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軌道交通工具中的電氣櫃體的母線排固定夾的製作方法
2023-09-16 06:40:05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氣櫃體裝置,尤其涉及一種用於軌道交通工具中的電氣櫃體的母線排固定夾。
背景技術:
在現有技術中,用於成套設備的母線夾大多體積較大、結構較為複雜。進一步的,現有母線夾的固定效果欠佳、操作不便、生產成本較高。
針對現有母線夾的缺陷,亟需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性能可靠、實用效果顯著的母線排固定夾,以滿足軌道交通工具上電氣櫃體的使用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出一種結構簡單、體積小、設計合理、性能可靠、實用效果顯著的用於軌道交通工具中的電氣櫃體的母線排固定夾。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於軌道交通工具中的電氣櫃體的母線排固定夾,包括:兩個固定夾單體;所述固定夾單體為長方體,在所述長方體的上表面並行開設有N組固定槽,每組固定槽由M個通槽構成;所述N組固定槽將所述長方體分隔成N+1個上表面區塊,在所述上表面區塊上開設有通孔;其中,N、M均為大於1的整數。
優選的,N=3,M=3。
優選的,上表面區塊為4個,在每一上表面區塊上分別設有一個通孔。
優選的,相鄰兩組固定槽之間的間距均相等。
優選的,相鄰兩組固定槽之間的間距d1滿足:
90mm≤d1≤110mm。
優選的,在每組固定槽中,相鄰兩個通槽之間的間距均相等。
優選的,在每組固定槽中,相鄰兩個通槽之間的間距d2滿足:
10mm≤d2≤12mm。
優選的,所述通槽的深度l滿足:
5mm≤l≤15mm。
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中,用於軌道交通工具中的電氣櫃體的母線排固定夾包括:兩個固定夾單體;所述固定夾單體為長方體,在所述長方體的上表面並行開設有N組固定槽,每組固定槽由M個通槽構成;所述N 組固定槽將所述長方體分隔成N+1個上表面區塊,在所述上表面區塊上開設有通孔;其中,N、M均為大於1的整數。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母線排固定夾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性能可靠,能夠滿足軌道交通工具中電氣櫃體母線排固定的要求,為軌道交通工具中電氣櫃體的安全運行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
附圖說明
通過以下參照附圖而提供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本實用新型的特徵和優點將變得更加容易理解,在附圖中:
圖1是示出的母線排固定夾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示出的固定夾單體的俯視圖;
圖3是示出的固定夾單體的主視圖;
1、固定槽;2、上表面區塊;3、通孔;4、沉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示例性實施方式進行詳細描述。對示例性實施方式的描述僅僅是出於示範目的,而絕不是對本實用新型及其應用或用法的限制。
針對現有的母線夾的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發明人提出了一種新的母線排固定夾,以滿足軌道交通工具中電氣櫃體的使用需求。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母線排固定夾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性能可靠,為軌道交通工具中電氣櫃體的安全運行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
下面結合附圖1至3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用於軌道交通工具中的電氣櫃體的母線排固定夾進行詳細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中的母線排固定夾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從圖1可見,該母線排固定夾具體包括:兩個固定夾單體。圖2示出了固定夾單體的俯視圖,圖3示出了固定夾單體的主視圖。從圖1至圖3可見,該固定夾單體為長方體,在所述長方體的上表面並行開設有N組固定槽1,每組固定槽1由M個通槽構成。N組固定槽1將所述長方體分隔成N+1個上表面區塊2,在上表面區塊2上開設有通孔3。可選的,在上表面區塊2上還設有沉孔4。沉孔4與通孔3共圓心,且沉孔4的孔徑大於通孔3的孔徑。通過設置沉孔,保證了安裝平面的平整。其中,N、M均為大於1的整數。在具體實施時,N、M的取值可根據實際需求進行確定。
在本實施例中,N=3,M=3,並且,上表面區塊為4個,且在每一上表面區塊上設有一個通孔3。在具體實施時,將母線排穿過母線排固定夾上的固定槽1,並用螺栓穿過兩個固定夾單體的通孔3,以對母線排進行固定。同時,通過通孔3能將母線排固定夾與電氣櫃體的變頻器框架緊固相連,從而保證了電氣櫃體母線排固定夾的整體穩固性。
可選的,該固定夾單體上的相鄰兩組固定槽1的間距均相等;並且,在每組固定槽中,相鄰兩個通槽的間距均相等。在具體實施時,相鄰兩組固定槽之間的間距d1滿足:90mm≤d1≤110mm;在每組固定槽中,相鄰兩個通槽之間的間距d2滿足:10mm≤d2≤12mm。通過合理設置相鄰兩組固定槽的間距、以及相鄰通槽的間距,兼顧了母線排固定夾的穩固性與實用性。可選的,每個通槽的深度l滿足:5mm≤l≤15mm。通過合理設置通槽的深度,便於對母線排進行固定。
本實施例中,通過在上表面區塊上設置四個通孔、以及在固定夾單體上設置三組固定槽,使得該固定夾能緊固在電氣櫃體上,並能對母線排進行固定。本實施例中的母線排固定夾具有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性能可靠等優點,能夠滿足軌道交通工具中電氣櫃體的使用需求。
雖然參照示例性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描述,但是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並不局限於文中詳細描述和示出的具體實施方式,在不偏離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範圍的情況下,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對所述示例性實施方式做出各種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