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演唱會安保有哪些(網絡安全宣傳周)
2023-06-23 23:09:17
剛剛開學,檢察官提醒同學們理性追星,謹防不法分子利用粉絲群詐騙!
隨著網際網路行動支付的迅速發展,依託網際網路平臺的各類詐騙也在日益增多。每到熱門演唱會門票開售日,網絡上就會出現海量的購票信息。這其中不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追星族」的狂熱,以稀缺的門票為幌子,製作假的購票信息,從而欺騙「狂熱的」粉絲購買。然而一旦落入了騙子的圈套,就有可能讓買票的錢打了水漂,連演唱會的大門都進不去。
簡要案情
圖片來源:揚州晚報 沈江江 繪
高中生小美(化名)是明星cc的忠實粉絲,多次熬夜搶購偶像cc演唱會的門票,可是都沒有成功,沮喪的小美只好在微博粉絲群裡訴苦。突然小美發現一名粉絲評論稱自己通過阿強(化名)介紹買到了演唱會門票,小美感覺看到了希望,立即主動私信阿強。
阿強稱自己是某票務平臺的工作人員,可以走內部渠道幫助小美原價購票。小美購票心切,立即向阿強提供的銀行卡轉帳4000元。然後阿強虛構了票務信息,並告訴小美填寫的購票實名信息格式有錯誤,導致了出票失敗,讓小美再次轉帳4000元,並承諾再次付款後就能將上一次的錢如數退還。
為了能儘快買到演唱會門票,小美再次轉帳了4000元。可是,這一次不但沒能等來門票和退款,阿強還以各種其他理由要求小美繼續轉帳,在小美明確拒絕後,阿強便將小美社交帳號拉黑了。小美意識到被騙,告知家長後到公安機關報案。
經過調查,阿強並非票務網站的工作人員,明明知道自己無法提供演唱會門票,仍然購買大量微博帳號,並以粉絲身份在微博粉絲群中發布虛假的售票信息,騙取了多名被害人錢款3萬餘元。東城區檢察院以阿強涉嫌詐騙罪向東城區法院提起公訴,最終被告人阿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檢察官釋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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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門票應通過正規票務網站或手機APP購買,不可輕信「內部員工」、「黃牛票」等私人購票渠道,謹防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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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需購買二手門票,請選擇要求實名認證並依託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網站,或者同城線下進行交易,切勿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上和陌生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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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訂票信息有任何疑問及時聯繫正規票務公司客服,一旦發現被騙應及時報警,並保留好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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