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力營銷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5-29 13:47:51 4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網供電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力營銷系統。
背景技術:
電力營銷是指在不斷變化的電力市場中,以電力客戶需求為中心,通過供用關係,使電力客戶能夠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經濟的電力商品,並得到周到、滿意的服務;現在的智能電網將朝著「全覆蓋、全採集、全預付費」的方向發展,而全預付費就是要求用戶必須先購電、後用電,當用戶欠費時電力部門才通過簡訊或以欠費通知單的形式通知用戶,用戶對電量使用情況並不清楚,因此也不能自主控制用電量,造成能源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力營銷系統,用戶可以根據個人經濟承受能力設置用電閾值,噹噹月用電量超過用電閾值時提醒用戶節約用電,既可以減少用戶用電費用,也可以緩解電力供需緊張。
本實用新型採取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電力營銷系統,包括電力系統營銷伺服器、用於獲取用戶當月電量的電量獲取裝置和節能控制裝置,
所述電量獲取裝置與電力系統營銷伺服器連接,所述電力系統營銷伺服器與節能控制裝置連接;
所述節能控制裝置設置在用電客戶端,所述節能控制裝置包括控制器、用於設置閾值電量的閾值電量設置單元和提醒單元,所述控制器和電力系統營銷伺服器通信連接,所述閾值電量設置單元和提醒單元均與控制器相連;
所述提醒單元包括顯示當月電量及餘額的顯示模塊和以閃燈或語音方式提醒用戶節省電能消耗的聲光提醒模塊,所述提醒單元與所述控制器通信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用戶客戶端包括行動裝置,所述節能控制裝置是運行在所述行動裝置上的APP。
進一步的,還包括自助繳費終端,所述自助繳費終端是運行在所述行動裝置上的APP,所述自助繳費終端與電力系統營銷伺服器無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閾值電量包括第一閾值電量和第二閾值電量,所述第二閾值電量大於第一閾值電量。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特點是:本實用新型可以由用戶根據個人經濟情況自主設置閾值電量,當用戶在不知情情況下使用的當月電量超過閾值電量時,為用戶發出節省電能消耗的提醒,從而可以減少用戶用電費用,緩解電力供需緊張;通過設置兩個閾值電量,克服了用戶在收到第一次提醒後沒有引起注意,再次發出第二次提醒,提高了用戶電量消耗不超過預算的保險係數。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電力營銷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電力營銷系統的結構示意圖,包括電力系統營銷伺服器1、用於獲取當月電量的電量獲取裝置2和節能控制裝置,
所述電量獲取裝置2用於獲取用戶當月消耗的電量數據,所述當月消耗的電量數據並不是從月初到月末的電量數據,而是從月初到當前時刻的電量數據;所述電量獲取裝置2與電力系統營銷伺服器1連接,所述電力系統營銷伺服器1與節能控制裝置連接;
所述節能控制裝置設置在用電客戶端,所述節能控制裝置包括控制器3、用於設置閾值電量的閾值電量設置單元4和提醒單元5,所述控制器3和電力系統營銷伺服器1無線連接,所述閾值電量設置單元4和提醒單元5均與控制器3相連;
所述提醒單元5包括顯示當月耗電量及餘額的顯示模塊和以閃燈或語音方式提醒用戶節省電能消耗的聲光提醒模塊,所述提醒單元與所述控制器通信連接,所述當月耗電量為從月初到當前時刻的耗電量。
在本實施例中,通過電量獲取裝置1獲取用戶當月消耗的電量數據,並通過電量獲取裝置1中的數據傳輸單元將當月消耗的電量數據傳送給電力系統營銷伺服器2,控制器3將電力營銷伺服器2獲取的當月耗電量與用戶設置的閾值電量進行對比,如果當月耗電量超過用戶自主設置的閾值電量,則控制提醒單元5發出聲光提醒信號,提醒用戶注意節約用電,同時顯示模塊顯示當月耗電量及餘額,用戶可以根據當月耗電量與上月耗電量進行對比,分析並控制當月耗電設備使用情況。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閾值電量包括第一閾值電量和第二閾值電量,所述第二閾值電量大於第一閾值電量。本實用新型設置了兩個閾值電量,用於當客戶在收到第一次提醒後沒有引起注意,因此又設置了第二個閾值電量,再次對用戶進行提醒,提高了用戶電量消耗不超過預算的保險係數。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用戶客戶端包括行動裝置7,所述節能控制裝置是運行在所述行動裝置7上的APP。
在本實施例中,還包括自助繳費終端6,用於用戶的自助繳費,提高電力營銷系統的繳費效率;所述自助繳費終端6是運行在所述行動裝置7上的APP,所述自助繳費終端6與電力系統營銷伺服器1無線連接。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並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