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低成本易散熱的絕緣母排的製作方法
2023-09-16 06:46:00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絕緣母排,特別是一種低成本易散熱的絕緣母排。
背景技術:
隨著現代化工程設施和裝備的湧現,各行各業的用電量迅增,尤其是眾多的高層建築和大型廠房車間的出現,作為輸電導線的傳統電纜在大電流輸送系統中已不能滿足要求,多路電纜的並聯使用給現場安裝施工連接帶來了諸多不便。母線槽在戶內低壓的電力輸送幹線工程項目中已越來越多地代替了電線電纜。
現有技術中的密集型母線槽,導電排用絕緣材料覆蓋後再與兩側緊固在一起,傳統絕緣母排工藝採用熱成型的絕緣材料綑紮包覆,不易操作,易產生空隙影響絕緣性能,且導體不易散熱,連接埠處會產生凸起,至使絕緣母排邊緣厚度不均影響安裝,費時費料,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低成本易散熱的絕緣母排,結構合理,加工方便,厚度均勻,利於母排散熱、降低成本,適用於密集母線槽安裝。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予以實現的:
一種低成本易散熱的絕緣母排,包括導電排、絕緣層組和絕緣膠,其中,所述導電排兩側端呈圓弧形,所述絕緣層組包括第一絕緣層和第二絕緣層,所述第一絕緣層有兩個,且分別置於導電排兩側對稱設置,所述第一絕緣層內設有圓弧凹槽,所述圓弧凹槽與導電排圓弧形側端配合,所述第一絕緣層兩端設有第一連接邊,所述第一連接邊包括第一水平邊和第一傾斜邊,所述第一水平邊兩端分別與第一絕緣層內壁和第一傾斜邊相連,所述第一傾斜邊兩端分別與第一水平邊和第一絕緣層外壁相連;
所述第二絕緣層與第一絕緣層厚度一致,所述第二絕緣層有兩個,且分別置於兩個第一絕緣層之間與導電排貼合,所述第二絕緣層兩端設有第二連接邊,所述第二連接邊包括第二水平邊、第二傾斜邊和第三水平邊,所述第二水平邊與第一水平邊配合,所述第二傾斜邊與第一傾斜邊配合,所述絕緣膠置於第一傾斜邊和第三水平邊之間,所述絕緣膠表面與一絕緣層和第二絕緣層外表面平齊。
上述一種低成本易散熱的絕緣母排,其中,所述第一絕緣層外設有擠壓凸起,所述擠壓凸起與導電排同軸設置。
上述一種低成本易散熱的絕緣母排,其中,所述第一傾斜邊與第一絕緣層外壁之間的傾斜夾角θ為149°。
上述一種低成本易散熱的絕緣母排,其中,所述第二絕緣層厚度h為0.5mm。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先將兩個第一絕緣層通過擠壓成型貼合於導電排兩側端,隨後將兩個第二絕緣層通過擠壓成型貼合於導電排兩側,且位於兩個第一絕緣層之間第二水平邊與第一水平邊配合,第二傾斜邊與第一傾斜邊配合,隨後打絕緣膠置於第一傾斜邊和第三水平邊之間,實現對導電排絕緣包覆。
擠壓凸起方便擠壓操作;第一傾斜邊與第一絕緣層外壁之間的傾斜夾角θ為149°,利於保證連接密封性和絕緣膠打膠尺寸;第二絕緣層厚度h為0.5mm,利於母排安裝,且厚度一致。
綜上,本實用新型避免了傳統的熱成型綑紮包覆,結構合理,加工方便,厚度均勻,利於母排散熱、降低成本,適用於密集母線槽安裝。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A部放大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結構B部放大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說明。
一種低成本易散熱的絕緣母排,包括導電排1、絕緣層組2和絕緣膠3,其中,所述導電排1兩側端呈圓弧形,所述絕緣層組2包括第一絕緣層4和第二絕緣層5,所述第一絕緣層4有兩個,且分別置於導電排1兩側對稱設置,所述第一絕緣層4外設有擠壓凸起6,所述擠壓凸起6與導電排1同軸設置,所述第一絕緣層4內設有圓弧凹槽7,所述圓弧凹槽7與導電排1圓弧形側端配合;
所述第一絕緣層4兩端設有第一連接邊8,所述第一連接邊8包括第一水平邊9和第一傾斜邊10,所述第一水平邊9兩端分別與第一絕緣層4內壁和第一傾斜邊10相連,所述第一傾斜邊10兩端分別與第一水平邊9和第一絕緣層4外壁相連,所述第一傾斜邊10與第一絕緣層4外壁之間的傾斜夾角θ為149°;
所述第二絕緣層5與第一絕緣層4厚度一致,所述第二絕緣層5厚度h為0.5mm,所述第二絕緣層5有兩個,且分別置於兩個第一絕緣層4之間與導電排1貼合,所述第二絕緣層5兩端設有第二連接邊12,所述第二連接邊12包括第二水平邊13、第二傾斜邊14和第三水平邊15,所述第二水平邊13與第一水平邊13配合,所述第二傾斜邊14與第一傾斜邊10配合,所述絕緣膠3置於第一傾斜邊10和第三水平邊15之間,所述絕緣膠3表面與一絕緣層4和第二絕緣層5外表面平齊。
本實用新型的包覆方式為:
先將兩個第一絕緣層通過擠壓成型貼合於導電排兩側端,隨後將兩個第二絕緣層通過擠壓成型貼合於導電排兩側,且位於兩個第一絕緣層之間第二水平邊與第一水平邊配合,第二傾斜邊與第一傾斜邊配合,隨後打絕緣膠置於第一傾斜邊和第三水平邊之間,實現對導電排絕緣包覆。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