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張式防咬人狗罩的製作方法
2023-12-10 04:21:26
專利名稱:限張式防咬人狗罩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專利涉及一種犬類飼養用品,尤其是犬類飼養中的安全防護用品。
背景技術:
近年來社會上狗被飼養的越來越多。以前完全為小型寵物犬如京叭、貴妃狗等,傷害事故較少,後果較輕,主要危害是狂犬病;而現在,大型犬比重猛增,牧羊犬、 牛頭犬甚至極其兇猛的藏獒都成為飼養對象,危害最主要後果還是對人的攻擊性上。 狗在突發狀態中,尤其是發情期、或是被拴閉下飼養、偶然誘因激發、以及對特定的 人這四種情況下,會在無法預料的情況下對行人甚至主人發起突然性的致命攻擊,對 社會安全產生極大的危害。即使是保安犬,也經常傷及無辜或攻擊過度,造成嚴重後 果。大型犬對人攻擊時,沒有人能抵擋的住,特別是德國牧羊犬,身高體長,攻擊時 通常會站立咬人的脖子,導致直接致命。2006年8月在陝西就有一名8歲兒童被兩 只狼狗活活咬死併吞食,襄驚全國;而實際上被狗直接咬死或間接驚嚇而死的也是時 常發生,至於被嚴重咬傷的更是舉不勝舉。尤其是在國外的犬類寵物中,大型犬詞養 比重更高。領取養犬證只是預防狂犬病,但是對於危害更大的狗咬人致死致傷事件,沒有較 好的辦法,只能採取拴系等辦法。但是這個預防辦法十分有限。國外有狗用口罩,但 是將狗口部、鼻部罩住的辦法,會給狗帶來極大的不適。因此提出此項限張型防咬人狗罩發明,在不影響狗的正常生理活動的情況下,限 制了其咬人的能力。
發明內容
限張型防咬人狗軍使狗可以正常的飲食、伸舌喘氣等生理活動,並且不觸及其最 敏感的募部,伹使其無法咬人致傷。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1、防止狗咬人致死或重傷,把狗對人身的攻擊結果降至極 低,對社會安全有益;2、不影響狗的正常生理活動;3、簡單輕巧,對狗沒有太大的 不適感;4、對警犬等保安用途犬類,不需要時可以禁止攻擊,需要時可以設定其攻擊 強度,防止意外後果;5、費用低廉,結構簡單,安裝極其簡便,商業實用性強。
具體實施方式
。1、 通過觀察,發現狗對物體的攻擊行為特徵是只有狗嘴張開的角度足夠大,犬牙 位置才能咬的足夠深入,並且犬類一般多次快速咬合以加重攻擊結果,當攻擊對象 失去反抗能力時,然後以前爪輔助,頭部左右擺動撕裂攻擊對象;2、 防咬人狗罩適用對象吻部突出的狗。 一般的大型犬均為吻部突出,雖然牛頭 犬突出部分少,但是只要按其體形作適當修改,仍可適用。狗單由三部分結構組成 下顎夾,上顎限張約束物,及狗罩固定帶,;3、 下顎夾位於狗下顎骨,要求與狗下顎骨接觸面大,長度為近於顎骨全長,材料 要求強度高,抗彎曲性能好,可為板類或其它形狀;下顎夾目的在於把限制狗嘴張 開咬人的約束力,完全通過下顎夾傳遞給整個下顎骨,特別是顎骨前端;4、 上顎限張約束物如嘴環等,可為柔體或硬質拱形物,以橫截面方式圍繞上顎, 並連繫下顎夾,位於狗嘴中前部,在鼻部之後。材料要求抗拉性能好,無脆斷,接 觸面寬,質感柔軟,圍繞上顎的周長可調,以適應不同大小的犬類,和不同的安全 要求;上顎限張約束物目的在於不妨礙狗的正常生理活動,但是嚴格限制狗嘴張開 的角度,使其無法使犬牙產生足夠淨距咬人;5、 狗罩固定帶把下顎夾及上顎限張約束物可靠的安裝在犬頭,使其不致脫落或移 位,可用帶狀物交叉等方法拴繫於犬頭部。6、 當犬在正常生理活動時,口部微張,防咬人罩對其不起約束作用; 一旦對人身 發起攻擊時,上顎限張約束裝置使其上下顎只能張開較小的角度,犬牙沒有足夠淨 空,無法順利咬到人的肌肉組織,最多造成人體皮外傷而己。7、 如果是警犬或保安犬,則可以適當放大限張約束角度,能在保證攻擊力的情況 下,按需要來設定犬的攻擊強度。如附加遙控脫扣功能,則可在巡邏時嚴格限制它 攻擊能力,僅當在確實需要攻擊時,遙控脫扣,限張角度適當放開,警犬才能進行 攻擊,並且其攻擊強度仍在預設範圍之內。由此有效防止警犬的突發意外傷害後果。
權利要求
1、本發明為限張型防咬人狗罩,由下顎夾等下顎附著部分,嘴環等上顎限張約束物,及系帶等狗罩固定部分組成;
2、 根據權利1所述的限張型防咬人狗罩,採用上下顎間外物約束的辦法,限制狗上下顎 的張開角度,從而使其不能咬人,但是又不影響其生理活動。
3、 根據權利1所述的限張型防咬人狗罩,上下顎的約束程度可以調節,從而設定不同的攻擊強度。
4、 根據權利1所述的限張型防咬人狗罩,可以附加遙控等功能-
全文摘要
本發明為限張型防咬人狗罩,通過下顎夾、嘴環等上下顎約束設施,限制犬類動物突吻部位張開的角度,使狗可以進行正常的生理活動,但無法咬人致傷亡後果,減少了犬類動物對社會的安全威脅;對警犬等保安用途犬類,不需要時可以禁止攻擊,需要時可以人為設定其攻擊強度,防止意外後果。
文檔編號A01K25/00GK101161060SQ200610053830
公開日2008年4月16日 申請日期2006年10月13日 優先權日2006年10月13日
發明者冠 馮 申請人:冠 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