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點位保障(國家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點位基礎保障檢查要求發布)
2023-06-25 0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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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和基礎保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22〕144號)要求,做好國家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點位(以下簡稱國控城市點位)基礎保障工作,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印發了《國家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點位基礎保障檢查要求》,提出了五方面的具體要求。
國家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點位基礎保障檢查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和基礎保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22〕144號)要求,做好國家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點位(以下簡稱國控城市點位)基礎保障工作,制定本要求。
一、適用範圍
本要求適用於全國1614個國控城市點位基礎保障檢查整改工作。
二、工作流程
1、檢查。地方開展本行政區區內國控城市點位基礎保障檢查,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與運維單位聯繫確認,確認可行後,組織檢查;原則上檢查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2、整改。根據檢查結果,地方開展整改。整改工作需要臨時停運國控城市點位,停運天數在4天以內(含4天)的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批;停運天數在4天以上的依相關程序向生態環境部報批。
3、報備。運維單位配合地方開展基礎保障檢查整改工作,及時將檢查整改工作進度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備,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三、具體要求
地方負責本行政區內國控城市點位基礎保障檢查整改工作,主要包括站房主體及輔助設施、採樣設施、安防設施、電力和網絡通訊設施、防雷設施、周邊環境等基礎保障內容,保障出入順暢,排除人為幹擾隱患。
(一)站房結構要求
1、應確保站房結構及建設地無安全隱患。站房可建設在地面或可以承重的已有建築物屋頂上,選用建築用房或符合相關臨時性建(構)築物設計和建造要求的玻璃鋼夾芯板搭建。設計及選材應滿足10年以上使用要求,建築材料需達到B2級耐火等級,所使用玻璃鋼夾芯板的芯材應選用自熄性輕質材料,芯材密度不應小於15Kg/m3,粘合強度不應小於0.1MPa。站房建設在河溝、高邊坡、深基坑邊時,應加強基地結構措施。站房設計可參照《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 50009-2012)、《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10)、《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2017),驗收可參照《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205-2020)。
2、站房應設置緩衝間,防止灰塵和泥土帶入儀器分析區。站房室內地面到天花板高度不小於2.5m,且距房頂平臺高度不大於5m,站房室內使用面積不低於15m2。
3、站房有防水、防潮、隔熱、保溫措施,站房內地面應離地表(或建築房頂)有25cm以上的距離。
4、採樣裝置抽氣風機排氣口和監測儀器排氣口的位置應設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牆壁上,排氣口離站房內地面的距離應在20cm以上。站房內應安裝排風扇,部分地區風沙較大或冬季溫度較低,可以不安裝排風扇。
5、站房房頂應為平面結構,坡度不大於10°,無滲漏或塌陷;房頂安裝防護欄,防護欄高度不低於1.2m,監測站房應配備通往房頂的Z字型梯或旋梯,房頂承重要求大於等於250kg/m2。
6、站房房頂配備氣態採樣口、PM2.5採樣口和PM10採樣口各1個,並預留顆粒物比對採樣口1-2個,採樣口距離站房房頂的高度應在1-2m範圍內,採樣管使用固定環、三腳架等方式固定於站房頂部,採樣管與站房房頂之間使用法蘭連接並密封。
7、站房、站房房頂及採樣區域應實現封閉管理,站房周邊安裝1.8米高柵欄,活動板房採樣平臺安裝1.2米高護欄。站房周邊設置柵欄的,採樣區域以柵欄為界;未設置柵欄的,採樣區域以距離採樣器20米為界。
