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光液的製作方法
2023-06-04 22:33:56 1
專利名稱:拋光液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金屬表面拋光的拋光液,特別是一種對黑色金屬零件表面拋光用的拋光液。
在現有技術中,大部分金屬零件拋光工藝是採用機械研磨方法,即研磨介質與零件表面相互磨擦作用以達到對零件表面拋光的目的。這種工藝,耗時長效率低、工作環境差、佔地面積大。近期有的採用離心式拋光機來改進拋光工藝,它使用待定磨液和磨料,經拋光後的零件要與磨料進行分離,操作繁瑣,特別對小零件分離更為困難。根據化學原理配製的拋光液,零件與拋光液接觸,利用化學中富集原理,在局部區域中濃度差異,對突出部位鋼體先進行化學作用,使零件表面平整,不留下絲痕,有良好光滑性,則可克服磨料拋光工藝的缺點。日本所用的拋光液的組成是在水中加少量的硫酸銅CuSO4·2H2O、石油苯磺酸鈉、磷酸H3PO4和磷酸鈉Na3P2O8。採用這種拋光液,拋光時間過長時會產生在鋼件表面有銅離子吸附的現象,一般需控制拋光時間為1小時,另外,這種拋光液的表面緩衝力不夠,對未經淬火的零件,容易產生撞擊痕跡現象。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對黑色金屬零件拋光用的、具有足夠表面緩衝力和拋光速度快的拋光液。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拋光液的組成是按重量計,草酸銨(COOH)2·2H2O為0.1~2%、硫酸H2SO4為0.06~0.8%、磷酸H3PO4為0.05~0.4%、丙三醇C2H8O3為0.05~0.6%、硫酸鋁Al2(SO4)3為0.002~0.02%、過硫酸銨(NH4)2S2O8為0.02~0.2%和十二烷基硫酸鈉CH3(CH2)11SO4·Na為0.006~0.04%,其餘為水H2O。
黑色金屬在長期與空氣接觸,由於空氣中水蒸汽和氧氣能緩慢地對金屬表面產生一定程度的侵蝕作用,在金屬表面產生一層氧化層。同理,在高溫淬火處理,包括回火,如果未經絕氧條件下的處理,也能較快形成氧化層。採用本拋光液,使得氧化層中的Fe2+或Fe3+與草酸反應而可去除氧化層。要使Fe2+或Fe3+能夠較順利地與草酸反應,其重要條件是拋光液有合適的PH值,因而在拋光液中含有硫酸H2SO4和磷酸H3PO4。同時,磷酸H3PO4能對金屬表面起到一定光亮作用,因為P3+的存在,在金屬表面能起到一層很薄的光亮層,從而提高光潔度。
為了考慮反應的均勻性和提高光潔度,金屬零件與拋光液置於離心式拋光機中進行拋光。可是在離心式拋光機中零件之間相互撞擊,對未經淬火過的零件會產生撞擊痕跡。因此本拋光液中加有丙三醇C2H8O3作為緩衝劑,同時又起潤滑作用。由於拋光液本身是酸性的,零件拋光後脫離拋光液之後,很容易生鏽。所以本拋光液加有草酸銨(COOH)2·2H2O和過硫酸銨(NH4)2S2O8,使溶液中有一定的氨離子,對酸蝕有一定緩衝作用。拋光液中加有十二烷基硫酸鈉CH3(CH2)11SO4·Na目的在於一方面是去除鋼件表面的垢汙,另一方面是作為分散劑,使溶液中各組分濃度能較好分布在各個鋼件周圍。
操作工藝如下①拋光前處理有油汙的零件,尤其是油回火零件,需先有磷酸鈉Na3PO4、碳酸鈉Na2CO3或105#除油劑去除零件表面油汙;②採用本拋光液在離心式拋光機中拋光,按零件大小,拋光時間控制在0.5~1小時;③經拋光後零件立即用自來水衝洗乾淨,然後放入1%~2%的105#除油劑以防止生鏽。
拋光後廢液的處理只需將其導入廢液槽沉澱數小時後,測量上面清液的PH值,若PH在6~9時,即可排放。如果未達到上述要求,只需加入氫氧化鈉少許,調節至此PH值時即可排放。
本拋光液與現有技術相比較,具有如下優點可提高拋光速率;不會在鋼件表面出現銅離子吸附的現象;具有足夠的表面緩衝力,不會因拋光時零件的相互撞擊而留下撞擊痕跡,拋光零件的表面光潔度比原先表面光潔度可提高
2。
具體的實施例是分別對鋼絲圈、鋼針和鋼鉤等細小零件採用本拋光液在離心式拋光機中進行拋光。所用的拋光液的組成是按重量計,草酸銨(COOH)2·2H2O為0.2~1%、硫酸H2SO4為0.12~0.4%、磷酸H3PO4為0.1~0.2%、丙三醇C2H8O3為0.1~0.3%、硫酸鋁Al2(SO4)3為0.005~0.01%、過硫酸銨(NH4)2S2O8為0.04~0.1%和十二烷基硫酸鈉CH3(CH2)11SO4·Na為0.012~0.02%,其餘為水H2O。在冬天室溫在5℃以下時,拋光液的水直接用80℃的熱水,拋光時間為40~45分鐘;室溫在15℃以上時,拋光液的水就直接用室溫水,拋光時間為40分鐘左右;在夏季只要用冷水,拋光20分鐘左右即可。拋光後的零件表面光潔度提高
2,無撞擊痕跡。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對黑色金屬零件拋光的拋光液,其特徵在於拋光液的組成是按重量計,草酸銨(COOH)2·2H2O為0.1~2%、硫酸H2SO4為0.06~0.8%、磷酸H3PO4為0.05~0.4%、丙三醇C2H
O3為0.05~0.6%、硫酸鋁Al2(SO4)3為0.002~0.02%、過硫酸銨(NH4)2S2O3為0.02~0.2%和十二烷基硫酸鈉CH3(CH2)11SO4·Na為0.006~0.04%,其餘為水H2O。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液,其特徵在於拋光液的組成是按重量計,草酸銨(COOH)2·2H2O為0.2~1%、硫酸H2SO4為0.12~0.4%、磷酸H3PO4為0.1~0.2%、丙三醇C2H8O3為0.1~0.3%、硫酸鋁Al2(SO4)3為0.005~0.01%、過硫酸銨(NH4)2S2O8為0.04~0.1%和十二烷基硫酸鈉CH3(CH2)11SO4·Na為0.012~0.02%,其餘為水H2O。
全文摘要
一種用於黑色金屬零件表面拋光的拋光液,其組成是在水中加入少量的草酸銨、硫酸、磷酸、丙三醇、硫酸鋁、過硫酸銨和十二烷基硫酸鈉。適於在離心式拋光機中採用本拋光液對零件進行拋光,拋光速度快,並能防止零件撞擊而留下的撞擊痕跡。
文檔編號C09G1/04GK1048402SQ89104530
公開日1991年1月9日 申請日期1989年6月30日 優先權日1989年6月30日
發明者陳翔鴻 申請人:上海遠東綱絲針布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