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治療鼻炎的藥物及其製備方法與流程
2023-06-16 08:35:51 1
本發明屬於中藥技術領域,具體來說涉及一種用於治療鼻炎的藥物,同時還涉及其製備方法。
背景技術:
鼻炎即鼻腔炎性疾病,是病毒、細菌、變應原、各種理化因子以及某些全身性疾病引起的鼻腔黏膜的炎症。鼻炎的主要病理改變是鼻腔黏膜充血、腫脹、滲出、增生、萎縮或壞死等。鼻炎的症狀:(1)鼻塞,鼻塞特點為間歇性。在白天、天熱、勞動或運動時鼻塞減輕,而夜間,靜坐或寒冷時鼻塞加重。鼻塞的另一特點為交替性。如側臥時,居下側之鼻腔阻塞,上側鼻腔通氣良好。由於鼻塞,間或有嗅覺減退、頭痛、頭昏、說話呈閉塞性鼻音等症狀。(2)多涕,常為黏液性或黏膿性,偶成膿性。膿性多於季發性感染後出現。(3)嗅覺下降 多為兩種原因所致,一為鼻黏膜腫脹、鼻塞,氣流不能進入嗅覺區域;二為嗅區黏膜受慢性炎症長期刺激,嗅覺功能減退或消失。(4)頭痛、頭昏 慢性鼻竇炎多表現為頭沉重感。(5)多數人有頭痛、食欲不振、易疲倦、記憶力減退及失眠等。
現有的鼻炎治療藥物多以化學藥物為主,但是這些藥物往往只能暫時緩解症狀,並不能從根本上治療鼻炎。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療效好、無副作用、製備方法簡單的治療鼻炎的藥物。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該治療鼻炎的藥物的製備方法。
本發明的一種治療鼻炎的藥物,按重量份計,包括以下原料:
黃苓15-20份,辛夷花10-15份,蒼耳子10-15份,川芎10-15份,白芷8-12份,防風8-12份,藁本8-12份,桂枝8-12份,麻黃5-7份,皂刺10-15份,石菖蒲8-12份,細辛4-6份,鵝不食草8-12份,白僵蠶8-12份,蜈蚣3-5條,川貝母10-15份,魚腥草8-12份,連翹8-12份,薄荷8-12份,蔓荊子8-12份,甘草5-7份。
上述的一種治療鼻炎的藥物,優選各原料重量份如下:
黃苓17.5份,辛夷花12.5份,蒼耳子12.5份,川芎12.5份,白芷10份,防風10份,藁本10份,桂枝10份,麻黃6份,皂刺12.5份,石菖蒲10份,細辛5份,鵝不食草10份,白僵蠶10份,蜈蚣4條,川貝母12.5份,魚腥草10份,連翹10份,薄荷10份,蔓荊子10份,甘草6份。
本發明的一種治療鼻炎的藥物的製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篩選原料藥,清洗、烘乾,粉碎過120-200目篩;
(2)按重量配比取樣,混合均勻,即得。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明顯的有益效果,從以上技術方案可知:本發明選用黃苓,辛夷花,蒼耳子,川芎份,白芷,防風,藁本,桂枝,麻黃,皂刺,石菖蒲,細辛,鵝不食草,白僵蠶,蜈蚣,川貝母,魚腥草,連翹,薄荷,蔓荊子,甘草為原料藥,通過各味藥的協同作用達到治療過敏性鼻炎、鼻竇炎的功效。其製備方法簡單,費用低、起效快、療效好、副作用小。臨床共300例使用,總有效率為90%。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通過試驗例來進一步闡述本發明所述藥物的有益效果。
試驗例:本發明藥物的臨床觀察
1、臨床資料
治療病例300例,其中:年齡8-50周歲,男150例,女150例。
2、診斷標準:
《中醫病症診斷療效標準》。
3、治療方法:
口服本發明實施例所得藥物,每次3g,每日3次。
4、療效判定標準
顯效:症狀消失;
有效:症狀明顯緩解;
無效:症狀無明顯改善。
5、治療結果:
患者使用本發明藥物,顯效200例,有效70例,無效30例,總有效率90%。
通過以下實施例來闡明本藥物的製備方法。
實施例1:
一種治療鼻炎的藥物的製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篩選原料藥,清洗、烘乾,粉碎過120目篩;
(2)稱取黃苓15g,辛夷花15g,蒼耳子10g,川芎15g,白芷8g,防風12g,藁本8g,桂枝12g,麻黃5g,皂刺15g,石菖蒲8g,細辛6g,鵝不食草8g,白僵蠶12g,蜈蚣3條,川貝母15g,魚腥草8g,連翹12g,薄荷8g,蔓荊子12g,甘草5g,混合均勻,即得。
實施例2:
一種治療鼻炎的藥物的製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篩選原料藥,清洗、烘乾,粉碎過150目篩;
(2)稱取黃苓17.5g,辛夷花12.5g,蒼耳子12.5g,川芎12.5g,白芷10g,防風10g,藁本10g,桂枝10g,麻黃6g,皂刺12.5g,石菖蒲10g,細辛5g,鵝不食草10g,白僵蠶10g,蜈蚣4條,川貝母12.5g,魚腥草10g,連翹10g,薄荷10g,蔓荊子10g,甘草6g,混合均勻,即得。
實施例3:
一種治療鼻炎的藥物的製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篩選原料藥,清洗、烘乾,粉碎過200目篩;
(2)稱取黃苓20g,辛夷花10g,蒼耳子15g,川芎10g,白芷12g,防風8g,藁本12g,桂枝8g,麻黃7g,皂刺10g,石菖蒲12g,細辛4g,鵝不食草12g,白僵蠶8g,蜈蚣5條,川貝母10g,魚腥草12g,連翹8g,薄荷12g,蔓荊子8g,甘草7g,混合均勻,即得。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非對本發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於本發明技術方案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