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固定式稱菸葉用電子稱的製作方法
2023-06-10 06:19:56
專利名稱:一種固定式稱菸葉用電子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ー種固定式稱菸葉用電子稱。
背景技術:
在烤菸烘烤エ藝中,把菸葉從地裡採收回來的鮮菸葉及時掛入爐內進行烘烤,是烤菸生產中的ー個重要環節。目前採用的作業方式主要是兩種:一種是純手工操作,先用細繩將菸葉紮成小把,再把小把的菸葉編在竹竿或者木棍上,排成ー排,然後掛進烤房裡進行烘烤;另ー種是採用煙夾,將鮮菸葉鋪放在煙夾支撐梁上,放好菸葉保持架,然後掛入爐內進行烘烤。關於烤房裝鮮菸葉重量一般是按照裝入編杆數量大體估算,不能準確稱量每杆菸葉重量,這樣編好菸葉後的煙杆太輕或太重都會直接影響烘烤後的菸葉質量;如果為了精確起見採用普通的電子稱稱量的話,往往會在稱量的過程中導致煙杆上菸葉掉落或者菸葉破損,上述兩種稱量方式都不能滿足集約化密集烤房的生產要求。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ー種固定式稱菸葉用電子稱,以克服目前現有技術對烤房裝鮮菸葉的稱量要麼是大體估算,要麼稱量的過程中容易出現菸葉掉落或破損現象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ー種固定式稱菸葉用電子稱,包括支撐架、電子顯示屏和工作檯,所述支撐架後端設有電子顯示屏,支撐架中心處固定連接有電子傳感器,電子傳感器上固定連接有工作檯,工作檯後端固定連接有煙夾導向架。進ー步的,所述煙夾導向架的兩端分別設有導向凹槽,導向凹槽內設有兩個對向的煙夾導向彈簧片,所述煙夾導向架一端設有限位堵頭。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計合理,結構簡單,稱重準確,且避免了稱重過程中菸葉容易掉落或者破損的現象;方便實用,省エ省時,使用成本較低,適用於新型集約化密集烤房。
下面根據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ー步詳細說明。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ー種固定式稱菸葉用電子稱的結構示意圖。圖中:1、電子顯示屏;2、電子傳感器;3、支撐架;4、煙夾導向彈簧片;5、煙夾導向架;6、工作檯;7、限位堵頭;8、導向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ー種固定式稱菸葉用電子稱,包括支撐架3、電子顯示屏I和工作檯6,所述支撐架3後端設有電子顯示屏1,支撐架3中心處固定連接有電子傳感器2,電子傳感器2上固定連接有工作檯6,工作檯6後端固定連接有煙夾導向架5 ;所述煙夾導向架5的兩端分別設有導向凹槽8,導向凹槽8內設有兩個對向的煙夾導向彈簧片4,所述煙夾導向架5 —端設有限位堵頭7。具體實施時,支撐架3採用40 X 20mm矩形管焊接而成,總長1350 mm,架寬490 mm,架高350 500 mm;工作檯6由40 X 20mm矩形管焊接,工作檯6面層鉚接0.5 mm厚鍍鋅板臺面;煙夾導向架5的方管規格為20*20mm,煙夾導向架5與工作檯6連接方式為焊接;煙夾導向彈簧片4為1.5 mm厚的65Mn鋼板,煙夾導向彈簧片4與煙夾導向架5內的導向凹槽8的連接方式為鉚接;限位堵頭7安裝於煙夾導向架5下一端高出臺面40_處。稱煙時,只需將煙夾橫梁放入工作檯6上的煙夾導向架5內,將菸葉平鋪於煙夾支承梁上,稱出所需重量,再將裝煙保持架通過煙夾導向彈簧片4準確放入煙夾支承梁上,最後將組裝好的煙夾左端移至限位堵頭7,抬起煙夾右端,取出煙夾即可。本實用新型不局限於上述最佳實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實用新型的啟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種形式的產品,但不論在其形狀或結構上作任何變化,凡是具有與本申請相同或相近似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固定式稱菸葉用電子稱,包括支撐架(3)、電子顯示屏(I)和工作檯(6),其特徵在於:所述支撐架(3)後端設有電子顯示屏(1),支撐架(3)中心處固定連接有電子傳感器(2),電子傳感器(2)上固定連接有工作檯(6),工作檯(6)後端固定連接有煙夾導向架(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式稱菸葉用電子稱,其特徵在於:所述煙夾導向架(5)的兩端分別設有導向凹槽(8),導向凹槽(8)內設有兩個對向的煙夾導向彈簧片(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固定式稱菸葉用電子稱,其特徵在於:所述煙夾導向架(5)—端設有限位堵頭(7)。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固定式稱菸葉用電子稱,包括支撐架、電子顯示屏和工作檯,所述支撐架後端設有電子顯示屏,支撐架中心處固定連接有電子傳感器,電子傳感器上固定連接有工作檯,工作檯後端固定連接有煙夾導向架;所述煙夾導向架的兩端分別設有導向凹槽,導向凹槽內設有兩個對向的煙夾導向彈簧片,所述煙夾導向架一端設有限位堵頭。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計合理,結構簡單,稱重準確,且避免了稱重過程中菸葉容易掉落或者破損的現象;方便實用,省工省時,使用成本較低,適用於新型集約化密集烤房。
文檔編號G01G17/02GK202928668SQ201220503909
公開日2013年5月8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優先權日2012年9月27日
發明者張教俠, 譚青濤, 於文明, 孟凡超, 田福海, 王永祿, 李乃會, 王學文 申請人:山東臨沂菸草有限公司, 山東源泉機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