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公交車易燃揮發物預警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5-29 22:08:36
本實用新型涉及交通運輸安全檢測領域,具體為一種公交車易燃揮發物預警系統。
背景技術:
現今社會信息溝通越來越發達,人員流動也越來越頻繁,與此同時所用到的交通工具也越來越多,其中公交車仍是交通網絡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由於公交車的運行時間長,行駛途中遭受恐怖襲擊或者發生故障可能性較大,同時大巴出口少,乘客多未接受過專業培訓,遇到緊急情況時在極短時間內逃生難度較大,因此需要在事故或襲擊發生前提供預警,給乘客逃生和處置事故贏得寶貴的時間,在這種環境下,公交車上針對易燃揮發物等危險品的預警就顯得尤為重要,而目前國內針對該問題尚未發現存在較為有效的解決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為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公交車易燃揮發物預警系統,可對公交車內的易燃揮發物實時監測,及時預警。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採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公交車易燃揮發物預警系統,包括電源轉換單元、主控單元、發送端單元、通信單元以及均布於公交車內的若干個採集器單元,所述電源轉換單元的輸出端與主控單元的輸入端連接,所述主控單元的輸出端與發送端單元的輸入端連接,所述採集器單元包括採集器主控單元以及與採集器主控單元的輸入端連接的氣體傳感器,所述採集器主控單元的輸出端通過通信單元與主控單元交互連接。
具體的,所述發送端單元為循環送風裝置。
具體的,用於反應採集器單元監測情況的顯示單元,設置於公交車駕駛區域的儀錶盤上,顯示單元的輸出端與主控單元的輸入端連接。
具體的,所述採集器單元共六個,兩個設置於公交車的前段,兩個設置於公交車的中段,兩個設置於公交車的後段。
具體的,所述主控單元和採集器主控單元均採用型號為M430F169的晶片,所述通信單元採用RS485串行通信晶片。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本實用新型通過採集器單元分別實時採集公交車內不同位置的空氣中所含易燃揮發物的濃度,採集器單元通過通訊單元將監測結果發送給主機單元,主機單元將監測結果與易燃揮發物濃度的預設值進行比對判斷是否超標,如超標可發生信號至司機前方儀錶盤上的顯示單元進行聲光報警提示,給司機和乘客及時提供對風險情況的判斷依據。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反應靈敏,預警及時,在國內應用尚屬空白,基本杜絕了公交車上因易燃揮發物產生危險的可能性,保障了公交車上乘客和司機的出行安全。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就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說明,其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原理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附圖1的一種公交車易燃揮發物預警系統,包括電源轉換單元11、主控單元1、第一發送端單元8、第二發送端單元9、第三發送端單元10、顯示單元13、通信單元12以及第一採集器單元2、第二採集器單元3、第三採集器單元4、第四採集器單元5、第五採集器單元6、第六採集器單元8。
六個採集器單元分為三組,於公交車內的前段、中段、後段分別布設,以便全程無死角的對公交車內的易燃揮發物進行採集監測。
所述電源轉換單元11用於為主控單元1供電,主控單元1的輸出端分別連接第一發送端單元8、第二發送端單元9、第三發送端單元10和顯示單元的輸入端。第一發送端單元8、第二發送端單元9、第三發送端單元10分別對應公交車自身循環送風系統的三個風機分機,用於及時通風疏散易燃揮發物。顯示單元13設置於公交車駕駛區域的儀錶盤上,用於反應各採集器單元監測情況,並發出聲光報警提示。
所述第一採集器單元2包括第一採集器主控單元21及與第一採集器主控單元21的輸入端相連的第一氣體傳感器22;所述第二採集器單元3包括第二採集器主控單元31及與第二採集器主控單元31的輸入端相連的第二氣體傳感器32;所述第三採集器單元4包括第三採集器主控單元41及與第三採集器主控單元41的輸入端相連的第三氣體傳感器42;所述第四採集器單元5包括第四採集器主控單元51及與第四採集器主控單元51的輸入端相連的第四氣體傳感器52;所述第五採集器單元6包括第五採集器主控單元61及與第五採集器主控單元61的輸入端相連的第五氣體傳感器62;所述第六採集器單元7包括第六採集器主控單元71及與第六採集器主控單元71的輸入端相連的第六氣體傳感器32;所述第一採集器主控單元21、第二採集器主控單元31、第三採集器主控單元41、第四採集器主控單元51、第五採集器主控單元61和第六採集器主控單元71的輸出端均通過通訊單元12與主控單元1交互連接。
所述主控單元1採用型號M430F169的晶片,它具有更強勁的性能、更高的代碼密度,位帶操作、可嵌套中斷,低成本、低功耗等眾多優勢;所述通信單元採用RS485串行通信晶片,使得採集器單元與主控單元1之間的通訊更穩定可靠;所述採集器單元也均採用型號M430F169的晶片與高精度的氣體傳感器相結合,具備較高的靈敏度,及時採集公交車內的易燃揮發物氣體數據並與主控單元1進行數據交互。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披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