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船舶收放纜均位引導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7-01 00:09:4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船舶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船舶收放纜均位引導裝置。
背景技術:
在船舶靠泊時單純靠人力收放繩索工程太大,且耗時耗力,現在的船舶基本使用機械滑輪或者滾軸齒輪相互配合,但是纜繩在滑輪上直接拖動增大了纜繩的摩擦力,造成纜繩表皮起皺,分離以至報廢,且滾輪相距底座較遠,滾輪上纏繞的纜繩受力後相對於底座形成一個力矩,此結構缺陷易造成底座與甲板脫焊而鬆動,給用戶使用帶來不便,在使用纜繩的同時有時也會使用鋼絲繩纜,鋼絲繩比尼龍繩纜細,常處於橫豎滾夾角處,且鋼絲繩在繩軸上纏繞時,橫豎軸一般都不是垂直相交,只要交角有偏移,就會在鋼絲繩與繩軸之間產生比滾動摩擦大得多的滑動摩擦,交角偏移越大,滑動摩擦力越大,鋼絲繩與滾筒摩擦處經常會拉出深深溝痕,表明鋼絲繩和滾筒在嚴重磨損,影響到鋼絲繩和滑輪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船舶收放纜均位引導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船舶現在停靠收放纜的方式容易造成纜繩磨損,使用壽命果斷和底座容易和甲板脫焊鬆動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船舶收放纜均位引導裝置,包括尼龍滑輪、左支撐軸、橫軸、繩套、軸承圈、防護加固板、油槽、豎軸、檔位器、右支撐軸、鏈槽、傳動軸、油箱、滾珠軸承和軸座,所述左支撐軸的右端連接有橫軸,且左支撐軸的上方鑲嵌有尼龍滑輪,所述繩套的上方設置有尼龍滑輪,所述軸承圈的下方安裝有滾珠軸承,且防護加固板的中間設置有滾珠軸承,所述豎軸的表面設置有檔位器,所述右支撐軸的下方固定有鏈槽,所述傳動軸的外端連接有油箱,所述滾珠軸承的下方安裝有軸座,且軸座的下方鑲嵌有油槽。
優選的,所述左支撐軸和右支撐軸與豎軸於不同平面水平設置。
優選的,所述橫軸的軸徑為豎軸軸徑的二分之一。
優選的,所述檔位器為複數個板卡均勻分布於豎軸上。
優選的,所述油箱關於橫軸軸對稱安裝。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船舶收放纜均位引導裝置設有檔位器可在橫豎軸引導繩索收放時將橫軸上的繩索收放位置固定,收放整齊,橫豎軸收放的繩索呈垂直相交,交角很難發生偏移,從而使繩索與橫豎軸之間滑動摩擦減小,從而大大增加兩者的使用壽命和收放繩索時的效率,該船舶收放纜均位引導裝置上下一體,且使用的滾珠軸承可使橫豎軸360°轉動,整個引導裝置可跟隨方位改變收放位置,同時這種結構使滾輪與底座距離縮小,從而對於底座形成的力大大減小,使裝置與甲板之間牢固連接。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尼龍滑輪,2、左支撐軸,3、橫軸,4、繩套,5、軸承圈,6、防護加固板,7、油槽,8、豎軸,9、檔位器,10、右支撐軸,11、鏈槽,12、傳動軸,13、油箱,14、滾珠軸承,15、軸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船舶收放纜均位引導裝置,包括尼龍滑輪1、左支撐軸2、橫軸3、繩套4、軸承圈5、防護加固板6、油槽7、豎軸8、檔位器9、右支撐軸10、鏈槽11、傳動軸12、油箱13、滾珠軸承14和軸座15,左支撐軸2的右端連接有橫軸3,橫軸3的軸徑為豎軸8軸徑的二分之一,可收放相對纖細的繩索,且左支撐軸2的上方鑲嵌有尼龍滑輪1,左支撐軸2和右支撐軸10與豎軸8於不同平面水平設置,與橫軸3錯開,繩套4的上方設置有尼龍滑輪1,軸承圈5的下方安裝有滾珠軸承14,且防護加固板6的中間設置有滾珠軸承14,豎軸8的表面設置有檔位器9,檔位器9為複數個板卡且均勻分布於豎軸8上,可使繩索均為收放,右支撐軸10的下方固定有鏈槽11,傳動軸12的外端連接有油箱13,油箱13關於橫軸3軸對稱安裝,兩端同步潤滑,保證各個軸運行順暢,滾珠軸承14的下方安裝有軸座15,且軸座15的下方鑲嵌有油槽7。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船舶收放纜均位引導裝置時,將繩索一端固定於繩套4上,牽引一部分呈「S」型纏繞在豎軸8上,鋼絲繩之類較為纖細的繩索纏繞於橫軸3上,固定軸座15穩定滾珠軸承14,滾珠軸承14轉動通過傳動軸12帶動橫軸3和豎軸8轉動,將纜繩收起,檔位器9可將繩索固定纏繞至固定位置,左支撐軸2和右支撐軸10限制軸的上下、左右方向移動,不限制軸向串動,與軸座15、滾珠軸承14和軸承圈5相配合,共同完成軸的定位,使軸只能旋轉不能產生其他方位的移動,這就是該船舶收放纜均位引導裝置的工作原理。
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