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作用
2023-03-31 04:42:53 1
商標註冊作用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註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係進行權衡的結果。
聲音商標申請有什麼具體要求嗎?什麼樣的聲音都可以申請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以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並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具體要求如下:
以聲音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在商標圖樣框裡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同時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以及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一)聲音商標的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並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二)聲音樣本的要求
1.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商標註冊申請的,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碟中,且該光碟內應當只有一個音頻文件。通過數據電文方式提交聲音商標註冊申請的,應按照要求正確上傳聲音樣本。
2.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小於5MB,格式為wav或mp3。
(三)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聲音商標以什麼標準進行審查?
答:聲音商標的審查標準如下:
(一)禁用條款審查
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聲音,例如:與我國或外國國歌、軍歌或國際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聲音;宗教音樂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響的聲音。
(二)顯著特徵審查
1.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消費對象及其他特點的聲音,缺乏顯著特徵。例如:鋼琴彈奏聲使用在「樂器」上;兒童嬉笑聲使用在「嬰兒奶粉」上;狗吠或貓叫聲使用在「寵物飼養」上;
2.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聲音,例如: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長的歌曲或樂曲;以平常語調直接唱呼普通標語或口號;行業內通用的音樂或聲音。
通常情況下,聲音商標需要經過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徵。商標局可以發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並就商標通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進行說明。
(三)相同近似審查
原則上,聲音商標以聽取聲音樣本為主進行相同近似審查。如果兩個聲音商標或者聲音商標與可視性商標,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二者之間存在特定聯繫的,判定為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例如:「通信的好鄰居」聲音商標與「通信的好鄰居」文字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現在國家規定禁止使用馳名商標字樣,那產品包裝上是否可以標註著名品牌或知名商標字樣?
答:現行《商標法》第十四條主要規制的是以馳名商標進行廣告宣傳等行為,使用類似「著名品牌」或者「知名商標」等字樣不屬於《商標法》調整的範疇,可參見《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
企業、公司的網站上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是否違反新商標法之規定?
答:關於網站標註馳名商標字樣問題:要判斷是否違反現行《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需視其使用行為是否屬於廣告宣傳及商業使用範疇。
有許可備案的商標能否正常轉讓,轉讓後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備案?
答:有許可備案的商標可以辦理轉讓,轉讓後應重新辦理許可備案。
質押中的商標能否辦理轉讓?
答:商標專用權出質後,出質人原則上不得轉讓商標,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
個體工商戶以自然人名義註冊的商標,執照註銷後還能否辦理續展?
答:註冊人為自然人的,可以該自然人名義提交續展申請。
註銷、吊銷的企業商標轉讓有時間上的要求嗎?必須在註銷後多久時間之內辦理轉讓?
答:註銷、吊銷企業轉讓或移轉商標無時間限制,但應在商標有效期內辦理轉讓或移轉手續。
企業被吊銷商標如何轉讓?
答: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被吊銷企業的存續分為吊銷未註銷和吊銷已註銷兩種狀態,申請人可根據該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存續狀態辦理轉讓或移轉手續。
許可合同籤訂超過三個月,還能辦理備案嗎?
答:許可人將其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