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醫療護理用助行器的製作方法
2023-09-14 20:00:40 3

本實用新型屬於醫療護理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醫療護理用助行器。
背景技術:
人體中,腿部指的是從腳踝到大腿根部這一段肢體,腿部常見傷病有外傷、靜脈曲張、各類皮膚病、風溼類風溼、骨關節退行性病變等,腿部傷病對患者的個人行動造成了極大的限制,例如小腿骨的骨折,目前常見的處理措施是夾板固定,而在骨痂形成期,腿部可以承受輕微的運動衝擊,患者可以適當自由活動,但是由於腿部依然被固定,患者在移動時一般需要依靠輪椅或者拐杖,使用輪椅的成本較高,且遇到階梯時難以移動,而使用拐杖的成本較低,但是拐杖使用起來較為費力,長時間使用極為消耗患者體力。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以上現有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醫療護理用助行器,專門適用於單條腿的腿部傷病患者,解決其自主移動困難的問題,造價較低,使用便捷。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在於: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醫療護理用助行器,包括臀瓣託、把手、大腿蓋板、主撐板、系帶、腳踝座、子母貼、腳背帶、車體、滾輪、容腳槽、轉軸、矩形孔、圓孔、上平接板、螺栓和下平接板,所述大腿蓋板和所述主撐板均採用彎板製成,兩塊所述上平接板設置在所述大腿蓋板的左右兩側,兩塊所述下平接板設置在所述主撐板的左右兩側,所述大腿蓋板和所述主撐板利用所述螺栓通過各自其上的所述上平接板和所述下平接板相連在一起,兩者間形成一個圓臺狀的洞,所述主撐板的上下兩端分別與所述大腿蓋板的下端和所述腳踝座的上端相連,所述腳踝座的下端與所述車體後端相連,所述容腳槽處於所述車體上部。
進一步地,所述把手設置在所述大腿蓋板上端。
進一步地,所述矩形孔和所述圓孔分別處於所述主撐板下端和所述車體上端,且其內分別安裝有所述系帶和所述腳背帶。
進一步地,所述子母貼的子貼和母貼分別安裝在所述所述腳背帶的兩端。
進一步地,所述滾輪共四個,以兩個為一組分別通過一根所述轉軸安裝在所述車體下部的前後端。
本實用新型由於採用了上述技術,使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體的積極有益效果為:
1、本實用新型專門適用於單條腿的腿部傷病患者,解決其自主移動困難的問題。
2、本實用新型相對於輪椅,造價較低,使用便捷。
3、本實用新型相對於拐杖,省時省力,便於患者較長時間的移動。
4、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5、本實用新型產品性能好,使用壽命長。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臀瓣託,2-把手,3-大腿蓋板,4-主撐板,5-系帶,6-腳踝座,7-子母貼,8-腳背帶,9-車體,10-滾輪,11-容腳槽,12-轉軸,13-矩形孔,14-圓孔,15-上平接板,16-螺栓,17-下平接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實施例。
實施例: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醫療護理用助行器,包括臀瓣託1、把手2、大腿蓋板3、主撐板4、系帶5、腳踝座6、子母貼7、腳背帶8、車體9、滾輪10、容腳槽11、轉軸12、矩形孔13、圓孔14、上平接板15、螺栓16和下平接板17,大腿蓋板3和主撐板4均採用彎板製成,兩塊上平接板15設置在大腿蓋板3的左右兩側,兩塊下平接板17設置在主撐板4的左右兩側,大腿蓋板3和主撐板4利用螺栓16通過各自其上的上平接板15和下平接板17相連在一起,兩者間形成一個圓臺狀的洞,主撐板4的上下兩端分別與大腿蓋板3的下端和腳踝座6的上端相連,腳踝座6的下端與車體9後端相連,容腳槽11處於車體上部。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把手2設置在大腿蓋板3上端。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矩形孔13和圓孔14分別處於主撐板4下端和車體9上端,且其內分別安裝有系帶5和腳背帶8。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子母貼7的子貼和母貼分別安裝在腳背帶8的兩端。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滾輪10共四個,以兩個為一組分別通過一根轉軸12安裝在車體下部的前後端。
通過採用上述技術方案,臀瓣託1、把手2、大腿蓋板3、主撐板4、腳踝座6、車體9、滾輪10、轉軸12、上平接板15和下平接板17均可採用輕質鋁合金或者工程塑料製成,腿部傷病患者有傷病的一腿可以放置到主撐板4上,然後在大腿部前方蓋上大腿蓋板3,此時臀瓣託1包裹患者的臀瓣底部,可以使得患者在移動時其傷病腿處於受力較小的狀態,而大腿蓋板3和主撐板4形成一個圓臺狀的洞容納患者大腿部位;然後通過系住系帶5對患者小腿下端靠近腳踝處進行約束,扣上子母貼7的子貼和母貼,使得腳背帶8將患者腳部約束在車體9的容腳槽11內,完成患者的穿戴動作;使用時,患者可通過胯部施力,使得車體9向前移動,從而完成傷病腿的移動,如果遇到障礙物,例如臺階,或者患者胯部較累時,可以手提把手2進行移動。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範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範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於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