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吊頂式空調機的製作方法
2023-05-30 19:12:2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空調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吊頂式空調機。
背景技術:
一般來說,吊頂式空調機大體上包括:室內機,其被設置於頂棚上側,並執行冷卻功能;室外機,其執行放熱及壓縮功能和冷媒配管,其使上述室內機和室外機相互連接。
但是,根據現有技術的吊頂式空調機,存在用於吸入空氣的空氣吸入口在空調機不驅動時也始終開放而使得頂棚的外觀不美觀的問題。根據現有技術的吊頂式空調機,由於在產品的故障維修時需要經過另外分離出形成上述室內機的外觀的下部側部件的作業,因而存在大大降低維修人員的作業性能的問題。
另外,現有的熱泵空調機組,主要結構包括設在底板上的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電控箱和熱交換管路;壓縮機豎直設置在底板上,這種安裝方式佔用有效空間大、高度大,影響房間的整體美觀。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吊頂式空調機,克服現有吊頂式空調機結構不夠合理,導致空間佔用率大,安裝複雜,維修不方便等問題。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吊頂式空調機,包括外殼體,其特徵在於:所述外殼體的前側設有出風腔和進風腔,所述出風腔和進風腔上分別設有出風口和進風口,外殼體的一側設有離心式風機,所述出風腔和進風腔分別通過管道與離心式風機連通;外殼體的前側為電控箱,所述電控箱表面設有儀錶盤,所述外殼體內部還安裝有 壓縮機、冷凝器和蒸發器,外殼體底部設有承水盤,所述承水盤的中部設有出水口。
所述出風腔和進風腔之間的殼體上設有流道。
所述外殼體的頂部為可拆卸安裝的維修窗板。
所述出風腔內壁設有保溫棉。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優點:
通過上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外殼內只設置進風腔和出風腔,將風機放置在外殼外側,將壓縮機、冷凝器和蒸發器集成在外殼的腔體內,能有效縮小整體體積,外置的離心式風機可提高進風量,從而充分能提高空調工作效率和性能;風機送風制熱或製冷後直接由出風口送出,能量利用率高,進一步提高空調性能;承水盤對應冷凝器和蒸發器設置,無論在製冷或製冷時,均能穩定地將凝水承接並出水,防止空調漏水。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吊頂式空調機的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吊頂式空調機的側面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吊頂式空調機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實施例一
如圖1所示,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出的一種吊頂式空調機,包括外殼體1,外殼體1的前側設有出風腔2和進風腔3,出風腔2和進風腔3上分別設有出風 口4和進風口5,外殼體1的一側設有離心式風機6,出風腔2和進風腔3分別通過管道與離心式風機6連通;外殼體1內部還安裝有壓縮機、冷凝器和蒸發器,外殼體1底部設有承水盤8。
如圖2所示,承水盤8的中部設有出水口10。
如圖3所示,外殼體1的前側為電控箱11,電控箱11表面設有儀錶盤7。
進一步的,出風腔2和進風腔3之間的殼體上設有流道9。
外殼體1的頂部為可拆卸安裝的維修窗板。
出風腔2內壁設有保溫棉。
外殼體1實際是由多塊金屬面板組合在一起,然後通過螺釘或螺栓固定連接成的規則多面體結構。
實施例二
一種吊頂式空調機,該設備包括外殼體1,外殼體1的前側設有出風腔2和進風腔3,出風腔2和進風腔3上分別設有出風口4和進風口5,外殼體1的一側設有離心式風機6,出風腔2和進風腔3分別通過管道與離心式風機6連通;外殼體1的前側為電控箱11,電控箱11表面設有儀錶盤7,外殼體1內部還安裝有熱交換器、電加熱器。
進一步的,外殼體1的頂部為可拆卸安裝的維修窗板。
出風腔2內壁設有保溫棉。
外殼體1實際是由多塊金屬面板組合在一起,然後通過螺釘或螺栓固定連接成的規則多面體結構。
與實施例一相比,在本實施例中空調機主要起到熱暖的作用,通過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換成熱交換器和電加熱器,去掉承水盤和流道,從而改變空調機的功效,達到熱交換及提高溫度的目的。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優點:
通過上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外殼內只設置進風腔和出風腔,將風機 放置在外殼外側,將壓縮機、冷凝器和蒸發器集成在外殼的腔體內,能有效縮小整體體積,外置的離心式風機可提高進風量,從而充分能提高空調工作效率和性能;風機送風制熱或製冷後直接由出風口送出,能量利用率高,進一步提高空調性能;承水盤對應冷凝器和蒸發器設置,無論在製冷或製冷時,均能穩定地將凝水承接並出水,防止空調漏水。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