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玻璃後蓋、玻璃前蓋、顯示模組及智能終端的製作方法
2023-09-21 19:57:30 1
本實用新型涉及顯示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玻璃後蓋、玻璃前蓋、顯示模組及智能終端。
背景技術:
顯示模組(包括但不限於LCD和OLED等)的表面一般都具有一層玻璃前蓋以對顯示模組進行保護,但是,光線強烈的情況下,玻璃前蓋會反射光線產生眩光現象,不僅降低了顯示模組的顯示效果,還容易導致眼睛疲勞。現有技術中,一般通過在玻璃前蓋的表面粘貼一層防眩光膜或者噴塗一層防眩光塗層,但是,這種防眩光方式在視覺上缺乏美感,另外噴塗和貼膜防眩光在工藝方面存在一些不穩定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玻璃後蓋、玻璃前蓋、顯示模組及智能終端。該玻璃後蓋和玻璃前蓋通過其正面的防眩光微結構不僅可以起到防眩光作用,還能防指紋,並且防眩光微結構的亞光效果配合背面的顏色層,可以將玻璃呈現出一種仿陶瓷的視覺效果。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玻璃後蓋,包括玻璃基板,所述玻璃基板的正面通過刻蝕工藝形成有防眩光微結構,背面設置有顏色層。
進一步地,所述顏色層設置有圖案。
進一步地,該玻璃後蓋的邊緣具有2D弧度、或2.5D弧度、或3D弧度。
一種玻璃前蓋,包括玻璃基板,分為顯示區域和外圍區域,所述玻璃基板的外圍區域的正面通過刻蝕工藝形成有防眩光微結構,背面設置有顏色層。
進一步地,所述顯示區域的正面上也刻蝕有防眩光微結構。
進一步地,該玻璃前蓋的邊緣具有2D弧度、或2.5D弧度、或3D弧度。
一種顯示模組,包括上述的玻璃前蓋。
一種智能終端,包括上述的玻璃後蓋和/或上所述的玻璃前蓋。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該玻璃後蓋正面的防眩光微結構不僅可以起到防眩光作用,還能防指紋,並且防眩光微結構的亞光效果配合背面的顏色層,可以將玻璃呈現出一種仿陶瓷的視覺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玻璃後蓋的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的玻璃後蓋的A-A剖面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玻璃前蓋的示意圖;
圖4為土3所示的玻璃前蓋的B-B剖面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液晶顯示模組的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OLED顯示模組的示意圖;
圖7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另一OLED顯示模組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的說明。
實施例一
如圖1和2所示,一種玻璃後蓋1,包括玻璃基板11,所述玻璃基板11的正面通過刻蝕工藝形成有防眩光微結構12,背面設置有顏色層13。
該玻璃後蓋1正面的防眩光微結構12將所述玻璃基板11表面現有的平面結構變成毛面結構,對光線的反射也從平行反射變為漫反射,不僅可以起到防眩光作用,還能防指紋,並且防眩光微結構12的亞光效果配合背面的顏色層13,可以將整個玻璃後蓋1呈現出一種仿陶瓷的視覺效果。
其中,所述顏色層13的具體顏色可以根據所需的仿陶瓷效果而定,不作限制;所述顏色層13可以根據需求而設置有不同的圖案。
在對所述玻璃基板11刻蝕之前,可以先在所述玻璃基板11的背面上設置一層抗酸性保護層,該抗酸性保護層可以是抗酸性保護膜或者抗酸性油墨,以免所述玻璃基板11的背面被酸性的玻璃刻蝕液侵蝕,刻蝕完成後,脫去所述抗酸性保護層再絲印顏色層13。
該玻璃後蓋1的邊緣具有2D弧度、或2.5D弧度、或3D弧度。
實施例二
一種智能終端,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平板等,該智能終端具有後蓋板,其後蓋板為實施例一中所述的玻璃後蓋1。
實施例三
如圖2和3所示,一種玻璃前蓋2,包括玻璃基板21,分為顯示區域22和外圍區域23,所述玻璃基板21的外圍區域23的正面通過刻蝕工藝形成有防眩光微結構24,背面設置有顏色層25。
該玻璃前蓋2的外圍區域23正面的防眩光微結構24的亞光效果配合背面的顏色層25,可以將玻璃前蓋2的外圍區域23呈現出一種仿陶瓷的視覺效果。
所述玻璃基板21的顯示區域22正面上也刻蝕有防眩光微結構24。
該玻璃前蓋2正面的防眩光微結構24將所述玻璃基板21表面現有的平面結構變成毛面結構,對光線的反射也從平行反射變為漫反射,不僅可以在顯示區域22上起到防眩光作用,還能防指紋。
其中,所述顏色層25的具體顏色可以根據所需的仿陶瓷效果而定,不作限制;所述顏色層25可以根據需求而設置有不同的圖案。
在對所述玻璃基板21刻蝕之前,可以先在所述玻璃基板21的背面上設置一層抗酸性保護層,該抗酸性保護層可以是抗酸性保護膜或者抗酸性油墨,以免所述玻璃基板21的背面被酸性的玻璃刻蝕液侵蝕,刻蝕完成後,脫去所述抗酸性保護層再絲印顏色層25。
該玻璃前蓋2的邊緣具有2D弧度、或2.5D弧度、或3D弧度。
實施例四
一種智能終端,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平板等,該智能終端具有前蓋板,其前蓋板為實施例三中所述的玻璃前蓋2。
實施例五
一種智能終端,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平板等,該智能終端具有前蓋板和後蓋板,其後蓋板為實施例一中所述的玻璃後蓋1,前蓋板為實施例三中所述的玻璃前蓋2。
實施例六
如圖5所示,一種液晶顯示模組,包括背光源3、液晶顯示面板4和實施例三中所述的玻璃前蓋2。
實施例七
如圖6和7所示,一種OLED顯示模組,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基板5和實施例三中所述的玻璃前蓋2,所述第一基板5和玻璃前蓋2通過密封膠6密封固定,所述第一基板5面向所述玻璃前蓋2的一側設置有頂發光OLED器件7(如圖6)或者所述玻璃前蓋2面向所述第一基板5的一側設置有底發光OLED器件7(如圖7)。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並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範圍的限制,但凡採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的形式所獲得的技術方案,均應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