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體育訓練用韌帶拉伸器的製作方法
2023-06-07 13:25:16 4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韌帶拉伸器械,尤其是一種體育訓練用韌帶拉伸器。
背景技術:
體育運動員訓練之前都需要進行韌帶拉伸,以防止突然進行劇烈運動超出韌帶承受能力,使韌帶受傷或斷裂。目前運動員進行韌帶拉伸時採用的韌帶拉伸器,普遍著重於運動員的腿部韌帶拉伸,而忽略了運動員身體的其他部位。此外,目前的韌帶拉伸器造價較高、笨重且不便於移動,不利於進行廣泛的推廣。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體育訓練用韌帶拉伸器,它可輔助運動員進行全身韌帶拉伸,造價較低、輕巧方便。
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取下述技術方案:一種體育訓練用韌帶拉伸器,包括軟墊、伸縮圓杆、X形彈力背帶、兩個按摩滾筒、兩根手把杆、兩個腳尖卡板、兩個護肘、兩個護腕以及四個連接環,所述的兩個按摩滾筒同軸放置於軟墊上表面的前方,所述的伸縮圓杆同軸設置於兩個按摩滾筒之間,且伸縮圓杆兩端分別與對應的按摩滾筒轉動連接,所述的兩根手把杆均為圓柱形杆,兩根手把杆同軸設置於兩個按摩滾筒兩側,且兩根手把杆對向一端分別與對應的按摩滾筒轉動連接,伸縮圓杆上位於每個按摩滾筒一側以及兩根手把杆上位於兩個按摩滾筒一側分別套裝有一個連接環,所述的兩個腳尖卡板與兩個按摩滾筒一一對應,每個腳尖卡板兩側與對應的按摩滾筒兩側的兩個連接環分別通過一根連接繩固接,所述的X形彈力背帶放置於軟墊上表面的後方,X形彈力背帶的四個自由端兩兩之間通過卡具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兩個護肘分別通過一根彈力帶一與X形彈力背帶的中心位置固接,所述的兩個護腕與兩個護肘一一對應,每個護腕與對應的護肘之間通過兩根彈力帶二固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可輔助運動員進行全身韌帶拉伸,提高各部肢體的延展能力;
2.本實用新型造價較低、輕巧方便,而且便於運動員隨時隨地進行韌帶拉伸,具有很高的推廣價值。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體育訓練用韌帶拉伸器的整體結構軸測圖;
圖2是圖1的A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體育訓練用韌帶拉伸器,包括軟墊1、伸縮圓杆3、X形彈力背帶7、兩個按摩滾筒2、兩根手把杆4、兩個腳尖卡板6、兩個護肘8、兩個護腕9、兩個延長把手10以及四個連接環5,所述的兩個按摩滾筒2同軸放置於軟墊1上表面的前方,所述的伸縮圓杆3同軸設置於兩個按摩滾筒2之間,且伸縮圓杆3兩端分別通過軸承與對應的按摩滾筒2轉動連接,伸縮圓杆3包括相互套接的外管及內管,所述的外管管壁上沿徑向設有螺孔,所述的螺孔內旋接有頂絲,外管與內管通過頂絲緊固連接,所述的兩根手把杆4均為圓柱形杆,兩根手把杆4同軸設置於兩個按摩滾筒2兩側,且兩根手把杆4對向一端分別通過軸承與對應的按摩滾筒2轉動連接,兩根手把杆4上分別設有一個延長把手10,每個所述的延長把手10均由三角形環及固定於所述的三角形環一個頂點的圓環構成,每個延長把手10的圓環套裝在對應的手把杆4上且二者間隙配合,伸縮圓杆3上位於每個按摩滾筒2一側以及兩根手把杆4上位於兩個按摩滾筒2一側分別套裝有一個連接環5,所述的兩個腳尖卡板6與兩個按摩滾筒2一一對應,每個腳尖卡板6兩側與對應的按摩滾筒2兩側的兩個連接環5分別通過一根連接繩固接,所述的X形彈力背帶7放置於軟墊1上表面的後方,X形彈力背帶7的四個自由端兩兩之間通過卡具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兩個護肘8分別通過一根彈力帶一與X形彈力背帶7的中心位置固接,所述的兩個護腕9與兩個護肘8一一對應,每個護腕9與對應的護肘8之間通過兩根彈力帶二固接。
在使用本實用新型時,運動員先將X形彈力背帶7貼靠在後背上,將X形彈力背帶7的四個自由端兩兩交叉於胸前並利用卡具固定好,之後將兩個護肘8及兩個護腕9分別在雙臂上穿戴好,然後坐於軟墊1上,根據雙腿間距調節好伸縮圓杆3,將兩小腿伸直放在兩個按摩滾筒2上,並將兩個腳尖卡板6分別卡在雙腳底面腳尖位置,然後彎腰同時雙手緊握兩根手把杆4,緩慢向後拉動兩個至運動員所能承受位置之後放鬆,重複拉動放鬆幾次即可。當運動員彎腰時雙手夠不到兩根手把杆4的情況下,可將兩個延長把手10的圓環分別套裝在對應的手把杆4上,然後雙手緊握兩個延長把手10的三角形環。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裝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條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