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油煙處理裝置的抽油煙機的製作方法
2023-06-10 13:13:41
本實用新型屬灶具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具有油煙處理裝置的抽油煙機。
背景技術:
抽油煙機是一種淨化廚房環境的廚房電器。用於安裝在廚房爐灶上方,能將爐灶燃燒的廢物和烹飪過程中產生的對人體有害的油煙迅速抽走,排出室外,減少汙染,淨化空氣,並有防毒、防爆的安全保障作用。然而對於餐飲業,在營業中會連續不斷的產生油煙,其油煙排放量大,如果利用普通的油煙機將其抽出後直接排放到大氣中,會對大氣造成汙染,同樣危害人們的健康。目前國內外也有一些處理油煙的設備,但其投入大,操作複雜。因此有必要提出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具有油煙處理裝置的抽油煙機,將吸油煙罩排出的油煙通過油煙處理池進行處理後排出,使排出的氣體得到清潔,符合排放要求,減少對大氣的汙染,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具有油煙處理裝置的抽油煙機,包括吸油煙罩、油煙處理池和油機處理器,所述吸油煙罩上部連接有彎管,所述彎管一端設有軸流風機,所述軸流風機與油機處理器一端連接,所述油機處理器另一端伸入油煙處理池內的水溶液中,所述油煙處理池上端面一側設有排氣管,所述油煙處理池上端面另一側設有添加劑投放口,所述油煙處理池一側設有排放裝置,所述油煙處理池另一側設有清汙門。
其中,所述油機處理器伸入油煙處理池內水溶液的一端管壁上均勻設有多個流通孔。
進一步地,所述排放裝置包括廢油排放口、汙水排放閥和加水閥,所述廢油排放口設於油煙處理池一側上部,所述油煙處理池一側下部設有出入口,所述出入口上連接有汙水排放閥和加水閥。
進一步地,所述油煙處理池內部設有液位計,所述油煙處理池下端面設有支座。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的優點:
1、油煙通過軸流風機從吸油煙罩吸入後直接進入油煙處理池內進行冷卻淨化,使淨化率達95%以上,符合排放要求,減少對大氣的汙染,有利於身體健康;
2、軸流風機設於彎管的一端,不但能夠對油煙進行抽吸,而且軸流風機還對煙氣加壓,使油煙氣很快的融入水溶液中,提高處理效率,結構簡單實用;
3、在油煙處理池一側設清汙門,可便於清理油煙處理池內部的凝固汙物,節約工作時間;
4、在油煙處理池內部設有液位計,通過液位計可觀察油煙處理池內部的液位高度,可及時的進行補液排液。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1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
具有油煙處理裝置的抽油煙機,如圖1所示,包括吸油煙罩1、油煙處理池2和油機處理器5,本例中所述油煙處理池2採用3mm厚的鋼板焊接而成,油機處理器5採用φ300mm卷制焊接鋼管。所述吸油煙罩1上部連接有彎管3,彎管3優選採用φ300mm的鋼管,所述彎管3一端設有軸流風機4,所述軸流風機4與油機處理器5一端連接,所述油機處理器5另一端伸入油煙處理池2內的水溶液中,具體的,所述油機處理器5伸入油煙處理池2內水位以下200mm處的管壁上設有多個流通孔6,所述流通孔6優選尺寸為φ3mm。所述油煙處理池2上端面一側設有排氣管7,所述排氣管7優選採用φ300mm卷制鋼管,並通過螺栓與油煙處理池2連接;所述油煙處理池2上端面另一側設有添加劑投放口8;所述油煙處理池2一側設有排放裝置,具體的,所述排放裝置包括廢油排放口10、汙水排放閥11和加水閥12,所述廢油排放口10設於油煙處理池2一側上部,所述油煙處理池2一側下部設有出入口16,所述出入口16上連接有汙水排放閥11和加水閥12;所述油煙處理池2另一側設有清汙門13,所述油煙處理池2內部設有液位計9,所述油煙處理池2下端面設有支座14。其中,所述彎管3和排氣管7均塗有厚0.75mm的鍍鋅,所述添加劑投放口8和清汙門13均採用厚5mm的鋼板製作,並且通過φ6的螺栓與油煙處理池2連接。
工作時,先打開加水閥12,往油煙處理池2內加水至要求水位,使水位高於廢油排放口10的2cm位置處,可通過液位計9觀察水位高度,再通過添加劑投放口8加入一定比例的添加劑。打開軸流風機4,吸油煙罩1將高溫狀態下的油煙混合物吸入後並通過軸流風機4強制加壓融入到油煙處理池2內水溶液中進行冷卻淨化,淨化後的氣體通過排氣管7自由排出,其排出的氣體淨化率達95%有。其中,淨化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浮於水溶液上部,當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後,液位超過廢油排放口10位置,可通過液位計9觀察液位高低,打開廢油排放口10將廢油排出。當油煙處理池2水溶液濃度過高需要更換時,可通過汙水排放閥11排放掉油煙處理池2內的汙水,對於油煙處理池2內底部的凝固汙物,可使用鐵鍬等工具通過清汙門13除去。
本實用新型將吸油煙罩1排出的油煙通過油煙處理池2進行處理後排出,使排出的氣體得到清潔,符合排放要求,減少對大氣的汙染,有利於身體健康,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上述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並非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實施範圍,故凡以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述內容所做的等效變化,均應包括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