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機預約的信用卡交易方法
2023-06-14 21:30:06
專利名稱:用手機預約的信用卡交易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利用手機進行交易的通訊領域和信用卡的金融結算領域。
發明的技術背景在現在社會,信用卡可以利用許多現代電訊工具發生業務,如POS機、ATM機、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等,給人們提供了極大的方便,也為信用卡實際權利人進行帳戶預約業務提供了技術支持。
現在通訊技術的發展,如行動電話、固定電話、網際網路的普及為人們及時得到各種信息提供了可能。
發明目的由於現代通訊科技的發展,人們越來越希望科技能給人們帶來信用卡結算方面的便利和安全。本人發明的專利號為94105095.5的「非現金即時付款的防盜保全的方法和設備系統」就為信用卡實際權利人提供了用卡時的安全保障,並已被多家大銀行採用。但是由於該發明由信用卡人被動接收信息再授權的方式,導致金融結算耗時過長,特別是在國際結算方面,由於國際長途的周轉耗時過長更是為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帶來不便,並有可能導致交易失敗。因此,發明一種新的主動發出預約金融結算的方法並將金融結算的時間縮短,便顯得十分必要了。本發明就是為了達到以上目的。
發明概述本發明基於現代計算機技術和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
信用卡尤其是個人信用卡發生業務時,都需要通過某種工具向銀行和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發出信號,如POS機、自動櫃員機、銀行櫃檯計算機、網上業務的計算機、電話銀行的電話。本說明書中向銀行和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發送信號的可以為手機,另外本發明中固定電話或能發送電子郵件的電腦也可代替手機發送以上交易指令。
本發明中信用卡可是專業信用卡公司或銀行發行的可以透支的信用卡。為表述上的方便,本說明書所指信用卡公司可以是發行並經營信用卡的專業公司,本說明書將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辦理存款業務的單位統稱為銀行。
本發明的方法主要包括如下步驟1、信用卡實際權利人預先通過手機向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發出進行金融交易業務的預約指令,指令內容可以包括信用卡實際權利人電話號碼或信用卡號碼、實際權利人密碼、交易金額;2、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接到信用卡實際權利人的指令並對其身份予以核實後,按信用卡實際權利人要求的時間將相應金額的款項預存於銀行和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3、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利用信用卡進行金融交易,相關交易信息立即反饋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
4、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卡實際權利人的預約指令和信用卡實際權利人使用信用卡時的反饋信息進行核對無誤後,直接進行指令的金融交易。
本發明中,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向銀行或信用卡公司發送的指令可以手機簡訊或聲訊電話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另外本發明中所述的手機,可用固定電話或能發送電子郵件的電腦等代替以發送交易指令。
信用卡實際權利人還可授權他人使用其信用卡或信用卡附屬卡,用卡時的方法相同。
下面通過附圖
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說明書附圖的流程說明本發明方法的步驟。
1、當信用卡實際權利人使用信用卡或授權他人使用自己信用卡前,如信用卡實際權利人想使用信用卡進行POS機消費或ATM取款或轉帳至他人帳戶或信用卡透支等,信用卡實際權利人便可預先通過手機,如撥打95599或其他手機簡訊或郵件地址等進入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向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發出進行上述金融交易的預約指令。如預約指令內容可以包括信用卡實際權利人電話號碼13138872266或信用卡號碼123456、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密碼336688、取款、消費或透支金額人民幣3000元、或將人民幣3000元轉帳至他人的帳號888999;信用卡實際權利人也可與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預先約定自己手機號碼13138872266隻要發送信息到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則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自動將該手機號碼和信用卡實際權利人信用卡號123456相對應,則信用卡實際權利人的預約指令可不包括信用卡號123456,因為銀行或信用卡公司會將其手機號碼13138872266和其信用卡號123456自動對應;2、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接到信用卡實際權利人的預約指令,如信用卡實際權利人電話號碼13138872266或信用卡號123456、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密碼336688、取款、消費或透支金額人民幣3000元、或想轉帳至他人的帳號888999,將立即對信用卡實際權利人身份(即信用卡實際權利人電話號碼13138872266或信用卡號123456、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密碼336688)予以核實,然後按信用卡實際權利人要求的時間(如發送預約交易指令後不超過5分鐘,超過則預約交易指令自動失效)將相應金額人民幣3000元的款項預存於銀行和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等待信用卡實際權利人使用信用卡時發出的反饋信息進行核對;3、信用卡實際權利人或其授權人在POS機、ATM機、銀行櫃檯或網上銀行或電話銀行中使用信用卡進行取款、消費、轉帳和透支等金融交易,相關交易信息將立即通過有線或無線等方式反饋傳送到銀行和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反饋信息內容可為信用卡號碼123456、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密碼336688、取款、消費或透支金額人民幣3000元、或將人民幣3000元轉帳至他人的帳號888999等;
4、在信用卡實際權利人指令的5分鐘內,銀行和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對信用卡實際權利人的預約指令(如信用卡實際權利人電話號碼13138872266或信用卡號碼123456、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密碼336688、取款、消費或透支金額人民幣3000元、或將人民幣3000元轉帳至他人的帳號888999)和信用卡實際權利人或其授權人實際使用信用卡時發生反饋信息(如信用卡號碼123456、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密碼336688、取款、消費或透支金額人民幣3000元、或將人民幣3000元轉帳至他人的帳號888999等)進行核對無誤後,立即按信用卡人使用信用卡的要求處理。如立即允許信用卡人取款、消費或透支金額人民幣3000元、或將人民幣3000元轉帳至他人的帳號888999等。
本發明中,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向銀行發送的指令可以手機簡訊或聲訊電話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另外本發明中所述的手機,可用固定電話或能發送電子郵件的電腦代替以發送交易指令。
權利要求
1.一種在使用信用卡前利用手機進行金融交易預約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a、信用卡實際權利人預先通過手機向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發出進行金融交易業務的預約指令,指令內容可以包括信用卡實際權利人電話號碼或信用卡號碼、實際權利人密碼、交易金額;b、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接到信用卡實際權利人的指令並對其身份予以核實後,按信用卡實際權利人要求的時間將相應金額的款項預存於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c、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利用信用卡進行金融交易,相關交易信息立即反饋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d、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卡實際權利人的預約指令和信用卡實際權利人使用信用卡的交易反饋信息進行核對無誤後,直接進行指令的金融交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信用卡實際權利人向銀行或信用卡公司發送的指令可以手機簡訊或聲訊電話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可用固定電話或能發送電子郵件的電腦代替以發送交易指令;
4.如權利要求1所述,信用卡可是專業信用卡公司或銀行發行的可以透支的信用卡;
5.如權利要求1所述,本方法中所指信用卡公司可以是發行並經營信用卡的專業公司,所指銀行可以是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
6.如權利要求1所述,金融交易可以是提取現金、消費、轉帳和信用卡透支。
全文摘要
一種在使用信用卡前利用手機進行金融交易預約的方法。當信用卡實際權利人使用信用卡前,可利用手機發送指定交易信息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銀行或信用卡公司按預約指令將款項預存於銀行或信用卡公司計算機記帳系統內,當信用卡人實際使用信用卡時,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預約信息和反饋信息核實無誤後則不需通知信用卡人授權而直接進行金融交易的一種方法。本發明中的手機可用固定電話或能發送電子郵件的電腦代替。
文檔編號H04M11/00GK1533143SQ03113950
公開日2004年9月29日 申請日期2003年3月20日 優先權日2003年3月20日
發明者黃金富 申請人:黃金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