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無桁架疊合板的製作方法
2023-06-10 23:13:41
本實用新型涉及住宅施工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新型無桁架疊合板。
背景技術:
本疊合板是一種無桁架的疊合板,能達到普通桁架疊合板的使用功能。現有的桁架疊合板特別是雙向疊合板,由於四個方向均有鋼筋伸出板面,在安裝時要求伸入梁內或牆體的中間部位,在實際施工時,一般會先綁好梁的鋼筋,再吊裝疊合板,疊合板吊裝時為豎向吊裝,由於疊合板四周的露出鋼筋與梁的鋼筋位置交叉,會造成疊合板安裝無法就位的問題。由於桁架的存在,在安裝水電等管路重疊時,桁架高度不夠,限制了管路的走向。有些桁架疊合板的桁架用冷拔絲作桁架的玄筋,無法在桁架上設吊點。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型無桁架疊合板。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新型無桁架疊合板,包括有呈框架結構的疊合板主體,疊合板主體的平面內布置設有鋼筋網片;所述疊合板主體的四周設有均勻伸出的伸出鋼筋組,所述伸出鋼筋組包括有第一伸出鋼筋組和第二伸出鋼筋組;所述鋼筋網片的一側四角設有鋼筋套環。
本實用新型還具有以下附加技術特徵:
進一步所述的,所述第一伸出鋼筋組包括有伸出部和連接於所述伸出部、並向後側彎折的彎曲部;所述伸出部和所述彎曲部之間的角度為30-60度。
進一步所述的,所述第二伸出鋼筋組固定於所述疊合板主體的一側,與所述疊合板主體整體呈Z形結構。
進一步所述的,所述第一伸出鋼筋組和第二伸出鋼筋組均固定於所述疊合板主體的同一側,第一伸出鋼筋組和第二伸出鋼筋組在連接時,搭接並焊接於另一所述所述疊合板主體的上側。
進一步所述的,所述疊合板主體的厚度為70mm。
本實用新型和現有技術相比,其優點在於:
本無桁架疊合板能夠通過改變鋼筋出筋方向來解決現有桁架疊合板不易安裝的難題。疊合板無桁架鋼筋能夠降低配筋率,降低企業成本。疊合板的強度不會降低,撓度不會增大,可以解決生產模具開口漏漿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實用新型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疊合板平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平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右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部分放大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疊合板主體1;鋼筋網片2;鋼筋套環3;第一伸出鋼筋4;第二伸出鋼筋5。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參照附圖更詳細地描述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例。雖然附圖中顯示了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例,然而應當理解,可以以各種形式實現本公開而不應被這裡闡述的實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這些實施例是為了能夠更透徹地理解本公開,並且能夠將本公開的範圍完整的傳達給本領域的技術人員。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縱向」、「橫向」、「上」、「下」、「前」、「後」、「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為基於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僅是為了便於描述本實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一種新型無桁架疊合板,如圖1所示,包括有呈框架結構的疊合板主體1,疊合板主體1的平面內布置設有鋼筋網片2。疊合板主體1的四周設有均勻伸出的伸出鋼筋組,伸出鋼筋組包括有第一伸出鋼筋組4和第二伸出鋼筋組5。鋼筋網片2的一側四角設有鋼筋套環3。
如圖2、圖3和圖4所示,第一伸出鋼筋組4包括有伸出部和連接於伸出部、並向後側彎折的彎曲部,伸出部和彎曲部之間的角度為30-60度。第二伸出鋼筋組5固定於疊合板主體1的一側,與疊合板主體1整體呈Z形結構。第一伸出鋼筋組4和第二伸出鋼筋組5均固定於疊合板主體1的同一側,第一伸出鋼筋組4和第二伸出鋼筋組5在連接時,搭接並焊接於另一疊合板主體1的上側。
一種新型無桁架疊合板的設計原理及搭建方法:取消桁架鋼筋的設置,把疊合板主體1板厚設計為70mm,在疊合板平面內布置鋼筋網片2,在吊裝點的設置位置順著長度方向設置加強筋兩根,鋼筋比網片鋼筋同型號或大一個型號。在疊合板四周出筋方向設有第一伸出鋼筋組4和第二伸出鋼筋組5,讓與梁搭接部位的鋼筋與疊合板不在同一平面,即通過改變出筋方向,讓疊合板的露出筋與梁搭接時,露出筋安裝在梁的上層筋上面,不用再插入梁的內部。適當降低梁的上匹筋高度,預留出疊合板的出筋搭接鋼筋位置。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