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水力發電的變速恆頻發電機的控制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30 13:30:5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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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用於水力發電的變速恆頻發電機的控制裝置,屬於變速恆頻發電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國內外水電站採用的發電機為常規水輪發電機,主要是同步發電機,也有少量普通異步發電機。發電機都智能在額定轉速下運行,機組轉速固定不變,因此,水輪機的運行工況僅僅決定與水頭和負載,五條街餘地。常規水輪發電機組都設計成在加權平均水頭是,達到最優單位轉速。水輪機只有運行在最優單位轉速附近時,才具有良好的性能和較高的效率。
現有技術公開申請號為:CN201120387798.1的一種用於水力發電的變速恆頻發電機的控制裝置,包括水輪機、導葉、發電機、微機調速器、光電編碼器、控制器、信號調理電路,還包括轉子側變流器、網側變流器,變壓器和驅動電路,光電編碼器為絕對式光電編碼器,控制器設有一組輸出埠,微機調速器與水輪機導葉相連接,水輪機通過聯軸器與發電機的轉子進行機械上的連接,發電機的定子繞組接入與電網直接相連的電網變壓器。本實用新型能保證發電機發出的電壓和頻率保持恆定。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用於水力發電的變速恆頻發電機的控制裝置,其結構包括進線孔、固定螺母、耳座、側蓋板、銘牌、出風口、電源燈、操作面板、報警燈、顯示屏、輔助蓋板、前蓋板、內部功率板,所述進線孔設於前蓋板下方,所述耳座與側蓋板活動連接,所述銘牌設於耳座前方,所述出風口設於前蓋板後面,所述電源燈設於輔助蓋板上方,所述報警燈設於電源燈右側,所述顯示屏設於報警 燈下方,所述輔助蓋板設於前蓋板右側,所述內部功率板設有總線擁塞信號、輸入二極體、電流互感器、制動電阻輸出、電容、直流電容器、供電電源,所述總線擁塞信號設於輸入二極體右側,所述電流互感器設於輸入二極體左側,所述制動電阻輸出設於電容左側,所述電容設於電流互感器後面,所述直流電容器設於總線擁塞信號右側,所述供電電源設於直流電容器右側。
進一步地,所述側蓋板上均勻分布著兩個耳座。
進一步地,所述前蓋板下方均勻分布著三個進線孔。
進一步地,所述操作面板與顯示屏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螺母與側蓋板活動連接。
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於水力發電的變速恆頻發電機的控制裝置,設有觸屏操縱面板,先進智能設有自動報警器,內部功率板大大提高效率。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用於水力發電的變速恆頻發電機的控制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內部功率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進線孔-1、固定螺母-2、耳座-3、側蓋板-4、銘牌-5、出風口-6、電源燈-7、操作面板-8、報警燈-9、顯示屏-10、輔助蓋板-11、前蓋板-12、總線擁塞信號-130、輸入二極體-131、電流互感器-132、制動電阻輸出-133、電容-134、直流電容器-135、供電電源-136。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於水力發電的變速恆頻發電機的控制裝置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進線孔1、固定螺母2、耳座3、側蓋板4、銘牌5、出風口6、電源燈7、操作面板8、報警燈9、顯示屏10、輔助蓋板11、前蓋板12、內部功率板,所述進線孔1設於前蓋板12下方,所述耳座3與側蓋板4活動連接,所述銘牌5設於耳座3前方,所述出風口6設於前蓋板12後面,所述電源燈7設於輔助蓋板11上方,所述報警燈9設於電源燈7右側,所述顯示屏10設於報警燈9下方,所述輔助蓋板11設於前蓋板12右側,所述內部功率板設有總線擁塞信號130、輸入二極體131、電流互感器132、制動電阻輸出133、電容134、直流電容器135、供電電源136,所述總線擁塞信號130設於輸入二極體131右側,所述電流互感器132設於輸入二極體131左側,所述制動電阻輸出133設於電容134左側,所述電容134設於電流互感器132後面,所述直流電容器135設於總線擁塞信號130右側,所述供電電源136設於直流電容器135右側,所述側蓋板4上均勻分布著兩個耳座3,所述前蓋板12下方均勻分布著三個進線孔1,所述操作面板8與顯示屏10固定連接,所述固定螺母2與側蓋板4活動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操作面板8上顯示屏10方便操作,設有報警燈9存在安全隱患可自動報警,內部功率板提高效率。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