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瓶實際充裝重量的計量方法
2023-06-05 15:46:16 3
專利名稱:液化石油氣瓶實際充裝重量的計量方法
技術領域:
液化石油氣與YSP-15鋼瓶及其充裝重量的關係。屬於液化氣體間接稱量方法。
背景技術:
液化石油氣瓶裝站[下稱充裝站]液化石油氣充裝[下稱充氣]液化石油氣鋼瓶[下稱鋼瓶](一)GB8452[6]明確表明,鋼瓶筒體厚度不相同,即瓶重不相同。
(二)市場有14~16.5Kg鋼瓶出售。
(三)鋼瓶中殘液,很難做到逐瓶抽淨。
在充氣前逐瓶稱量瓶重,將以上三項不相同瓶重,給充裝帶來麻煩,多年困惑可同時消除。
引用標準(一)GB14193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5.1][7.1](二)GB17267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7.3.4][7.5.1][9](三)GB8452液化石油氣鋼瓶[6][8.3.4.3](四)GB8334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附錄A.C]
發明內容
「液化石油氣重量」[下稱氣重],不能直接稱量,系借鑑GB8334及GB5842所載規定啟發下,將液化氣充裝入「已知重量的鋼瓶」[下稱瓶重]中稱量,瓶氣合計重量[下稱瓶氣合重],從中扣出瓶重即氣重。
有益效果(從前做不到的效果)(一)能清楚的說明,任何一鋼瓶充氣前的重量,充氣後瓶氣合重及瓶中液化氣重量。(二)瓶中液化氣重量,不含充氣稱量前殘液重量,不含充氣當時的偏差。
1、具體實施推廣實施速度快,用原有設備,原班人員,按照下述方法操作,又能適應向經濟條件薄弱地區推廣。例衡器用自動切斷秤或普通臺秤,稱量速度不同,稱量效果相同。
操作順序及方法(一)充氣前必須稱量瓶重。[例2][瓶重16.5Kg]寫標籤、貼在鋼瓶護罩外上方。(二)[例2][充氣]將秤量定在14.5Kg,操作時掌握在14~15Kg範圍內,不貼標籤。(三)復稱復檢瓶氣合重[例2][30.7Kg](四)計算瓶氣合重-瓶重=氣重[例2]30.7-16.5=14.2寫標籤瓶氣合重30.7Kg氣重14.2Kg貼在瓶重標籤下邊。
不出充裝站
權利要求
1.液化石油氣與YSP-15鋼瓶及其充裝重量的關係,其特徵是液化氣體間接稱量方法。「液化石油氣重量」[下稱氣重],不能直接稱量,必須「充裝」[下稱充氣]入已經稱量的鋼瓶中稱量,「鋼瓶充氣後」[下稱瓶氣合重],扣除瓶重,即為氣重。計算公式瓶重+氣重=瓶氣合重瓶氣合重-瓶重=氣重
2.按權利要求1所述,充氣當時有重量偏差;充氣後即得出實際重量,再計算,則不存在偏差。
全文摘要
液化石油氣與YSP-15鋼瓶及其充裝重量關係。屬於液化氣體間接稱量方法。液化石油氣,不能直接稱量,必須充裝入已經稱量的鋼瓶中稱量,扣除瓶重,即為液化石油氣的重量。能清楚說明,任何一鋼瓶充氣前的重量,充氣後瓶氣合計重量及瓶中液化氣重量。瓶中液化氣的重量,不含充氣稱量前殘液重量,不含充氣當時偏差重量。
文檔編號F17C5/02GK1456834SQ03128120
公開日2003年11月19日 申請日期2003年6月9日 優先權日2003年6月9日
發明者李勁泉, 李敬喜, 褚蘇亞 申請人:李勁泉, 李敬喜, 褚蘇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