8、採用臨時性建(構)築物設計和建造的板房式站房應委託專業機構對站房開展驗收及安全檢測。站房正式運行後,每3年應委託專業機構開展一次全面的站房安全檢測,超過6年的站房應每年進行一次站房安全檢測,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材料。如問題較大,可更換現有站房。
(二)用電配置要求
1、國控城市點位供電系統應配有配電櫃、電源過壓、過載保護裝置,電源接入系統應採用三相五線制纜線敷設方式,電源電壓380V,頻率波動不超過(50±1)Hz,用電功率18KW。配電箱內連接入室引線應選用DZ或DW系列空氣開關作為總開關(總開關不建議使用帶漏電保護空氣開關),根據空調、儀器設備及其他輔助設施的容量分別裝有單相合適分路空氣開關(可使用帶漏電保護空氣開關),配電時應儘量三相平衡使用。
2、國控城市點位應依照國家相關電氣規範要求製作保護接地,用於採樣總管、機櫃、儀器外殼等採用等電位聯結達到消除各設備之間電位差的目的,接地電阻應小於4Ω。
3、國控城市點位對儀器供電電源宜配置具有待室溫正常來電延遲功能,用於保護儀器設備,避免因室溫異常、過壓、欠壓造成設備損壞。
4、應按照用電容量進行配置電線,接入空調、穩壓器、機櫃的電線線徑不小於4mm2。採用的電線電纜及附件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有合格證件,電纜及其附件安裝用的鋼製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使用熱鍍鋅製品;對有抗幹擾要求的電纜線路,應按要求採取抗幹擾措施;線路要求走線美觀,布線應加裝線槽,嚴禁私拉亂接用電線路。
5、電氣設計和安裝建議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完成,電纜線路的施工和驗收,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並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定期開展用電線路排查維修,如發現用電線路老化嚴重,應重新布設線路,及時排除隱患,確保運行安全。
6、國控城市點位應安裝獨立開戶電錶。
(三)消防管理要求
1、國控城市點位應定期配備合格的自動消防裝置。消防裝置的選用和安裝應參照《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370-2005)相關要求。
2、自動滅火設備建議採用10kg以上單體式氣體滅火裝置,滅火裝置要有明顯標識,並確保在有效期範圍內。
3、有條件的國控城市點位安裝遠程在線自動滅火裝置。
(四)防雷管理要求
1、國控城市點位應配備防雷設施,包括站房防雷、設備防雷、電源防雷、網絡防雷,防雷系統需委託專業公司設計安裝,防雷接地裝置的選材和安裝應參照《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範》(YD 5098-2005)的相關要求,並提供有效期內的防雷檢定報告。
2、對於依託在現有建築物上的國控城市點位,如果現有建築物防雷接地電阻小於4Ω,且儀器設備位於該建築物避雷針保護範圍內,無需單獨配置站房防雷;否則,應單獨配置站房防雷。
3、每年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防雷裝置開展維護,維護後需委託法定技術機構對國控城市點位防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評估並出具檢定報告。
(五)輔助設施要求
1、國控城市點位應設置符合規定的站點標識,並在站房及採樣區域明顯位置設置警示牌,禁止非運維人員進入。站點標識、警示牌製作要求參照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相關文件。
2、監測設備宜安裝在機櫃內,機櫃必須滿足穩定、牢固、可靠、不易傾倒的要求。為確保標氣使用安全,應在站房內合理位置安裝標氣瓶固定裝置。
3、為確保監測設備穩定運行,需配置UPS和穩壓電源,UPS電池組至少保障儀器設備運行4小時。
4、為確保站房內溫溼度符合監測要求,需配置功率不低於1.5匹的冷暖式空調和除溼機。根據站房面積大小確定空調功率,空調必須具有來電自啟動功能,空調出風口不能正對儀器和採樣總管。站房內應安裝帶數字輸出的溫溼度儀。
5、站房內、外部要安裝必要的監控設施。內部至少安裝2臺監控探頭攝像頭,其中一臺可以覆蓋監測儀器,另一臺應安裝在進入站房門口上方位置,並具備人臉識別功能;採樣區域應安裝2臺對射的攝像頭,並可覆蓋整個採樣區域。視頻監控所有攝像頭應傳輸正常,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視頻監控平臺聯網。視頻監控系統硬碟錄像機應至少能夠儲存一個月視頻資料,並具有回放及區域入侵報警功能。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範》(HJ 655-2013)執行。可看左下方閱讀原文查看該標準。
四、其他
因國控城市點位現有站房普遍使用時間較長,原則上地方應於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國控城市點位基礎保障檢查整改工作。
(來源: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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