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車輛底盤的製作方法
2023-06-20 06:03:26
專利名稱:一種車輛底盤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重型平板運輸車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於重型平板運輸車的車輛底盤。
背景技術:
重型平板運輸車是現代船舶和船舶建造工藝流程中用於串聯各工序的運輸裝置。 現有的重型平板運輸車的懸架通常在底盤上的布置呈兩縱列,重型平板運輸車的承載能力與懸架的數量密切相關。當重型平板運輸車用於承載噸位大於700噸的物件時,需要在重型平板運輸車的底盤上布置25個懸架。但是,這種用於承載噸位大於700噸的物件的重型平板運輸車的底盤在規格上總長為23m,總寬為7m,在此前提下,無法合理地在兩個縱列內布置25個懸架。
發明內容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能夠在規格為總長23m,總寬7m的重型平板運輸車底盤上合理地布置25個懸架的車輛底盤。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輛底盤包括懸架,所述車輛底盤規格為總長23m,總寬7m,所述懸架為25個,所述25個懸架在所述底盤上的布置呈3縱列,依次為第I縱列,第II縱列, 第III縱列,所述第I縱列和所述第III縱列以所述第II縱列為軸呈軸對稱結構。作為優選,所述25個懸架在所述底盤上布置呈9橫排,依次為第I橫排,第II橫排,第III橫排,第IV橫排,第V橫排,第VI橫排,第ΥΠ橫排,第VDI橫排,第IX橫排,所述第I縱列與所述9橫排的交點處分別布置一個懸架,所述第III縱列與所述9橫排的交點處分別布置一個懸架,所述第II縱列與所述第II橫排,第III橫排,第IV橫排,第V橫排,第VI橫排,第 ΥΠ橫排和第VDI橫排的交點處分別布置一個懸架。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輛底盤的有益效果在於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輛底盤能夠在規格為總長23m,總寬7m的重型平板運輸車底盤上合理地布置25個懸架,應用該底盤的重型平板運輸車能夠用於承載噸位大於700噸的物件。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車輛底盤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車輛底盤的懸架布置結構抽象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深入了解本實用新型,
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00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輛底盤包括25個懸架,車輛底盤規格為總長23m,總寬7m,該 25個懸架在底盤上的布置呈3縱列,依次為第I縱列,第II縱列,第III縱列,第I縱列和第 III縱列以第II縱列為軸呈軸對稱結構。參見附圖1和附圖2,作為上述方案的一種具體的實現方式,25個懸架在底盤上布置呈9橫排,依次為第I橫排,第II橫排,第III橫排,第IV橫排,第V橫排,第VI橫排,第νπ橫排,第VDI橫排,第IX橫排,第I縱列與9橫排的交點處分別布置一個懸架,第III縱列與9橫排的交點處分別布置一個懸架,第II縱列與第II橫排,第III橫排,第IV橫排,第V橫排,第VI橫排,第νπ橫排和第VDI橫排的交點處分別布置一個懸架。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輛底盤能夠在規格為總長23m,總寬7m的重型平板運輸車底盤上合理地布置25個懸架,應用該底盤的重型平板運輸車能夠用於承載噸位大於700噸的物件。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車輛底盤,包括懸架,所述車輛底盤規格為總長23m,總寬7m,其特徵在於,所述懸架為25個,所述25個懸架在所述底盤上的布置呈3縱列,依次為第I縱列,第II縱列,第 III縱列,所述第I縱列和所述第III縱列以所述第II縱列為軸呈軸對稱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底盤,其特徵在於,所述25個懸架在所述底盤上布置呈 9橫排,依次為第I橫排,第II橫排,第III橫排,第IV橫排,第V橫排,第VI橫排,第ΥΠ橫排,第 VDI橫排,第IX橫排,所述第I縱列與所述9橫排的交點處分別布置一個懸架,所述第III縱列與所述9橫排的交點處分別布置一個懸架,所述第II縱列與所述第II橫排,第III橫排,第IV 橫排,第V橫排,第VI橫排,第ΥΠ橫排和第VDI橫排的交點處分別布置一個懸架。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車輛底盤,屬於重型平板運輸車技術領域。該車輛底盤包括25個懸架,車輛底盤規格為總長23m,總寬7m,該25個懸架在底盤上的布置呈3縱列,依次為第Ⅰ縱列,第Ⅱ縱列,第Ⅲ縱列,第Ⅰ縱列和第Ⅲ縱列以第Ⅱ縱列為軸呈軸對稱結構。該車輛底盤能夠在規格為總長23m,總寬7m的重型平板運輸車底盤上合理地布置25個懸架,應用該底盤的重型平板運輸車能夠用於承載噸位大於700噸的物件。
文檔編號B60G21/00GK202283862SQ201120433199
公開日2012年6月27日 申請日期2011年11月4日 優先權日2011年11月4日
發明者徐代友, 楊凱, 熊新春, 賈軍池 申請人:湖北三江航天萬山特種車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