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四輪童車的製作方法
2023-06-08 11:45:01 1
專利名稱:多功能四輪童車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作為兒童用品及玩具的多功能四輪童車,可供學齡前兒童不間斷使用。
目前見到的學齡前兒童用車,基本上有兩類實用性的四輪嬰兒推車和娛樂性的三輪蹬車。前者的使用期限只有一年左右(約到1.5歲)。後者的明顯缺點是穩定性差,而且兒童一般到三歲左右才能使用(玩耍)。可以認為,在約一年多的期間裡(1.5--3歲)兒童無車可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尋求一種能推同時能蹬的童車,它除了可作為一般嬰兒推車使用及供3歲以後的兒童蹬行玩耍外,還可在大人助推下使兒童在2歲之前即能練習蹬車和轉向,因此它不僅可一車而代替上述兩車,而且應能填補1.5--3歲兒童用車之空白。
實現上述目的並不困難,只要給四輪推車增加一套腳踏驅動機構和一套前(兒童把方向盤)後(大人推推手)均能控制的轉向機構即可。本多功能童車採用了造價低、(較鏈條或齒輪傳動)安全性能好的雙曲柄雙連杆機構以腳踏驅動後輪,採用了改進的方向盤,撥杆和鉸鏈四桿機構組合控制轉向,從而達到了上述目的。
以下結合附圖僅對這兩套機構加以介紹,而對該車的其它方面則予從略。
附
圖1是多功能四輪童車的示意圖(供月齡兒童使用的胸前桌,腳踏板及某些附件未畫出)。附圖2是驅動機構的兩視圖,該機構各部件的加工及組合應達到如下要求蹬動腳蹬子4,腳踏曲柄1便可旋轉,經連杆3的傳動,後輪曲柄2便可與之作相應的圓周運動。曲柄2的一端與一隻後輪固接(另一端與另一後輪作滑配合可使轉向靈活),因此後輪亦與曲柄同步旋轉而驅動車身。為了保證定向起動和克服旋轉死點(該車轉速慢,其慣性不能克服死點),本機構在普通的雙曲柄單連杆機構上增加了一根連杆(每根曲柄增加一個彎曲),顯然,兩根連杆與每根曲柄的鉸接點在曲柄旋轉圓周上須有一定的角度差φ,(φ不能為0°及180°,否則,仍與單連杆無異。)本車取φ為90°(便於加工),似乎是種較優選擇。曲柄可用φ10普鋼彎制,其與車身的鉸接處可鑲尼龍軸套。
附圖3A是轉向機構的示意圖,前輪軸6用φ10圓鋼彎成90°,其一段套有前輪5,另一段的端部焊有轉軸7的軸套,而轉軸7的軸杆(設其圓心為A,A′點)則與車身(鋼管)焊為一體。連杆8置於兩前輪的軸心連線X--X′之上或稍後側,其兩端分別與前兩輪軸6鉸接。這樣,A--A′杆,連杆8(二者平行),與兩前輪軸6的一段(二者平行)實際是個鉸接四桿機構,A--A′可視為機架,而原動件則由撥杆9充任。L形的撥杆9的彎曲點O置於AA′ 線的中點,其與地面平行的部分,同連杆8鉸接,且可以O為圓心做120°範圍內的水平轉動,其另一段的端部則固接有方向盤(未畫出,可見附
圖1)。
該機構與一般(如電動四輪童車)的轉向機構的區別僅在於後者連結車身與前輪軸的轉軸(鉸接點)是在X--X′連線上,而連杆則一般置於X--X′的前方,因而它只能以撥杆控制轉向。本機構將其轉軸與連杆互易位置,使轉軸超前於X--X′連線,因而無論是轉動方向盤10還是轉動推手11都可使車身與前輪(著地點)間產生相對運動,從而實現轉向。
為進一步看清各部件的聯繫,給出了附圖3B。
權利要求1.一種多功能四輪童車,其特徵是它有由腳踏曲柄1,後輪曲柄2和與每根曲柄的鉸接點在曲柄圓周上相差φ角度的兩根連杆3組成的腳踏驅動機構以及它有由方向盤10,撥杆9,連杆8,轉軸7,前輪軸6組合的轉向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徵在於連接車身與前輪軸6的轉軸7超前於兩前輪的軸心連線X-X′,而連杆8則在X--X′線之上或稍後側。
專利摘要一種可供學齡前兒童不間斷使用的多功能四輪童車,具有雙曲柄雙連杆腳踏驅動機構和由方向盤,撥杆等組合的轉向機構。前者兩根連杆與每根曲柄的鉸接點在曲柄圓周上相差Φ≠0°及180°角度,因而可保證曲柄1定向地帶動曲柄2及後輪同步旋轉,後者將連接車身與前輪軸6的轉軸7置於兩前輪軸心連線X-X′的前方,連杆8則在X-X′線之上或稍後側,因而可實現前(方向盤)後(推手)控制轉向。
文檔編號B62M15/00GK2071157SQ9020491
公開日1991年2月13日 申請日期1990年4月18日 優先權日1990年4月18日
發明者田志峰, 白雲奇 申請人:田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