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製造方法
2023-10-09 03:22:34
一種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包括第一顯示裝置、第二顯示裝置和行進裝置;所述行進裝置安裝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之間。本實用新型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工作時,通過行進裝置的向前推進,同時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上圖畫不斷向後退的效果,充分鍛鍊大腦和身體之間的平衡力和視覺。
【專利說明】一種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於智障兒童訓練裝置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
>J-U ρ?α裝直。
【背景技術】
[0002]智力障礙又稱智力缺陷,一般指的是由於大腦受到器質性的損害或是由於腦發育不完全從而造成認識活動的持續障礙以及整個心理活動的障礙;常伴有智力障礙、癲癇、感知覺障礙、交流障礙、行為異常及其他異常;智障是指智慧明顯低於一般水平,在成長期間即十八歲前;在適應行為方面有缺陷;智障兒童則是指具有這種缺陷的兒童;智障兒童訓練過程中,身體平衡力訓練是必不可少的項目,通過身體平衡力訓練,可以讓智障兒童獲得基本的身體平衡力;現有技術中,一般採用遊戲訓練的方法來訓練手眼協調能力;但現有的身體平衡力訓練過程中,還沒有專門的訓練裝置。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訓練效果好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一種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包括第一顯示裝置、第二顯示裝置和行進裝置;所述行進裝置安裝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之間。
[0005]優選地,所述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由圖片橫幅構成。
[0006]優選地,所述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由捲軸、電機和圖畫構成;所述圖畫安裝於捲軸上;所述捲軸底部安裝有電機。
[0007]優選地,所述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由顯示屏構成。
[0008]進一步地,所述行進裝置由導軌、站臺、電機和減速機構成;所述減速機與電機相連;所述站臺安裝於導軌上。
[0009]進一步地,所述行進裝置由站臺和傳送帶構成,所述站臺安裝於傳送帶上方。
[0010]優選地,所述導軌和傳送帶上安裝有多個擋條。
[0011]有益效果:
[0012]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工作時,通過行進裝置的向前推進,同時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上圖畫不斷向後退的效果,充分鍛鍊大腦和身體之間的平衡力和視覺。
[0013]【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1整體結構示意圖;
[0015]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2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實施例1:
[0017]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包括第一顯示裝置1、第二顯示裝置2和行進裝置3 ;所述行進裝置3安裝第一顯示裝置I和第二顯示裝置2之間;所述第一顯示裝置I和第二顯示裝置2由圖片橫幅構成;所述行進裝置3由導軌6、站臺7、電機8和減速機9構成;所述減速機9與電機8相連;所述站臺7安裝於導軌6上;所述導軌6上安裝有多個擋條11。
[0018]實施例2:
[0019]本實用新型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包括第一顯示裝置1、第二顯示裝置2和行進裝置3 ;所述行進裝置3安裝第一顯示裝置I和第二顯示裝置2之間;所述第一顯示裝置I和第二顯示裝置2由捲軸4、電機(未圖示)和圖畫5構成;所述圖畫5安裝於捲軸4上;所述捲軸4底部安裝有電機;所述行進裝置3由站臺7和傳送帶10構成,所述站臺7安裝於傳送帶10上方;所述傳送帶10上安裝有多個擋條11。
[0020]實施例3:
[0021]本實用新型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與實施例1或實施例2基本相同,其中,所述第一顯示裝置I和第二顯示裝置2由顯示屏構成;其它結構與實施例1或實施例2—致。
[0022]本實用新型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工作時,通過行進裝置的向前推進,同時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上圖畫不斷向後退的效果,充分鍛鍊大腦和身體之間的平衡力;同時通過行進裝置上設置擋條,起到顛簸的效果,能夠更好地鍛鍊平衡力。
[0023]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並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範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
【權利要求】
1.一種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其特徵在於:包括第一顯示裝置、第二顯示裝置和行進裝置;所述行進裝置安裝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由圖片橫幅構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由捲軸、電機和圖畫構成;所述圖畫安裝於捲軸上;所述捲軸底部安裝有電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第一顯示裝置和第二顯示裝置由顯示屏構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的行進裝置由導軌、站臺、電機和減速機構成;所述減速機與電機相連;所述站臺安裝於導軌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的行進裝置由站臺和傳送帶構成,所述站臺安裝於傳送帶上方。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智障兒童身體平衡力訓練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導軌和傳送帶上安裝有多個擋條。
【文檔編號】A63B22/02GK204193399SQ201420514386
【公開日】2015年3月11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9日 優先權日:2014年9月9日
【發明者】薛曉勇 申請人:常州浩揚醫療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