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燃氣價格調整公告(城市天然氣終端價隨氣源採購價聯動調整)
2023-06-26 18:59:28 1
西安燃氣價格調整公告?9月9日至9月28日,西安市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及居民用氣配氣價格改革方案公開徵求意見9月底,西安市發展改革委將舉行相關聽證會,此次天然氣改革,是為了完善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強化政府對中間環節的監管,理順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於西安燃氣價格調整公告?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西安燃氣價格調整公告
9月9日至9月28日,西安市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及居民用氣配氣價格改革方案公開徵求意見。9月底,西安市發展改革委將舉行相關聽證會,此次天然氣改革,是為了完善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強化政府對中間環節的監管,理順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取消季節性差價制度 併入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
此次天然氣改革,按照國家「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進一步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加強城市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完善氣源採購與終端銷售價格聯動機制,實現天然氣價格管理從政府制定具體價格水平向建機制、強監管轉變的改革目標,促進城市燃氣企業健康發展,服務和保障城市經濟發展和能源安全需要。
完善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適應能源供應市場形勢變化,調整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和聯動周期,建立更為靈敏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價格聯動機制,將季節性差價制度併入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不再保留季節性差價制度。
強化政府對中間環節的監管。依據綜合配氣定價成本,結合我市天然氣用氣結構及上遊天然氣市場採購實際情況,調整我市天然氣配氣分類,嚴格核定城市燃氣分類配氣價格。
理順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按照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理順氣源企業門站價格上漲和省內管輸價格下調的矛盾,調整居民用氣配氣價格,理順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氣源採購價單次或累計漲跌5% 終端價同向調整
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天然氣氣源採購價格、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城市燃氣配氣價格三部分構成。聯動機制適用於天然氣氣源採購價格和省內管道運輸價格調整引起的氣源採購成本變動,城市天然氣銷售終端價格隨氣源採購價格適時、同向聯動調整。
天然氣氣源採購綜合平均價格單次或累計漲跌幅度達到或超過5%時,城市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適時、同向調整。居民用氣聯動周期不少於12個月;非居民用氣聯動周期不少於3個月;採暖用氣每年採暖季前制定公布。氣源採購綜合平均價格變動幅度未達到啟動條件時,終端銷售價格不調整,納入下個聯動周期調整時累加或衝減。天然氣省內管輸價格調整,城市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同時、同向調整。
價格聯動金額=(計算期平均單位購氣價格-基期平均單位購氣價格)÷(1-供銷差率);計算期城市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基期城市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價格聯動金額;供銷差率原則上不超過4%。
當氣源採購價格變動達到啟動條件,由城市燃氣企業向市發改委提出價格聯動申請,市發改委依據天然氣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及時疏導氣源採購價格變動影響,調整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居民終端銷售價格調增或調減報市政府批准執行;非居民終端銷售價格變動幅度在20%以內時,由市發改委按照聯動機制及時調整,同時向市政府報告,非居民終端銷售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20%時,報市政府批准執行。
居民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保持不變
天然氣配氣價格由天然氣配氣定價成本、準許收益、稅金三部分構成,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根據《關於西安市城市管道天然氣配氣成本監審結論》,按分類氣量、氣價結構核算,西安市城市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氣配氣價格為0.48元/m3,下調0.04元/m3。
居民用氣基準銷售價格=國家基準門站價格 省內管道運輸價格 居民天然氣配氣價格,經測算,居民用氣基準銷售價格為1.99元/m3。
2021年4月國家允許居民氣源企業門站價格調整,天然氣氣源企業門站價格不區分用戶分類(居民和非居民)價格統一上調5%,按照天然氣上下遊價格聯動機制,經核算,價格聯動金額為0.061元/m3,居民用戶一階終端銷售價格為2.05元/m3。居民階梯氣價仍按1:1.2:1.5比例執行,階梯氣量不做調整。
西安市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各城市燃氣企業用戶及西鹹新區陝西城燃秦漢新城分公司、西安西灃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用戶。學校、幼兒園教學和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和城鎮社區居委會基本生活用氣,按照居民一階氣價加0.02元/m3標準執行。城鎮低保用戶,可持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到城市燃氣企業營業網點申報,經燃氣企業核實確認後,所有用氣量均按居民一階氣價標準購氣。
此次城市居民天然氣價格調整,降低了居民天然氣配氣價格,同時消化上遊門站價格漲價影響,終端銷售價格保持不變,對居民家庭支出沒有影響。
城市燃氣企業不得收取「碰口費」、「開戶費」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西安建立天然氣配氣價格動態調整制度,按照《陝西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天然氣配氣價格原則上3年校核調整一次,價格制定調整過程中,應綜合考慮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學制定配氣價格水平,當調整幅度過高時,對應調未調產生的收入差額,可分攤到未來年度進行補償或扣減。
規範城市燃氣企業收費行為。嚴格落實國辦函〔2020〕129號文件,本次天然氣配氣成本監審已將紅線外管網工程建設費、計量表及安裝、到期損壞計量表更換、燃氣表後至燃氣用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各城市燃氣企業不得以「碰口費」、「開戶費」、「接入費」、「清管費」、「點火費」等名義收取相關費用,不得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
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城市燃氣企業要加強收費管理,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和企業門戶網站公示各類氣價、延伸服務價格、代收費標準,以及文件依據、服務諮詢電話、舉報投訴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傳真:029-86788887。
2.通信地址: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品價格處,郵政編碼:710007。(記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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