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能汙泥濃縮處理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04 17:48:41 2
本發明涉及環保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涉及汙泥濃縮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
城市汙水處理過程中,給水淨化水處理所產生的汙泥含水率一般為99.3%~99.7%,活性汙泥一般為99.2%~99.6%,混合汙泥一般為97%~98%。。城市汙泥的特點是固體物體少水分大,為此,汙泥脫水前需要經過濃縮處理,以降低汙泥的含水率,使汙泥體積減少便於汙泥的脫水處理。
傳統的汙泥濃縮方式可分為重力濃縮、氣浮濃縮和離心濃縮等三種方式。重力濃縮是利用沉降原理濃縮汙泥,分為間隙式和連續式;氣浮濃縮是細小的汽泡使汙泥顆粒的密度小於水而上浮,並得到濃縮;離心濃縮是利用汙泥中固相、液相的密度不同,在高速旋轉中受到不同的離心力而使兩者分離,達到濃縮的目的。現有的汙泥離心濃縮處理裝置中,汙泥水經過攪拌裝置攪拌後再濃縮排出,過濾後的水自然溢流排出。濃縮汙泥及沉澱後的水自然排出,其排出效率低,汙泥濃縮速度慢,整個濃縮處理裝置的效率較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申請人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點,進行研究和改進,提供一種新型智能汙泥濃縮處理裝置,其採用上下往復壓板結構,加速汙泥濃縮過程,大大提高汙泥處理效率。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採用如下方案:
一種新型智能汙泥濃縮處理裝置,包括濃縮沉降筒體,濃縮沉降筒體的頂部設有進料管及出水管,其底部設置有汙泥排出口;濃縮沉降筒體的中心設有攪拌筒體,攪拌筒體中安裝有攪拌裝置,所述攪拌裝置包括中心攪拌軸、設置於攪拌筒體頂部並與中心攪拌軸連接的攪拌電機,中心攪拌軸上帶有攪拌葉片,所述濃縮沉降筒體中設置有套置於攪拌筒體外壁的升降盤,升降盤上均布有過濾孔,升降盤通過連杆與濃縮沉降筒體頂部的凸輪驅動裝置連接,連杆與濃縮沉降筒體的頂部之間安裝有彈簧;所述凸輪驅動裝置包括與連杆上端滾輪滾動觸接的凸輪,凸輪由升降電機驅動;所述進料管上安裝有流量檢測計,流量檢測計與升降電機的控制器電連接,流量檢測計檢測進料管中的流量信號通過控制器控制升降電機的轉速。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
所述攪拌筒體的外壁設置有第一豎直滑槽,濃縮沉降筒體的內壁設置第二豎直滑槽,升降盤的內外圈帶有滑動設置於所示第一豎直滑槽與第二豎直滑槽中的滑塊。
位於攪拌筒體的下方設置有濃縮過濾板,濃縮過濾板上帶有傾斜設置的壓縮孔。
本發明的技術效果在於:
本發明採用升降盤對汙泥水的輔助擠壓作用,利於攪拌後的汙泥進一步得到分散,從而利於過濾排出和濃縮沉澱,提高濃縮處理效率;採用流量檢測計實時檢測進料管的流量,並根據流量信號控制升降盤的升降動作頻率,無需人為手動調節,其智能化高、節省人工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濃縮沉降筒體;2、攪拌筒體;201、第一豎直滑槽;3、攪拌電機;4、汙泥排出口;5、中心攪拌軸;6、攪拌葉片;7、升降盤;701、過濾孔;702、滑塊;8、連杆;9、滾輪;10、凸輪;101、第二豎直滑槽;11、升降電機;12、進料管;13、出水管;14、濃縮過濾板;141、壓縮孔;15、彈簧;16、流量檢測計;17、控制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新型智能汙泥濃縮處理裝置,包括濃縮沉降筒體1,濃縮沉降筒體1的頂部設有進料管12及出水管13,其底部設置有汙泥排出口4;濃縮沉降筒體1的中心設有攪拌筒體2,攪拌筒體2中安裝有攪拌裝置,攪拌裝置包括中心攪拌軸5、設置於攪拌筒體2頂部並與中心攪拌軸5連接的攪拌電機3,中心攪拌軸5上帶有攪拌葉片6,濃縮沉降筒體1中設置有套置於攪拌筒體2外壁的升降盤7,升降盤7上均布有過濾孔701,升降盤7通過連杆8與濃縮沉降筒體1頂部的凸輪驅動裝置連接,連杆8與濃縮沉降筒體1的頂部之間安裝有彈簧15;凸輪驅動裝置包括與連杆8上端滾輪9滾動觸接的凸輪10,凸輪10由升降電機11驅動。進料管12上安裝有流量檢測計16,流量檢測計16與升降電機11的控制器17電連接,流量檢測計16檢測進料管12中的流量信號通過控制器17控制升降電機11的轉速,實現對升降盤7的升降頻率進行實時控制,無需人為主動調節,其智能化高,節省人力。
進一步地,如圖1所示,所示攪拌筒體2的外壁設置有第一豎直滑槽201,濃縮沉降筒體1的內壁設置第二豎直滑槽101,升降盤7的內外圈帶有滑動設置於所示第一豎直滑槽201與第二豎直滑槽101中的滑塊702。位於攪拌筒體2的下方設置有濃縮過濾板14,濃縮過濾板14上帶有傾斜設置的壓縮孔141。
本發明中,經攪拌後的汙泥在升降盤7的上下擠壓作用下,進一步得到分散,並在濃縮過濾板14的壓縮孔141導向作用下,不斷壓縮沉澱於濃縮沉降筒體1的底部錐形腔中;升降盤7上下運動時,汙泥水經過濾後從出水管13中排出。
以上所舉實施例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方式,僅用來方便說明本發明,並非對本發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若在不脫離本發明所提技術特徵的 範圍內,利用本發明所揭示技術內容所作出局部改動或修飾的等效實施例,並且未脫離本發明的技術特徵內容,均仍屬於本發明技術特徵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