏈輪9和張緊鏈輪11連接,並與擋杆12連接,形成循環鏈,傳動鏈條5與擋杆12採用銷軸鉸接,且擋杆12位於主動鏈輪9和張緊鏈輪11之間,電控系統與電機自鎖減速機6電連接。
以上實施方式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於讓熟悉 此項技術的人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並加以實施,並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