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動排氣進水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31 03:51:56
本發明涉及超聲波清洗機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超聲波清洗機的自動排氣進水裝置。
背景技術:
超聲波清洗機由超聲波發生器發出的高頻振蕩信號,通過換能器轉換成高頻機械振蕩而傳播到清洗液中,超聲波在清洗液中疏密相間的向前輻射,使液體流動而產生數以萬計的直徑為50-500μm的微小氣泡,存在於液體中的微小氣泡在聲場的作用下振動。這些氣泡在超聲波縱向傳播的負壓區形成、生長,而在正壓區,當聲壓達到一定值時,氣泡迅速增大,然後突然閉合。並在氣泡閉合時產生衝擊波,在其周圍產生上千個大氣壓,破壞不溶性汙物而使他們分散於清洗液中,當團體粒子被油汙裹著而黏附在清洗件表面時,油被乳化,固體粒子及脫離,從而達到清洗件淨化的目的。但是在超聲波清洗機對容器進行清洗過程中存在以下難題:清洗需要被容器完全浸沒,而烘乾需要被清洗容器內水儘量排淨,這樣烘乾效率才能得到保證。對於一端開口的容器,保證烘乾效率就必須讓容器口部儘量朝下,這樣在排水時,容器中的水能儘量流出來。但是在容器內進水時,容器的口部先被水浸沒,容器內的空氣阻止了水再進入容器內,需要人工將容器內灌滿水,再進行清洗工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自動排氣進水裝置,用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的超聲清洗設備無法實現自動排氣進水的功能。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自動排氣進水裝置,所述自動排氣進水裝置包括至少一根排氣支撐管、排氣管和排氣泵,所述排氣支撐管的一端通過水槽底部的安裝孔與所述排氣管的一端連接,所述排氣支撐管的另一端向水槽的上部延伸,所述排氣管的另一端與所述排氣泵的進氣口連接。
優選的,所述安裝孔內固定安裝有排氣管接頭,所述排氣支撐管的一端通過排氣管接頭與所述排氣管的一端連接。
優選的,所述排氣管接頭通過矽膠腔體與所述排氣支撐管的一端連接,所述矽膠腔體具有空腔結構,所述矽膠腔體上設置有若干與其空腔連通的連接通道。
優選的,所述排氣泵為直流或交流排氣泵。
優選的,所述排氣支撐管的另一端位於水槽最高液面以下。
優選的,所述排氣支撐管的另一端與水槽的底板的夾角小於或等於90度。
本發明具有如下優點:本發明的自動排氣進水裝置通過將排氣支撐管插入容器內部,通過排氣泵將容器內的空氣抽走,水槽內的水自動進入容器並充滿容器。本發明的自動排氣進水裝置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和可自動排氣進水的優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1中自動排氣進水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2中自動排氣進水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實施例用於說明本發明,但不用來限制本發明的範圍。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該自動排氣進水裝置包括一根排氣支撐管1、排氣管2和排氣泵4,水槽3底部設置有安裝孔,安裝孔內固定安裝有排氣管接頭5,排氣支撐管1的一端通過排氣管接頭5與排氣管2的一端連接。通過設置排氣管接頭5,方便了排氣支撐管1和排氣管2的安裝和拆卸。排氣支撐管1的另一端向水槽3的上部延伸至水槽3最高液面以下,保證在對容器7進行超聲波清洗時,容器7完全被水浸沒,為了在對容器7進行烘乾時,使容器7內的水完全從容器7中流出,排氣支撐管1的另一端與水槽3的底板夾角小於或等於90度,優選90度,保證容器7內的水更容易排出。將容器7倒扣且套在排氣支撐管1的另一端,保證容器7內的儘可能多的水從容器7內流出,從而提高超聲波清洗機的烘乾效率。排氣管2的另一端與排氣泵4的進氣口連接,排氣泵4與控制單元電連接,排氣泵4可以是直流排氣泵4也可以是交流排氣泵4。在向水槽3注水的過程中,控制單元控制排氣泵4運轉,排氣泵4將容器7內的空氣抽走,並通過排氣泵4的出氣口排出,隨著容器7內的空氣壓力降低,水槽3內的水自動進入容器7,並充滿容器7。
實施例2
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以實施例1為基礎,與實施例1的不同之處在於,本實施例中設置有多根排氣支撐管1,排氣管接頭5通過矽膠腔體6與排氣支撐管1的一端連接,矽膠腔體6具有空腔結構,矽膠腔體6的邊緣設置有若干與其空腔連通的連接通道,矽膠腔體6的底部同樣也設置有一個連接通道,每根排氣支撐管1的一端分別插入矽膠腔體6邊緣的連接通道中,排氣管接頭5的一端插入矽膠腔體6底部的連接通道中,另一端與排氣管2的一端連接,矽膠腔體6既將排氣支撐管1與排氣管2連接在一起,又對排氣支撐管1起到固定和密封作用。
工作原理:使用時,將容器7倒扣且套在排氣支撐管1的另一端,再向水槽3內注入水,同時,控制單元控制排氣泵4運轉,排氣泵4將容器7內的空氣抽走,並通過排氣泵4的出氣口排出,隨著容器7內的空氣壓力降低,水槽3內的水自動進入容器7,並充滿容器7。本發明的自動排氣進水裝置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和可自動排氣進水的優點。
雖然,上文中已經用一般性說明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了詳盡的描述,但在本發明基礎上,可以對之做一些修改或改進,這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在不偏離本發明精神的基礎上所做的這些修改或改進,均屬於本發明要求保護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