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烊千璽成人禮怎麼樣(易烊千璽報考國話背後)
2023-06-07 09:31:25 3
近日,易烊千璽、胡先煦、羅一舟三位明星報考中國國家話劇院的相關話題,引起了社會廣泛討論。
易烊千璽回應:放棄入職/微博
為此,中國國家話劇院給出回應,針對部分擬聘人員不符合「非在職人員」資格條件的質疑,表示對10名擬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了複查,10名擬聘人員在校期間均未與任何單位籤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未發現10名擬聘人員與任何單位建立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關係,未發現在任何單位就業,符合有關部門對「非在職人員」資格條件的規定。
國家大劇院回應/官網
對於該項回應,不少網友存有疑惑,明星收入高、籤約經紀公司、拍戲接廣告甚至開個人工作室,為何卻沒有與任何單位籤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繳納社保?並且一沒有和任何單位建立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關係?未在任何單位就業?
對此,記者詢問了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陳雷律師,他對以上的問題給出了解答。
1. 演員與所屬經紀公司不屬於勞動關係嗎?不需要籤約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嗎?
多數情況下,演員與所屬經紀公司籤訂的是《演藝經紀合同》,該合同並非《民法典》中的有名合同,而往往是一份涉及委託、中介、行紀乃至智慧財產權等諸多事項的複合型合同。
我國演藝行業中經紀公司的運營模式不盡相同,譬如有些經紀公司對旗下藝人進行嚴格管理並按規定計酬,雙方之間的關係符合勞動關係的特徵。但是也有很多經紀公司與藝人之間的管理是鬆散的,藝人主要是通過經紀公司作為中間人對外拓展業務渠道,這種情況下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體現的是一種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合作關係,缺少人身從屬性。
當然,也有一些藝人本身就是經紀公司的合伙人甚至老闆。
因此,如果易洋千璽與時代峰峻之間的關係不符合勞動關係特徵的,那麼雙方不需要籤訂《勞動合同》,時代峰峻也無需為易烊千璽繳納社保。
2. 明星開辦個人工作室不需要繳納社保嗎?不繳納社保合法合規嗎?七月初爆出易洋千璽註銷一家自己擔任法人的企業,企業法人可以不交納社保嗎?
明星個人工作室在實踐中多為個人獨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等相關規定,企業對外招聘員工的,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明星自己多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為投資人繳納社保的強制義務。
3. 明星拍戲與劇組的關係是什麼?不籤約勞動合同嗎?
明星拍戲,其本人、名下工作室(或經紀公司)與出品方或製片人三方之間一般會訂立《演員聘用合同》,該合同涉及演員為協助聘用方完成影視作品而提供臨時性勞務,不符合勞動合同特徵,法律上一般視為勞務合同,演員收取的片酬則屬於勞務報酬。至於劇組這類臨時工作小組,一般不具有對外實施民事行為的主體資格。
4. 明星籤約經紀公司、開工作室以及拍戲,都不屬於在任何單位就業嗎?
不是所有情況下,明星籤約經紀公司、開工作室以及拍戲都屬於就業,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分。
譬如,經紀公司對籤約藝人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與計薪標準,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符合勞動關係特徵的,藝人實質上屬於經紀公司的員工。
又譬如,明星並非工作室的投資人,而是接受工作室的指派從事演藝活動並從工作室處領取報酬,而演藝收入歸工作室所有的,那麼雙方之間也可能被認定存在勞動關係。
5.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與商事合同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主體之間的人身從屬性,勞動合同中,勞動者需要遵循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而勞務合同,提供勞務的一方並非接受勞務一方的成員,無需接受其管理,更多地是根據勞務合同約定的內容提供勞務並收取報酬。
6. 明星工作若非籤約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兩者需要繳納的稅款相同嗎?
如果明星與影視作品出品方或製片人存在勞務關係並收取勞務費用,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系綜合所得項目,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並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如果明星與經紀公司或工作室存在勞動關係,其工資部分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的收入則適用企業所得稅率25%繳納,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則是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如果企業當年虧損,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企業在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時,可能還會享有稅收優惠政策。
南都·奧一新聞記者劉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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