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多功能碗碟架的製作方法
2023-05-28 02:54:01 3

本實用新型涉及碗碟架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多功能碗碟架。
背景技術:
碗碟架主要用於家庭存放餐具使用,不僅可以保證餐具的整齊擺放,而且還節省空間,便於取用,而現有碗碟架上的刀叉筒是用於放刀和叉,但是放得比較雜亂,且有些刀比較鋒利,存取時容易傷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多功能碗碟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刀叉筒內的刀和叉放得比較雜亂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多功能碗碟架,包括碗碟隔條,所述碗碟隔條安裝在碗碟架主架的底部,且碗碟隔條的一端與碗碟架主架連接,另一端與碗碟檔條連接,所述碗碟架主架的兩側安裝有擋板,且擋板上均設有把槽,所述碗碟架主架的左側安裝有刀叉筒,所述刀叉筒上安裝有刀架,且刀叉筒和碗碟隔條均安裝在抽拉式引流板的上方,且抽拉式引流板上設有傾斜凹槽,且傾斜凹槽均勻排列在抽拉式引流板的表面,所述抽拉式引流板安裝在排水板的上方,且排水板和碗碟架主架均固定安裝在底座的上方。
優選的,所述刀架上設有多種規格的刀具插槽,且刀架上層安裝有竹板。
優選的,所述刀叉筒由多個刀叉放置區組成,且刀叉放置區的內部設有多種規格的刀叉插槽。
優選的,所述底座上安裝有防滑緩衝墊。
優選的,所述碗碟隔條和碗碟檔條為一體成型結構。
優選的,所述抽拉式引流板由弧形區和平面區組成,且弧形區和平面區上均設有傾斜凹槽,且傾斜凹槽之間通過擋塊隔開,所述抽拉式引流板的弧形區處安裝有抽拉把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增加一個刀架,把刀插入一個刀架內,刀鋒藏好,且刀架上層裝竹板,美觀耐用,實現了刀分類收納,保護好刀鋒,避免了刀鋒傷人,刀叉插槽可以收納各種用餐的小型刀具和叉子、湯勺等餐具,分類存放,取用方便,底座上安裝有防滑緩衝墊可以防止主架的側滑,並且避免了移動時摩擦地板,影響地板美觀,抽拉式引流板可以直接抽出清洗,保證乾淨整潔,抽出時也可放置多餘碗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碗碟架的立體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碗碟架的俯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碗碟架的左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碗碟架的右視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碗碟架的主視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碗碟架的底部俯視圖。
圖中:1-刀叉筒、2-抽拉式引流板、3-抽拉把手、4-防滑緩衝墊、5-底座、6-排水板、7-碗碟架主架、8-碗碟檔條、9-碗碟隔條、10-擋板、11-把槽、12-刀叉放置區、13-刀叉插槽、14-刀具插槽、15-刀架、16-傾斜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6,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多功能碗碟架,包括碗碟隔條9,碗碟隔條9安裝在碗碟架主架7的底部,且碗碟隔條9的一端與碗碟架主架7連接,另一端與碗碟檔條8連接,碗碟架主架7的兩側安裝有擋板10,且擋板10上均設有把槽11,碗碟架主架7的左側安裝有刀叉筒1,刀叉筒1上安裝有刀架15,且刀叉筒1和碗碟隔條9均安裝在抽拉式引流板2的上方,且抽拉式引流板2上設有傾斜凹槽16,且傾斜凹槽16均勻排列在抽拉式引流板2的表面,抽拉式引流板2安裝在排水板6的上方,且排水板6和碗碟架主架7均固定安裝在底座5的上方。
刀架15上設有多種規格的刀具插槽14,且刀架15上層安裝有竹板,刀叉筒1由多個刀叉放置區12組成,且刀叉放置區12的內部設有多種規格的刀叉插槽13,底座5上安裝有防滑緩衝墊4,碗碟隔條9和碗碟檔條8為一體成型結構,抽拉式引流板2由弧形區和平面區組成,且弧形區和平面區上均設有傾斜凹槽16,且傾斜凹槽16之間通過擋塊隔開,抽拉式引流板2的弧形區處安裝有抽拉把手3。
具體使用方式:本實用新型工作中,把刀架5壓入刀叉筒1內,各種刀具可以插入刀架5上的刀具插槽14內,分類收納,刀鋒藏好,不傷手,存取方便,刀叉放置區12可以放置餐具和小型刀叉,並且可以將刀叉分類插入刀叉插槽13內,便於取用,碗碟放到碗碟隔條9上,排列整齊,水經過抽拉式引流板2上的傾斜凹槽16引流到排水板6內,由排水板6排出,抽拉式引流板2抽出時可放置多餘碗碟。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