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氣體檢測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2-05 05:11:41
本實用新型涉及氣體檢測技術領域,具體涉及車載氣體檢測裝置。
背景技術:
一氧化碳,分子式 CO,是一種無機化合物,在水中的溶解度甚低。一氧化碳主要是一種由含碳物質(如汽油、木炭或天然氣等)不完全燃燒的產物。 由於一氧化碳與人體內血紅蛋白的親和力強,比氧與血紅蛋白的親和力大200~300倍,而一氧化碳結合血紅蛋白又較氧結合血紅蛋白的解離速度慢3600 倍。 因此,當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達 35ppm 時,人體內的血紅蛋白會傾向與一氧化碳結合而不與氧結合,使血液內的氧不足而對人體產生損害,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或煤氣中毒。
在汽車內發生的一氧化碳意外案件也時有所聞,其原因不外乎車輛放於通風不良處持續發動,排氣管 出的一氧化碳無處散逸轉而導入車內所致。有些人出門前習慣將車輛發動原地運轉進行熱車,若是在通風不良的車庫內熱 車,一段時間後車庫內一氧化碳濃度升高,就可能導致人員一氧化碳中毒。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車載氣體檢測裝置,它能時刻監測車內外的一氧化碳氣體濃度,避免人員一氧化碳中毒現象的發生,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檢測頭、一氧化碳傳感器、ZigBee模塊、控制器、報警器、繼電開關;一氧化碳傳感器和ZigBee模塊均設於檢測頭內部,一氧化碳傳感器與ZigBee模塊連接;車體內也設有ZigBee模塊,控制器設於車體內,與ZigBee模塊連接;控制器分別與設於車體內的繼電開關和報警器連接,繼電開關串聯在汽車的供電電路中。
所述的檢測頭為圓形網狀結構。
所述的檢測頭由車內檢測頭和車外檢測頭構成。
所述的車內檢測頭上設有夾子,用於夾在車內的出風口處。
所述的車外檢測頭上設有小磁片和隔離片,隔離片夾設於車外檢測頭和小磁片之間。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檢測頭內的一氧化碳傳感器將檢測到的一氧化碳濃度,通過ZigBee模塊傳送至控制器,控制器根據濃度控制報警器和繼電開關的動作;濃度超出正常範圍值時,控制器控制報警器報警,控制繼電開關斷開,則汽車供電電路斷路,汽車停止繼續產生一氧化碳氣體;由於檢測頭與控制器為ZigBee無線通信,可根據需要增減或改變檢測頭的位置,提高檢測的準確性。
採用上述結構後,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它能時刻監測車內外的一氧化碳氣體濃度,避免人員一氧化碳中毒現象的發生,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車內檢測頭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車外檢測頭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檢測頭;2、一氧化碳傳感器;3、ZigBee模塊;4、控制器;5、報警器;6、繼電開關;11、車內檢測頭;12、車外檢測頭;11-1、夾子;12-1、小磁片;12-2、隔離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看如圖1-圖3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採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檢測頭1、一氧化碳傳感器2、ZigBee模塊3、控制器4、報警器5、繼電開關6;一氧化碳傳感器2和ZigBee模塊3均設於檢測頭1內部,一氧化碳傳感器2與ZigBee模塊3連接;車體內也設有ZigBee模塊3,控制器4設於車體內,與ZigBee模塊3連接;控制器4分別與設於車體內的繼電開關6和報警器5連接,繼電開關6串聯在汽車的供電電路中。
所述的檢測頭1為圓形網狀結構。
所述的檢測頭1由車內檢測頭11和車外檢測頭12構成。
所述的車內檢測頭11上設有夾子11-1,用於夾在車內的出風口處。
所述的車外檢測頭12上設有小磁片12-1和隔離片12-2,隔離片12-2夾設於車外檢測頭12和小磁片12-1之間。
本具體實施方式的工作原理是:檢測頭1內的一氧化碳傳感器2將檢測到的一氧化碳濃度,通過ZigBee模塊3傳送至控制器4,控制器4根據濃度控制報警器5和繼電開關6的動作;濃度超出正常範圍值時,控制器4控制報警器5報警,控制繼電開關6斷開,則汽車供電電路斷路,汽車停止繼續產生一氧化碳氣體;由於檢測頭1與控制器4為ZigBee無線通信,可根據需要增減或改變檢測頭1的位置,提高檢測的準確性。
採用上述結構後,本具體實施方式的有益效果為:它能時刻監測車內外的一氧化碳氣體濃度,避免人員一氧化碳中毒現象的發生,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
以上所述,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只要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