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齒條機械方向切換機構的製作方法
2023-06-26 04:20:56
本發明涉及一種機械機構,尤其是涉及一種齒條機械方向切換機構。
背景技術:
在機械中,平移機構很多,大多需要切換移動方向,一般情況下是通過切換驅動裝置,如電機的旋轉方向來切換運動方向,但是電機從正傳切換到反轉的狀態需要先停止再翻轉,中間有一個過程,切換緩慢而且對電機有一定的損害。在現有及技術中,如中國專利,專利申請號為201620657564.7,專利名稱為一種齒條機械方向切換機構的發明專利,公開了一種齒條機械方向切換機構,包括手柄、轉軸、齒輪支架、驅動齒輪、第一小齒輪、第二小齒輪、第三小齒輪和齒條,其技術方案中顯示驅動齒輪、第一小齒輪、第二小齒輪、第三小齒輪和齒條成三角形的設置在同一平面上,這種設計在某些機械應用中會遇到豎直空間不足的問題,這樣安裝會比較麻煩或是要把原有機械進行大得改動,不利於生產應用。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設計一種小型的佔用空間小應用場景廣泛的齒條機械方向切換機構。
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
一種齒條機械方向切換機構,包括第一轉軸、第二轉軸、轉軸固定座、第一齒輪、第二齒輪、第三齒輪、第四齒輪、齒輪軸、切換裝置和齒條;所述的轉軸固定座上轉動連接有第一轉軸和第二轉軸,所述的第一轉軸上固定連接有第一齒輪,所述的第二轉軸上固定連接有第二齒輪;所述的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之間設置有第三齒輪,所述的第三齒輪固定連接在齒輪軸的一端上,齒輪軸的另一端固定連接有第四齒輪;所述的齒輪軸上第三齒輪與第四齒輪之間設置有切換裝置;所述的第四齒輪與齒條嚙合;所述的第一轉軸和第二轉軸的轉動方向不一樣。
本發明採用了兩根轉軸分別控制齒條的運動方向,在切換過程中第四齒輪始終與齒條相嚙合,這樣的設計可以使各個齒輪都處於同一水平面上,佔用豎直方向的空間會更小,更方便安裝。
進一步,所述的切換裝置包括底座、切換座、切換座槽和切換手柄,所述的底座上表面的居中位置設置有切換座槽,所述的切換座槽內滑動設置有切換座,所述的切換座上固定設置有切換手柄,切換裝置主要是用來切換齒條運動的機械方向,當切換裝置向左打時就會把第三齒輪與第一齒輪相嚙合,當切換裝置向右打時就會把第三齒輪與第二齒輪相嚙合。
進一步,還包括切換開關,所述的切換槽的左右兩端各設置有一個用於切換第一轉軸或第二轉軸轉動的切換開關,當切換座觸碰到切換開關時就會使相應的轉軸轉動。
進一步,所述的切換裝置設置有三個檔位,分別為左位檔、中位檔和右位檔,左檔位和右檔位分別控制第一轉軸和第二轉軸的轉動,中檔位則為空擋。
進一步,所述的第一轉軸和第二轉軸平行且處於同於水平面上,這樣第一齒輪或第二齒輪與第三齒輪在切換過程中更容易嚙合
本發明的優點在於: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結構設計簡單,安裝方便,製造成本低;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切換齒條的運動方向,安裝佔用的空間小,應用廣泛。
附圖說明
圖1本發明一種齒條機械方向切換機構的立體圖;
圖2本發明一種齒條機械方向切換機構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案例詳細說明本發明:
如圖1或圖2所示,一種齒條機械方向切換機構,包括第一轉軸1、第二轉軸2、轉軸固定座3、第一齒輪4、第二齒輪5、第三齒輪6、第四齒輪7、齒輪軸8、切換裝置9和齒條10;所述的轉軸固定座3上通過軸承轉動連接有第一轉軸1和第二轉軸2,所述的第一轉軸1和第二轉軸2平行且處於同於水平面上;所述的第一轉軸1上固定連接有第一齒輪4,所述的第二轉軸2上固定連接有第二齒輪5;所述的第一齒輪4和第二齒輪5之間設置有第三齒輪6,三者並排處於同於水平面上;所述的第三齒輪6固定連接在齒輪軸8的一端上,齒輪軸8的另一端固定連接有第四齒輪7;所述的齒輪軸8上第三齒輪6與第四齒輪7之間通過軸承設置有切換裝置9;所述的第四齒輪7與齒條10嚙合;所述的第一轉軸1和第二轉軸2的轉動方向不一樣,第一轉軸1正轉則第二轉軸2反轉。
所述的切換裝置9包括底座91、切換座92、切換座槽93和切換手柄94,所述的底座91上表面的居中位置設置有切換座槽93,所述的切換座槽93內滑動設置有切換座92,所述的切換座92上固定設置有切換手柄94,在切換時通過切換手柄94切換。
還包括切換開關11,所述的切換槽93的左右兩端各設置有一個用於切換第一轉軸1或第二轉軸2轉動的切換開關11,當切換座92觸碰到切換開關11時就會使相應的轉軸轉動。
所述的切換裝置9設置有三個檔位,分別為左位檔、中位檔和右位檔,當切換裝置9切換到左檔位時第一齒輪4和第三齒輪6嚙合;當切換裝置9切換到右檔位時第二齒輪5和第三齒輪6嚙合;當切換裝置9切換到空擋時齒條機械方向切換機構停止工作。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徵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例的限制,上述實例和說明書中的描述的只是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範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