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電熱水保溫瓶的製作方法
2023-08-13 23:09:11 1
![](http://img.xjishu.com/img/zl/2017/10/94354917.gif)
本發明涉及家用電器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新型電熱水保溫瓶。
背景技術:
目前,現代人的生活節奏越來越快,簡約的國際潮流全面興起,人們的飲水方式也趨於簡約,除了寫字樓以及個別家庭在使用飲水機消費純淨水或蒸餾水外,絕大多數的家庭任然是使用燒開的自來水,而早前流行於歐美發達國家的即熱式電熱水保溫瓶,因其省時、節能、美觀、便捷、安全的特點,在進入市場後,迅速收到廣大消費者青睞,在未來,智能電熱水保溫瓶將具有巨大的市場前景。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新型電熱水保溫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新型電熱水保溫瓶,包括上蓋、頂蓋、指示燈、燒水按鈕、瓶體和瓶膽;所述上蓋上設有通氣孔,且通氣孔下方安裝有頂蓋,所述上蓋兩側安裝有保溫瓶提手,所述頂蓋下方安裝有操作面板,且操作面板上安裝有指示燈,所述指示燈下方安裝有保溫按鈕,且保溫按鈕右側安裝有燒水按鈕,所述燒水按鈕右側安裝有出水按鈕,所述上蓋下方安裝有瓶體,且瓶體上安裝有水位刻度線,所述瓶體左側安裝有通電插頭,所述瓶體底部安裝有支腳,所述瓶體內部安裝有瓶膽,且瓶膽底部有取水口,所述瓶膽外側具有保溫層。
優選的,所述通氣孔上安裝有防塵蓋。
優選的,所述上蓋上安裝有出水開關。
優選的,所述瓶體上安裝有水位燈。
優選的,所述頂蓋上安裝有頂蓋按鈕。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在通氣孔上安裝有防塵蓋,這樣當保溫瓶在燒水或保溫時,就能夠避免一些空氣中的塵埃落入瓶膽中,在上蓋上安裝有出水開關,這樣只需用杯子觸碰到該出水開關,即會有水從出水口送入杯中,在瓶體上安裝有水位燈,能夠更加清晰的看到水位刻度線的數值,能夠知道當前瓶內的水量,從而判斷是否要繼續燒水,在頂蓋上安裝有頂蓋按鈕,這樣就能夠方便打開頂蓋,只需輕輕一按頂蓋按鈕,就能夠打開頂蓋,可以從頂蓋口往瓶內加水,而不用每次加水進去都要費力的把上蓋打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保溫瓶上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保溫瓶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保溫瓶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防塵蓋;2-頂蓋按鈕;3-指示燈;4-保溫按鈕;5-通氣孔;6-保溫瓶提手;7-頂蓋;8-操作面板;9-燒水按鈕;10-出水按鈕;11-上蓋;12-瓶體;13-通電插頭;14-出水開關;15-水位燈;16-水位刻度線;17-支腳;18-保溫層;19-瓶膽;20-取水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圖2和圖3,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新型電熱水保溫瓶,包括上蓋11、頂蓋7、指示燈3、燒水按鈕9、瓶體12和瓶膽19;上蓋11上設有通氣孔5,且通氣孔5下方安裝有頂蓋7,上蓋11兩側安裝有保溫瓶提手6,頂蓋7下方安裝有操作面板8,且操作面板8上安裝有指示燈3,指示燈3下方安裝有保溫按鈕4,且保溫按鈕4右側安裝有燒水按鈕9,燒水按鈕9右側安裝有出水按鈕10,上蓋11下方安裝有瓶體12,且瓶體12上安裝有水位刻度線16,瓶體12左側安裝有通電插頭13,瓶體12底部安裝有支腳17,瓶體12內部安裝有瓶膽19,且瓶膽19底部有取水口20,瓶膽19外側具有保溫層18,通氣孔5上安裝有防塵蓋1,上蓋11上安裝有出水開關14,瓶體12上安裝有水位燈15,頂蓋7上安裝有頂蓋按鈕2。
工作原理:使用時,用防塵蓋1蓋住通氣孔5,按下頂蓋按鈕2打開頂蓋7,通過頂蓋口往瓶膽19內注入水,可以通過帶有水位燈15的水位刻度線16來判斷當前水量是否能滿足需求,關閉頂蓋7,將通電插頭13插入插座中,這時位於操作面板8上的指示燈3會發亮,用來表示可以正常工作,按下燒水按鈕9開始燒水,水燒開之後,會自動跳到保溫檔位上,如果不需要保溫,則可以選擇按下保溫按鈕4來取消保溫,取水的時候,可以選擇按下出水按鈕10,這時位於瓶體12內部的取水口20就會從瓶膽內把水壓上來,這時把杯子放在出水口下面就能夠取到水,也可以直接用杯子觸碰位於出水口旁邊的出水開關14,就會有水自動注入杯中。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